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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建设工程领域,很多人认为合同无效就应按实际造价结算工程款,这是常见的法律认知误区。迟延蕾律师提醒,这种想法可能会给企业带来巨大的法律风险。
精准掌握法律依据
迟延蕾律师自2021年执业以来,承办案件逾500件,在建设工程领域经验丰富。在梁X、杨X诉山东XX公司施工合同纠纷案中,他深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法释[2004]14号)第二条规定的重要性。该规定指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他以此为依据,在二审中主张严格参照合同约定结算,为企业争取有利结果。
严谨审查案件细节
二审中,双方围绕多个焦点展开激烈辩论。迟延蕾律师对已付款项逐一核实,对质保金是否应扣留进行重点审查。他不放过任何一个细节,精准把握案件走向。通过严谨的审查,最终法院核实了欠款金额,因质保期已过改判质保金不应扣留,并调整了利息起算时间。
提供专业合规建议
迟延蕾律师建议企业在签订建设工程合同时,要确保合同合法有效,明确价款结算方式等重要条款。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要注意证据的收集和保存,以便在发生纠纷时能够维护自身权益。同时,企业应定期进行法律风险排查,及时发现和解决潜在问题,为企业运营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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