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教育与执业背景
王俊杰律师毕业于集美大学法学专业,获得本科学士学位。自2023年起开启执业生涯,目前是福建三乾律师事务所的专职律师。他不仅是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还是福建省律师协会会员以及厦门市律师协会会员。其服务地区主要为福建厦门,律所联系地址位于厦门市湖里区高崎南七路18号国际航材中心C2栋601室,执业证号为1350xxxxxxxxx2063。王俊杰律师秉承“诚以待人,毅以处事”的执业理念,在法律领域不断深耕,承办了百余件案件,尤其专注于劳动、工伤领域。
擅长领域聚焦
王俊杰律师的擅长领域主要集中在劳动纠纷、工伤赔偿以及合同事务方面。在劳动纠纷领域,他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为众多企业和劳动者解决了复杂的劳动争议问题。工伤赔偿方面,他能够准确把握相关法律法规,为受伤员工争取合理的赔偿。在合同事务中,他可以为当事人提供专业的合同起草、审核以及合同纠纷处理等服务,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典型案例剖析:新XX某轻工公司劳动争议案
2022年3月7日,黄X入职新XX某轻工有限公司,担任生产组长。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及《补充协议》,对薪资结构进行了明确约定,包括基本工资、固定加班费、社保补贴、满勤奖、提成等,同时明确加班工资计算基数为1540元(新XX于田县最低工资标准),每月工资中包含固定加班费涵盖工作日21:00前及休息日的制度性加班,并且黄X签署了自愿放弃缴纳社保并领取社保补贴的承诺。
2024年7月3日,黄X以“未足额支付加班费、未缴社保”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向厦门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提出了多项诉求,包括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休息日加班工资、延时加班费、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未休年休假工资、拖欠工资、克扣工资等,还要求某体育用品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仲裁委驳回其全部请求后,黄X向一审法院起诉。
一审判决确认了劳动关系存续期间,轻工公司需支付品质扣款、2024年6月至7月工资、未休年休假工资、经济补偿,驳回黄X其他诉讼请求。双方均不服,提起上诉。在二审中,王俊杰律师作为轻工公司的上诉人代理律师,积极为企业维权。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于田县最低工资标准为1540元/月,黄X每月工资包含固定加班费,其提成工资总额明显高于其主张的加班费总和,且黄X未能证明其在完成生产目标后仍需额外加班。
二审法院最终认定,加班费计算基数应为合同约定的1540元,提成工资已具有加班对价性质,黄X主张的139661元延时加班费及10203元法定节假日加班费缺乏依据,不予支持。轻工公司关于品质扣款的上诉请求因未能提供损失证据被驳回,社保承诺无效,经济补偿维持原判。最终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在本案中,王俊杰律师所在的轻工公司诉讼请求是撤销一审判决中关于品质扣款、工资、未休年休假工资、经济补偿的部分,改判驳回黄X上述全部诉讼请求。虽然企业关于品质扣款的诉求未得到支持,但本案的核心胜利在于加班费诉求被全面驳回。二审法院采纳了王俊杰律师一方的观点,认定加班费计算基数应依合同约定按最低工资标准1540元执行,而非员工主张的月平均工资9247元,同时认可提成工资已包含加班对价,避免了企业重复支付加班费的风险,为企业减少经济损失16万余元。
案例启示与反思
从这起案例可以看出,王俊杰律师在劳动纠纷案件处理上有着敏锐的法律洞察力和出色的辩论技巧。他能够准确把握案件的关键要点,通过合理的法律论证和证据支持,为企业争取到了有利的判决结果。然而,本案也给企业带来了一些启示。品质扣款因未能提供具体损失证据未被支持,这提示企业在日常运营中应完善损失核算与留痕机制,以便在发生纠纷时能够提供充分的证据。社保承诺虽被认定无效,但经济补偿仍判付,表明社保缴纳为法定义务,企业无法通过协议规避。某体育用品公司未承担连带责任,也印证了关联企业间用工管理独立性的重要性。王俊杰律师在代理此案过程中,不仅为企业解决了当下的纠纷,也为其他企业在劳动用工管理方面提供了宝贵的经验和借鉴。他以自己的专业能力和敬业精神,在劳动纠纷法律领域树立了良好的形象,为企业和劳动者在法律保障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综上所述,王俊杰律师在劳动纠纷等领域有着丰富的经验和卓越的专业能力,通过一个个具体案例,展现了他在法律实务中的精湛技艺和对客户权益的全力维护。他将继续以专业的态度和高效的服务,为更多的当事人解决法律问题,推动法律行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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