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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公司与园林建设公司签订石材采购合同,供货后园林公司拖欠货款。XX公司起诉,一审法院却以《结算审核表》为复印件、无法联系证人、供货数量举证不足等理由,驳回其全部诉讼请求。XX公司陷入绝望,此时,陈兵兵律师临危受命。
制定上诉策略
陈兵兵律师2020年开始执业,在业内声誉颇高。他深入剖析一审判决,制定了“证据规则突破”和“对方举证责任转移”的上诉策略。虽然《结算审核表》是复印件,但园林公司项目经理在通话录音中确认了交易习惯,且该录音真实性得到对方认可,这成为关键证据。
庭审巧妙辩论
庭审中,陈兵兵律师精准适用举证规则,指出《结算审核表》作为园林公司内部文件,原件应由其掌控。在XX公司已提供初步证据的情况下,举证责任应转移给园林公司。同时,他还揭示了园林公司陈述的矛盾之处,一方面否认收到审核材料,另一方面又声称已超额付款。此外,陈律师将二审争议焦点锁定在“欠付货款的具体金额”上,避免了一审中纠缠不清的问题。
二审逆转胜诉
南京市xx人民法院完全采纳了陈兵兵律师的上诉意见。法院认定,两份《结算审核表》虽为复印件,但有通话录音佐证且原件应由对方控制,应予以采信。园林公司未能提供有效反证,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任。最终,法院撤销一审判决,改判园林公司支付货款本金及利息共计418826.5元,并承担一、二审全部诉讼费用。陈兵兵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出色的庭审策略,成功实现了案件的逆转,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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