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来说,当孩子未成年时,父母是其监护人,这一点法律是做出规定的。当然,父母对孩子没有尽到监护义务,或者对孩子有暴力行为的,其他人可以要求变更监护人,由其担任,负责照顾孩子的生活。那么,如何向法院申请监护人资格?下面我们跟随小编具体做个了解。
一、如何向法院申请监护人资格?
在原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了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你如果属于《民法典》第27条、第31条规定的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或者单位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变更监护人。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
没有规定的监护人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二、我国监护人的分类是怎样的?
1、对无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包括未成年人和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的精神病患者)进行监护的人。一些国家的法律规定,监护人分为3种:
(2)由法律规定的一定范围的亲属依一定顺序充任者,称法定监护人。
(3)由监护机关或法院选定者,称选定监护人。《民法典》第二十七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有监护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担任监护人;与未成年人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有关单位同意后,也可以担任监护人。
2、对于没有上述监护人的未成年人,由未成年人的父母所在单位或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被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其监护人应由下列人员担任:
(1)配偶。
(2)父母。
(3)成年子女。
(4)其他近亲属。
(5)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有关单位同意的。
综上所述,孩子的其他近亲属,社区工作者,都可以在父母不尽职的情况下,向法院申请监护人资格。具体方式应该采取诉讼的手段,写一份变更监护人起诉书,写清要求变更监护的诉讼请求,用证据阐述自己的观点。法院受理后,会根据实际情况做出判决。在某些情况下,法院会指派监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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