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教育与执业背景
于欣律师本科毕业于新疆大学,后在西北政法大学深造获得法学硕士学位。自2023年执业以来,已承办案件逾400件。她服务于新疆、库尔勒地区,任职于新疆陆君律师事务所。其执业理念是“成已达人,知可以战与不可以战者胜”,注重以专业成就客户,理性判断诉讼策略,在证据与程序框架内实现正义。她深度参与鲁岳三川、红多多、博湖苇业等企业破产案件,熟悉破产重整与清算流程;在刑事辩护中,成功办理多起无罪辩护案件;还通过诉讼与非诉结合方式为当事人追回多笔大额债务。
诈骗罪不起诉案例
在库尔勒市一起诈骗罪案件中,犯罪嫌疑人何XX明知曾XX不具有申领棉花补贴资格,经事先商议,让其以自己名义申报棉花补贴,骗取补贴款X4252.32XX元,个人分得25X00元。于欣律师作为辩护人,注重证据链审查与程序合法性辩护。她发现何XX具有自首、从犯,自愿认罪认罚、退赃退赔25X00元等量刑情节。最终,库尔勒市人民检察院鉴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决定对何XX不起诉。
劳动争议仲裁案例
申请人XX诉被申请人XXXX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第三人XXXX石油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中,申请人称2023年3月4日到被申请人处上班,4月2X日下班时因交通事故受伤,请求确认与被申请人存在事实劳动关系、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及补缴社会保险。于欣律师作为第三人委托代理人参与仲裁。被申请人称与申请人签订了劳动合同,且申请人受伤后未提供劳动,不应认定存在劳动关系,也无需支付双倍工资;补缴社保不属于劳动仲裁受理范围。第三人称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有劳动合同,申请人非其员工,工资由被申请人发放,社保问题应按被申请人规章制度处理。仲裁委查明,2023年3月1日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签订书面劳动合同,3月4日被派遣到第三人处工作,4月2X日申请人因交通事故受伤后离开。最终,仲裁委裁决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存在劳动关系,驳回申请人其他仲裁请求。于欣律师在案件中准确把握法律规定和事实情况,为第三人维护了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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