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到底啦~
还有疑问,建议直接问律师

在土地征收补偿纠纷案件中,往往涉及复杂的法律关系和利益纠葛,本案便是如此。原告王XX、王某母女作为王家村村民,在土地征收补偿分配中遭遇波折,被告村民小组以各种理由拒绝向她们支付补偿款,使得案件陷入了复杂的困局。
精准定性案件
何小艳律师自2008年执业以来,承办案件数百起,有着丰富的实务经验。面对此案,她首先明确案件性质,这是一起涉及农村土地征收补偿分配的纠纷,核心在于原告是否具备被告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何律师深入研究相关法律法规,发现虽然我国目前没有明确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定规则,但结合实际情况和已有法律规定,可从户籍、土地承包经营权等方面进行判断。
审查关键证据
被告为证明原告不具备成员资格,提供了某村村委会证明和灵川XX队分配集体收益的名单复印件。何律师仔细审查这些证据,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指出某村村委负责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出庭作证,名单复印件无法与原件核对且二原告未签领钱款,这些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成功排除了对原告不利的证据。
依托生效判决
何律师注意到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6月20日做出的(2019)桂03民终X号生效判决,该判决已认定二原告具有被告组织的村民资格。被告虽对该判决提出再审申请及抗诉申请,但均未获得支持。何律师以此为突破口,强调生效判决的既判力,有力地证明了二原告享有分配土地征收补偿款的权利。
最终,法院采纳了何小艳律师的观点,判决被告给付原告土地征收补偿款310000元及逾期利息,成功破解了这起复杂的土地征收补偿纠纷案件。
律师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