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人路过高楼遇飞来横祸遭高空坠物砸伤,因高空坠物未马上坠落无法确定直接责任人,不能指明直接肇事者,只能将事发地点附近高楼业主、住户和承担物业管理的企业集体告上法庭。这种飞来官司屡见不鲜,诉讼是否合理,高空坠物伤人无法确定责任人怎么办?
此种案件的侵权事实清楚,过错责任明确,但直接责任人不明确,原告应当如何确定被告?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提起民事诉讼应当符合的条件之一是有明确的被告,原告要行使起诉权,提出了明确的被告即可,至于是否为合格的被告,则由人民法院进行审查。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建筑物上的搁置物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它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虽不能确定导致高空坠物的直接责任人,但事发地点住宅楼的所有人或管理人是确定的,法院予以受理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对于举证责任,我国民法规定,一般侵权行为的举证责任都由原告承担,也就是通常所说的谁主张,谁举证即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提供证据,举证不能或提供的证据不能证明其主张的,当事人要承担败诉的法律后果。只有某些特殊侵权行为才存在举证责任倒置(即由被告举证)的情形。过错认定原则的特殊性在于举证责任的倒置,即损害事实发生后,受害人无须提供加害人有过错的证据,而由加害人承担其无过错的举证责任。加害人须提出其不承担责任的无过错理由,如果提不出理由或理由不能成立,即指定其有过错,并因而承担民事责任。加害人要想免除自己的法律责任,必须证明自己没有过错。一般说来,加害人只有在证明自己损害是由不可抗力、第三人的过错或受害人的过错造成的,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
此种案件中,被害人只需证明损害是由加害人的建筑物上的搁置物脱落、坠落造成的即可,被告则需要证明其无过错,否则即推定其有过错并承担侵害赔偿民事责任,如业主、住户可以运用物理学原理证明从其住宅中落下的物品不可能砸落在被害人当时所处的位置,或者业主、住户、房地产开发商可以证明其已尽到管理义务等。如果最终没有找到抛物元凶,那么谁来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法院经过调查取证,仍无法找出致使物品坠落砸伤受害者的行为人,即不能确定直接责任人的情况下,法院判决该住宅楼的所有人或管理人即业主、住户共同承担责任亦无不当,承担责任的大小当然要由法院裁量。
鉴于高空坠物伤人的意外事件经常发生,高楼业主不仅自身需要提高警惕之心,经常查看处理自有住宅阳台窗台等易引发坠物风险的地点,物业管理公司也应该在所辖小区中设立警示牌等,提醒小区住户和行人注意行走安全,谨防高空坠物,避免不幸发生。以上是关于高空坠物未马上坠落伤人无法找到元凶的处理说明,如您仍有疑问欢迎随时咨询专业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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