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背景
刘振宇律师毕业于长春师范大学法学专业,是专业科班出身,具备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他于2019年正式开启执业生涯,现执业于河南誉齐临(海口)律师事务所,核心服务河南开封地区,办公地址位于开封市龙亭区五大街中关村智酷401。执业至今,他累计承办各类案件已逾150件,拥有深厚的实务积淀。
擅长领域
刘振宇律师擅长的领域较为广泛,涵盖刑事案件、工伤、交通事故、劳动争议、合同纠纷、婚姻家庭等。在人身损害赔偿领域,他深耕多年,成功办理相关案件30余件,其中交通事故纠纷案件占比约30%。他善于精准梳理案件法律关系,把握赔偿争议焦点,凭借扎实的法律功底和实务经验,为受害人争取合法、合理的赔偿权益。同时,在婚姻家庭、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等领域,他也有丰富的办案实践,能够从案件细节切入,结合法律规定与案件实际制定针对性的办案策略,有效维护当事人的民事、商事合法权益。
行业任职与社会服务
刘振宇律师在行业任职与社会服务方面表现积极。他曾担任开封市律师协会婚姻家事委员会委员、开封市宋都调解调解员、开封市律师协会文宣委副主任,还是第一届开封市律师协会妇联委员。他深度参与本地律师行业交流、民间纠纷调解及家事法律实务研究工作,对助力化解民间矛盾、推动本地家事法律业务规范化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此外,他担任开封市电视台《宋都调解》栏目特邀律师,依托媒体平台开展普法宣传、解答群众法律疑问,推动了法律知识的普及。他还积极投身公益法律服务事业,获评河南省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2021年度第四季度公益服务之星,用专业力量践行了法律人的社会责任。
在这起案件中,原公诉机关为河南省兰考县人民检察院,上诉人(原审被告人)为李X。李X因涉嫌犯聚众斗殴罪,于年月日被某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月日被逮捕。河南省兰考县人民法院审理此案后,判决被告人李X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年个月。李X不服提出上诉,刘振宇律师作为其辩护人参与二审。
辩护人刘振宇律师对李X犯聚众斗殴罪不持异议,但提出原判认定李X持械聚众斗殴的事实不清,李X犯罪情节一般,主观恶性较小,有自首情节,认罪态度好,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原判量刑畸重,请求在两年以下有期徒刑幅度内判处刑罚。
经二审法院审理,对于是否认定上诉人李X持械聚众斗殴,法院综合全案证据,认为在卷没有证据证明李X和李X就李X驾车冲撞对方人员的行为存在共谋或意思联络,且李X驾车冲撞对方事发突然,在案证据无法认定李X存在持械的共同犯罪故意,故采纳了上诉人及其辩护人所提李X不构成持械斗殴的上诉理由和辩护意见。关于是否认定上诉人李X为主犯,法院认为本案前因系李X引发,又纠集人员,积极参与聚众斗殴,在聚众斗殴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应认定为主犯,故上诉人所提不应承担主要责任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同时,法院也认可李X有自首情节,当庭自愿认罪,一审法院已对这些情节予以认定。
最终,二审法院认为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审判程序合法,但一审法院认定李X具有持械聚众斗殴情节不当,导致量刑有误,依法予以纠正。判决撤销河南省兰考县人民法院()豫刑初号刑事判决,上诉人(原审被告人)李X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年个月。
这起案件充分体现了刘振宇律师在刑事案件辩护中的专业性和精准性。他能够敏锐地抓住案件的关键争议点,通过对证据的细致分析和法律规定的准确运用,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更合理的判决结果。在整个案件过程中,他展现出了扎实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为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综上所述,刘振宇律师凭借其扎实的法学理论基础、丰富的办案经验、积极的社会服务以及在具体案件中的出色表现,在开封地区的法律领域树立了良好的形象,为众多当事人解决了法律难题,维护了他们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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