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保险合同纠纷
魏宪合自2010年开始执业,主要服务西安、咸阳等地客户,侧重诉讼业务,累计办案超2000多件。在人身保险合同纠纷案件中,上诉人某某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XX西省分公司与被上诉人冯X某产生争议。冯X某购买终身寿险后因疾病申请理赔,保险公司以其未如实告知高血压病史拒赔并解除合同。
魏宪合作为冯X某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在一审中指出保险公司未能证明已就健康事项进行具体询问,且无证据证明冯X某恶意隐瞒。一审法院采纳意见,判决保险公司支付保险金。保险公司不服上诉,二审中魏宪合继续围绕询问义务和证据证明力辩护。最终二审法院维持原判,保险公司支付冯X某保险金125,745元。
解决建设工程纠纷
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上诉人某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xx公司)与被上诉人某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XXX司)产生纠纷。xx公司完成施工并结算后,XXX司未全额支付工程款,还主张合同无效。
魏宪合作为xx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一审时xx公司提交相关协议和结算单主张欠款,XXX司提交证据主张合同无效。一审法院认定分包合同有效,XXX司应支付剩余工程款及利息。XXX司上诉,二审中xx公司提交证据,二审法院认定一审事实清楚。最终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XXX司支付工程款584313元及相应利息。
在劳动工伤行政诉讼中,原告某某口腔门诊部有限公司因不服被告某某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和某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决定提起诉讼。原告为职工姬XX缴纳了2023年11月工伤保险并申请停保(次月生效),姬XX当月发生工伤被认定为八级伤残,两被告以“停保后发生工伤”拒付待遇。
魏宪合作为原告委托诉讼代理人,主张原告已足额缴费,停保操作次月生效,当月工伤保险关系有效。围绕缴费事实、社保业务规则和《工伤保险条例》立法目的组织证据并辩论。最终法院撤销两被告决定,责令社保中心重新处理,案件受理费由社保中心负担。
律师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