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背景
李熙于2018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数年时间。她服务于云南普洱地区,任职于云南新奕星律师事务所,担任执行主任律师。其主要客户类型包括个人,业务侧重诉讼。她毕业于西南大学法学本科,系统掌握法学核心知识,且曾在重庆宸沛律师事务所、重庆百君(合川)律师事务所任职,积累了丰富的法律实务经验。
处理房产合同纠纷
当事人方面,原告为欲购置商铺的委托人,被告为普洱A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普洱B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争议焦点在于,委托人按《普洱广场商品房认购协议书》支付定金和首付款后,被告拒绝签订正式买卖合同且不退还已付款项,同时被告方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书。
李熙作为被告代理人,接受委托后,首先仔细梳理案件事实,固定了《普洱广场商品房认购协议书》、定金及首付款支付凭证等一系列核心证据,完整证实了委托人与二被告签订预约合同、按约履行付款义务,以及被告方未取得预售许可证、拒不签订正式合同的事实。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普洱A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出其与普洱B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相互独立,无案涉房源亦未收取任何款项,不应承担责任;普洱B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虽认可收款,但仅同意协商还款时间,未提出实质性解决方案。针对这些抗辩意见,李熙结合案件事实与法律规定发表代理意见,指出案涉认购协议书对二被告均有法律约束力,被告方未取得预售许可签订协议并拒不签正式合同构成根本违约,应承担双倍返还定金违约责任并返还首付款,委托人因被告违约产生的资金占用利息及律师费应依法支持。
最终,法院完全采纳李熙的核心代理意见,判决解除《普洱广场商品房认购协议书》,二被告连带返还委托人双倍定金60000元及购房首付款207240元,共计267240元,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后由二被告共同负担。委托人的核心诉讼请求全部实现,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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