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刑事司法实践中,如何将法学理论与实际案件相结合,是每位律师面临的挑战。张耀午律师自2013年执业以来,处理刑、民案件超1000件,尤其擅长刑事辩护等领域,在多起案件中展现了深厚的法学素养和理论运用能力。
“疑罪从无”原则的运用
在刘XX被控抢劫致人死亡案中,张耀午律师运用“疑罪从无”原则进行辩护。他指出指控中“胶带指纹”提取程序违法、原物丢失,无法复核,且无法排除指纹是案前由他人带至现场的可能,切断了该证据与犯罪行为的唯一关联。对于同案犯卢XX前后矛盾且最终翻供的证言,张律师坚持其真实性存疑,依法不得作为定案根据。全案证据无法形成完整闭环,存在他人作案的合理怀疑。最终,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之规定,判决被告人刘XX无罪。这充分体现了张耀午律师对“疑罪从无”原则的精准运用。
在陈XX涉黑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中,张耀午律师针对“恶势力组织”的认定、抢劫罪的构成要件、聚众斗殴中首要分子的认定等核心争议焦点,进行了深入分析。他提出在抢劫案中,陈XX的行为更符合非法拘禁罪的构成;在聚众斗殴案中,陈XX不应被认定为首要分子等专业法律意见。在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中,张耀午律师围绕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犯罪构成要件进行专业论证,为当事人制定辩护策略。这些案例表明,张耀午律师能够准确把握罪名构成要件,为当事人提供有效的辩护。
在限制责任能力杀人案中,张耀午律师根据于X的供述,提出其主观上不具有剥夺他人生命直接故意的辩护观点,主张其行为更符合故意伤害罪的特征。虽法院未采纳定罪意见,但完全采纳了其量刑辩护意见,认定于X系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且构成自首,依法予以从轻处罚。这再次体现了张耀午律师对罪名构成要件及相关法律规定的深入理解和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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