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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中,韩虎伟律师凭借丰富的实务经验和专业的法律知识,为原告刘X在工伤待遇纠纷中积极维权。
梳理案件材料
接受委托后,韩虎伟律师全面梳理案件材料,发现原告工作5个月收入63607元,月均12721.4元,有银行流水和工资转账记录为证。但仲裁裁决采用社平工资计算,导致核心待遇降低,韩律师认为与《工伤保险条例》相悖,遂提起诉讼。
庭审有力论证
庭审中,韩律师围绕工资标准、交通费、停工留薪期展开论证。提交《劳务合同》等证据证明工资标准;提交15张交通费票据证明支出;依据相关规定主张6个月停工留薪期。
法院部分采纳
被告进行抗辩,认为原告工作不固定,按原告主张对企业不公。经过辩论,法院采纳韩律师关于工资标准的部分意见,作出一审判决,被告需支付多项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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