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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保险合同纠纷的诉讼中,不仅仅是双方对法条的解读,更是一场策略与智慧的较量。田洁律师自2023年执业以来,承办案件超200件,在各类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经验。此次在杨某某与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开封中心支公司的人身保险合同纠纷中,充分展现了其诉讼策略。
证人举证策略
面对被告以附加险有等待期为由拒赔,田洁律师申请证人闫某出庭。闫某作为被告公司销售人员,证实公司曾宣导老客户正常续保不存在观察期,不区分主险和附加险。这一证人证言有力地反驳了被告的观点,为原告的主张提供了关键的事实依据。通过引入证人,田洁律师在证据层面与被告展开了一场激烈的博弈,增加了原告胜诉的筹码。
法律条文运用
田洁律师精准运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三十条。该条规定,对合同条款有争议且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作出有利于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解释。在本案中,对于“续保”的理解存在争议,田洁律师以此为切入点,强调应理解为对整个保险合同的续保。这一法律条文的运用,从法律层面为原告的诉求提供了坚实的支撑,在与被告的法律对抗中占据了有利地位。
责任举证博弈
被告辩称在保险升级时已告知新增附加险有等待期,但未提交证据证明。田洁律师抓住这一点,让被告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在这场责任举证的博弈中,田洁律师凭借敏锐的洞察力和对法律程序的熟悉,成功维护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最终,法院支持了原告部分诉求,判决被告赔付原告保险金。田洁律师通过巧妙的策略博弈,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应有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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