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虚拟财产侵权对象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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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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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网络虚拟财产侵权对象是游戏世界中的游戏装备、游戏等级或者Q币等。面对这种侵权,当事人维权比较麻烦。国家应当从立法、加强网络监管等方面入手,将对虚拟财产的保护落实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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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是互联网时代,网络游戏盛行,很多年轻人为了换取好的游戏装备,不惜花费大量钱财。有的人在网上通过发送病毒链接等方式盗取他人账号,将昂贵的装备盗走。这种属于网络侵权,那么,网络虚拟财产侵权对象是什么?下面我们通过小编的这篇文章了解下。

一、网络虚拟财产侵权对象是什么?

网络虚拟财产是随着互联网尤其是网络游戏的发展而出现的一个新词。虚拟财产是指网络用户通过付出时间、精力或者金钱所获取的,存在于特定的网络空间内,具有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的虚拟商品。虚拟财产的范围基本可分为广义与狭义两大类。从广义上讲,虚拟财产是指存在于网络环境中,有独立性的,能为网络用户所支配的具有一定价值的虚拟物或其他网络财产性权利,不仅仅包括网络游戏中的财物,还应当包括网络用户的'邮箱'、'QQ'等;从狭义上讲,虚拟财产就是存在于网络游戏中具有价值的游戏资源,包括'游戏账号'、'装备'等。

二、如何加强对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

1、完善网络虚拟财产方面的立法保护

为了能弥补网络虚拟财产方面法律的空白,应该尽快制定网络虚拟财产法。通过该法的制定,将以法律的形式对网络虚拟财产的内容、网络运营商的权利义务、侵犯网络虚拟财产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以及保护网络虚拟财产的法律程序等内容进行规范,从立法上明确虚拟财产的合法地位及虚拟财产交易的合法性,确立虚拟财产纠纷的解决方式,也能从根本上对网络虚拟财产侵权行为进行有效合理的监督和管理。

2、明确举证责任分配

笔者认为应通过相关法律或者司法解释明确规定在网络虚拟财产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上应该采用过错推定原则,以规定游戏商的免责事由为补充;在举证责任分配上应该实行举证责任倒置。用法律的形式明确规定一旦玩家与运营商之间发生纠纷,如果运营商无法证明自己无过错,就推定其有过错。在举证责任上,运营商应当承当大部分的举证责任。而玩家也就其游戏玩家的真实身份、被侵权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若出现了游戏商的免责事由,则可全部或部分免除游戏商的责任。

3、完善网络监督和管理机制

建立网络身份登记与认证制度。网络空间的虚拟性决定了每个人在虚拟空间中以虚拟角色而非真实身份进行交往。面对这种情况,建立网络身份登记与认证制度,对参与网络游戏玩家进行一个身份认证管理,使其网上的虚拟身份与现实社会中的真实个体建立必要的关联。此外,还应建立起完善的网络监督和安全体系,由国家机关或相关单位协作加强对于网络运行的建设和监管。通过监督,对交易情况的数据予以统一记录保存,负责网络交易情况的记录和公证,并对网络运行中的安全进行管理。

综上所述,在民法总则中,提到了对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这体现的是立法的进步,跟上了时代的发展。网络虚拟财产侵权对象是游戏世界中的游戏装备、游戏等级或者Q币等。面对这种侵权,当事人维权比较麻烦。国家应当从立法、加强网络监管等方面入手,将对虚拟财产的保护落实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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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更好的应对生活中可能会发生的法律问题,我们需要学习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站整理了一些与网络虚拟财产侵权有什么相关的法律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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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虚拟财产侵权应该如何处理?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公民主体的财产权利受到法律平等保护,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网络虚拟财产虽然只是数据却同样具有交易价值和物权权益,当公民的网络虚拟财产受到诈骗、盗窃、抢夺等侵犯时,可以通过法律途径保护自己,报警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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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赔偿
网络虚拟财产侵权类型具体有哪些
[律师回复] 1、财产侵权包括侵占财产和损毁财产两种情况:所谓侵占财产,是指行为人不法占有他人财产;所谓损毁财产,是指行为人侵害他人财产权利并造成财产功能价值的降低。 财产侵权的结果将造成权利人财产损失,主要是财产上不利的变动,包括财产的积极减少和消极的不增加。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七条,法律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该条款的增加,体现了“与时俱进地审慎修订立法”的理念,符合当前时代发展对于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需求,提供了高位阶的网络虚拟财产保护民事法律依据,为后续涉网络虚拟财产的立法留足空间。
网络虚拟财产是随着互联网发展而产生的一种非物化的财产形式,目前针对网络虚拟财产虽无统一的定义,但从其特点可知,网络虚拟财产主要指依附于网络虚拟空间,以数字化形式存在的,具有一定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既相对独立又具有独占性的信息资源。
网络虚拟财产作为一种全新的权利保护类型写进《民法典》,给予了互联网时代背景下的社会公众有效的制度保护。尽管从内容角度而言还需要进一步深入探讨,但第127条已经切实体现了《民法典》的与时俱进,展现了立法在权利保护理念上的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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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虚拟财产有哪些2024
1、网络游戏中的网络虚拟财产。这包括网络游戏中的账号(ID)及积累的“货币”、“装备”、“宠物”等“财产”。2、虚拟社区中的网络虚拟财产。这包括网络虚拟社区中的帐号、货币、积分、用户级别等。3、其他存于网络的虚拟财产。这包括OICQ号码、电子信箱及其他网络虚拟财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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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赔偿
网络虚拟财产侵权类型具体有哪些
[律师回复] 1、财产侵权包括侵占财产和损毁财产两种情况:所谓侵占财产,是指行为人不法占有他人财产;所谓损毁财产,是指行为人侵害他人财产权利并造成财产功能价值的降低。 财产侵权的结果将造成权利人财产损失,主要是财产上不利的变动,包括财产的积极减少和消极的不增加。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七条,法律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该条款的增加,体现了“与时俱进地审慎修订立法”的理念,符合当前时代发展对于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需求,提供了高位阶的网络虚拟财产保护民事法律依据,为后续涉网络虚拟财产的立法留足空间。
网络虚拟财产是随着互联网发展而产生的一种非物化的财产形式,目前针对网络虚拟财产虽无统一的定义,但从其特点可知,网络虚拟财产主要指依附于网络虚拟空间,以数字化形式存在的,具有一定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既相对独立又具有独占性的信息资源。
网络虚拟财产作为一种全新的权利保护类型写进《民法典》,给予了互联网时代背景下的社会公众有效的制度保护。尽管从内容角度而言还需要进一步深入探讨,但第127条已经切实体现了《民法典》的与时俱进,展现了立法在权利保护理念上的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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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虚拟财产侵权类型主要有哪些?
网络虚拟财产的侵权类型主要也是财产侵占或财产损坏这两种,在互联网的时代背景下,法律专门的将网络虚拟财产作为一种全新的权利保护进行编辑。虽然网络虚拟财产依附于网络虚拟空间,但网络虚拟财产本身具有一定的使用和交换价值,也是不允许随意侵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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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赔偿
网络侵害虚拟财产纠纷起诉状注意什么
[律师回复] (一)首部应依次写明
文书名称“民事起诉状”,原告和被告的基本情况。原告应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址。被告基本情况的写法和原告相同,如有的项目不知道的,可以不写,但必须写明被告的姓名或名称与住址或所在地址。因为“有明确的被告”是人民法院受理案件的法定条件之一。如有的被告下落不明(如离婚案件的对方当事人),则要说明原因和有关情况。
关于“住所、住址、所在地址”的提法问题。住所,通常亦称住所地。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起诉状中要求写明公民的住址,一般是指该公民的住所地的地址,但该公民的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则可写经常居住的地址。为便于联系,提高办案效率,在诉状中应尽量写明原、被告的通讯号码(如办公电话、住宅电话、手机、BP机等)。
(二)正文包括以下内容
1.诉讼请求。要写明请求法院解决什么问题,提出明确的具体要求。如请求离婚,有多项具体要求的,可以分项表述。如在离婚案件中有三项具体要求的,写为:①请求判令原、被告离婚;②婚生子×××由原告抚养,由被告给付抚育费;③夫妻共同财产依法分割、债务依法承担。
2.事实与理由。要摆事实,讲明道理,引用有关法律和政策规定,为诉讼请求的合法性提供充足的依据。摆事实,是要把双方当事人的法律关系,发生纠纷的原因、经过和现状,特别是双方争议的焦点,实事求是地写清楚。讲道理,是要进行分析,分清是非曲直,明确责任,并援引有关法律条款和政策规定。在离婚案件,一般要写明双方何时结婚,婚前感情基础如何,婚后感情变化情况,何时因何原因关系开始恶化,以致发展到破裂的地步等;说明请求准予离婚的理由,并引用民法典有关条款;对离婚后的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提出处理意见,便于法院依法审理。
3.证据及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提起民事诉讼的原告负有举证责任,要能够举出证明案情事实,支持自己诉讼主张的各种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等等。列书证,要附上原件或复制件,如系摘录或抄件,要如实反映原件本意,切忌断章取义、并应注明材料的出处;列举物证,要写明什么样的物品,在什么地方由谁保存着;列举证人,要写明证人的姓名、住址,他能证明什么问题等。
尾部写明受诉法院名称,附件除写明起诉状副本×份外,提交证据的,还要写明证据的名称和数量。最后由起诉人签名盖章,写明起诉日期。

说明:起诉状最好以打印形式;如书写的,要字迹清楚,用钢笔书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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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虚拟财产有什么类型
1、网络游戏中的网络虚拟财产。这包括网络游戏中的账号(ID)及积累的“货币”、“装备”、“宠物”等“财产”。2、虚拟社区中的网络虚拟财产。这包括网络虚拟社区中的帐号、货币、积分、用户级别等。3、其他存于网络的虚拟财产。这包括OICQ号码、电子信箱及其他网络虚拟财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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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赔偿
网络侵害虚拟财产纠纷起诉流程是怎样的
[律师回复] 1、首先应提交起诉书,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相应份数的副本。当事人是公民的,应写明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住址;当事人是单位的,应写明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起诉书正文应写明请求事项和起诉事实、理由,尾部须署名或盖公章;
2、根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原告向法院起诉应提交下列材料:
(1)原告主体资格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护照、港澳同胞回乡证、结婚证等证据的原件和复印件;企业单位作为原告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明等材料的复印件;
(2)证明原告诉讼主张的证据。如合同、协议、债权文书、收发货凭证、往来信函等;
3、当事人向法院提交书证,应填写一式两份证据清单,详细列明提交证据的名称、页数。证据经法院承办人核对后,由承办人在证据清单上签字盖章,一份交当事人,一份备案;
4、立案庭在当事人履行必须的手续和交齐有关证据材料之后,在七天内,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办理立案手续;对不符合立案条件的,依法裁定不予受理;
5、当事人应在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七天内预交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如确有困难,可在预交期内向本院提出减、缓、免交的书面申请,逾期不交或者书面申请缓、减、免交未获批准而仍不预交的,本院将裁定按自动撤诉处理;
6、立案手续后,案件由法院排期开庭,当事人应服从法院的各项工作安排,并于结案后到财务室结算诉讼费用,多退少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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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虚拟财产是遗产吗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网络虚拟财产是遗产吗问题解答如下, 网络虚拟财产是否是遗产
我国现行的《继承法》仅对实物财产的继承作了规定,对虚拟财产没有规定。
1.法律尚处空白
互联网产业数据显示,我国网民总数已经达
4.04亿。截至今年上半年,个人网店的数量已经达到了1200万家。但按目前的规定,网店不能继承。如今,无论是个人QQ聊天记录、电子邮箱里的文件和信息,还是耗时花钱得来的游戏装备和虚拟货币,以及耗费心思与精力写下的博文……越来越多的虚拟物品,正成为人们的一种数字财产。绝大多数网友希望在去世后,自己的博客、QQ空间等能够继续存在或者留给亲人朋友,代为保管,希望亲人、后人能够通过那些记录,一起分享曾经的喜怒哀乐。
而我国现行的《继承法》仅对实物财产的继承作了规定,对虚拟财产没有规定,至今也没有明确的司法解释。从而造成了网络遗产的继承行为在实质意义上无法实现。
2.网络遗产继承服务在国外已有先例
在国外,已经存在一批专为客户代理保管网络遗产的专业网站。可以提供遗嘱类文档、个人信息账号、保密文件保存以及认证发送信息的服务。人们通过注册成为该网站会员,在缴纳年费的条件下,可享受密码托管、网络内容备份等服务。全球最大的社交网站脸谱网也曾公布过类似的政策。该网站系统关于去世用户账户有两种可选对策:要么删除账户,要么保留账户供“缅怀”之用。这意味着逝者的账户依然存在于网站的系统中,而且其他用户还可以到其留言墙上留言。还有部分主流社交网站也在升级相关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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