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律风险管理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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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公司应当充分利用法律风险管理体系的实施成果,促进体系与业务经营及日常法律事务的融合,降低公司法律风险水平。归口管理部门应当设置专职的法律风险管理岗,负责具体实施法律风险管理工作。执行部门应当设置法律风险管理联系人,负责本部门的法律风险管理联系工作。
公司法律风险管理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不管在什么领域都是存在一定的风险的。当存在风险的时候,首先要预防风险发生会采取相关的措施。当然,在风险发生之后也会利用一定的手段进行规制。比如说在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公司法律也是存在着风险的。很多人想知道公司法律风险管理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一、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增强公司法律风险管理能力,有效防控法律风险,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某公司及下属关联企业(以下合称为“公司”)的法律风险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法律风险,是指基于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由于公司内外部环境及其变化或者公司及其利益相关者的作为或者不作为,而对公司产生负面影响的可能性。

本办法所称法律风险管理,是指针对法律风险开展的风险识别、风险测评、风险分析、风险控制、控制实施评估等一系列管理活动。

第四条 法律风险管理工作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以公司战略目标为导向。法律风险管理应当与公司总体战略目标相适应,促进战略目标的实现。

(二)与公司经营管理相融合。法律风险管理应当融入公司经营管理活动,成为其有机组成部分。

(三)全员参与。公司所有部门及员工都应当参与法律风险管理,并履行相应的风险管理职责。

(四)持续改进。法律风险管理应当根据公司内外部环境变化不断调整完善,实现持续改进。

(五)坚持合法性、可行性和效益性。公司用合法的手段防控法律风险,法律风险控制措施应当具有可操作性、可执行性,应当考虑成本与收益之间的关系

第五条法律风险管理的目标,是以制度、流程建设为重点,形成法律风险管理的长效机制,逐步建立一个全面、规范、动态的法律风险管理体系,将法律风险的防范和控制延伸到经营管理由始至终的各个环节,将法律风险防范和控制的职责落实到公司的各部门、各岗位,形成法律风险管理的合力,最终形成法律风险管理的有效管控机制。

二、第二章 机构与职责

第六条 公司CEO或者由公司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法律风险管理委员会是法律风险管理决策机构,履行下列职责:

(一)批准法律风险管理的制度、流程;

(二)批准法律风险控制计划;

(三)对有关法律风险管理的重大事项进行决策;

(四)其他应当由法律风险管理决策机构履行的职责。

第七条 法务总监全面负责法律风险管理工作,履行下列法律风险管理职责:

(一)参与企业重大经营决策,保证决策的合法性,并对相关法律风险提出防范意见;

(二)指导建立和完善法律风险管理的制度、流程;

(三)批准重大法律风险的判断标准或者判断机制;

(四)指导提出法律风险控制计划;

(五)协调处理有关法律风险管理的重大事项;

(六)指导提出法律风险管理报告以及重大决策的法律风险评估报告;

(七)指导培育法律风险管理文化、理念;

(八)其他应当由法务总监履行的职责。

第八条公司法务部是法律风险归口管理部门(以下称“归口管理部门”),公司内各部门是法律风险管理执行部门(以下称“执行部门”)。

第九条 归口管理部门履行下列法律风险管理职责:

(一)建立和完善法律风险管理的制度、流程;

(二)组织实施法律风险管理体系;

(三)研究提出重大法律风险的判断标准或者判断机制;

(四)组织制定法律风险控制计划;

(五)研究提出法律风险管理报告以及重大决策的法律风险评估报告;

(六)组织协调法律风险管理日常工作;

(七)组织应对、处理法律风险事件;

(八)指导、监督和考评执行部门的法律风险管理工作;

(九)指导、监督和考评下属单位的法律风险管理工作;

(十)组织建立法律风险管理信息系统,并负责对系统数据、信息进行维护更新;

(十一)评估法律风险管理的有效性,研究提出法律风险管理的改进方案;

(十二)组织开展与法律风险管理相关的培训,培育法律风险管理文化、理念;

(十三)其他应当由归口管理部门履行的职责。

首先,小编可以明确的告诉大家,我国公司的风险管理是存在着法律条文明确规定的,小编在这里也给大家把这个条文当中的第一部分和第二部分都列出来了,其中包括需要组织应对和处理风险的事件以及指导相关的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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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进行合同风险识别和风险分析。识别风险首先要对风险因素进行分解,构成风险结构层次图(公路项目的风险结构图),然后运用反向思维把不利因素找出来,从反向角度来论证,最后,通过对项目进行后评估不断积累经验,加强风险识别的准确性。我们把风险定义为不利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可见风险的大小与出现不利结果的概率大小成正比。在公路项目中,仅仅利用风险估测的三个参数来为风险管理提供依据是远远不够的,还需要结合公路项目的特点进行进一步的分析,即风险分析。风险分析就是以风险估测的三个参数为基础,对具体的公路项目评价模式进行适当的数学处理,使之能反映风险因素的过程。风险分析也就是在这些评价指标中加入风险因素,例如法律风险因素、经济风险因素等。
2、始终坚持“利益原则”。缔约合同双方在法律上是平等的,况且授标后商签合同,业主也不能随便毁约。承包商有权签订一个平等互惠的合同条款,这是承包商减少或转移风险应坚持的基本原则。承包商可以晓之以理,陈述利害,说服业主修订某些过于苛刻的或本来不合理的条件,增加保证承包商权益的条款,尽量减少苛刻的、单方面的约束性条款。总之,放弃权力等于自杀,合利则动,背利则滞,是任何承包商都应坚持的原则。利益原则不仅是合同谈判和合同签订的基本原则,而且是整个合同管理和工程项目管理的基本原则。
3、慎重选择合同商签人员。大中型建设合同文本一般都由业主负责起草。业主聘请有经验的法律专家和工程咨询顾问起草合同文本,其中可能隐含了大量不利于承包商的风险责任条款和业主的反索赔条款。这就要求承包方的谈判人员既懂工程技术,又懂法律,既懂经营管理,又懂造价、财务,才能保证合同双方在合同谈判中处于一种智力均衡、信息对称的状态,增加谈判的力量,提高风险识别能力。笔者建议承包商组建工程合约部,成立高效的合同谈判班子,这是降低合同风险的人才保证。
4、承包商应善于在合同中限制风险和转移风险。承包商对于业主在何种情况下可以免除责任的条款应认真研究,切忌轻易接受业主的免除条款。否则,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业主可能引用所谓法律障碍和合同依据,拒绝补偿承包商的损失,并应用免除条款对其拒绝付款推卸责任,承包商将会遭受重大经济损失。由此,对业主的风险责任条款一定要规定得具体明确。
5、在合同正式签订前进行严格的审查把关。在正式签订合同之前,应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合同评审,对合同的相关条款进行细致审查,其审查要点是:施工合同是否合法,业主的审批手续是否完备健全,合同是否需要公证和批准;合同是否完整无误,包括合同文件的完备和合同条款的完备;合同是否采取了示范文本,与其对照有无差异;合同双方责任和权益是否失衡,确定如何制约;合同实施会带来什么后果,完不成的法律责任是什么以及如何补救;双方合同的理解是否一致,发现歧义及时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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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构筑风险管理的三道防线,形成全程的信贷风险管理流程按照商业银行的内部设置和审贷分离原则,设客户经理、风险经理、内控审计三道防线。客户经理负责市场营销和客户关系的管理与维护,并对营销的项目及客户的背景资料进行整理、分析并提出初步意见;风险经理在不接触客户的情况下,以客户经理提供的书面材料为基础,对客户的主体资格、融资背景、项目的可行性、合法合规性、合同的完整性以及抵押物产权价值等诸多方面进行的审核审查,形成客观的书面意见,揭示和预测风险程度,提出降低信贷风险的措施和对策;内控审计主要是在一定时间内负责对客户经理、风险经理的工作是否依法合规进行检查监督,整个经营管理过程在没有政策性因素的影响下,是否达到预期目标,如果发现风险或出现重大失误和损失,则按照相关规定,对有关部门或相关责任人进行适当的处罚。以上三道防线明确划分了三个部门之间和岗位之间的职责,形成职责分离、相对、相互制约。
二、打好风险管理的三项基础,形成全员的信贷风险管理文化一是进行一定的投资,提高科技含量和技术水平,形成一定规模的数据库,不断完善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的计量分析模型,建立健全风险指标识别系统、预警系统和监控系统,提高各类信息的处理能力。二是造就一支高素质的风险管理专业队伍。信贷风险管理工作是一项专业性较强的工作,风险管理制度、措施、动态和整个运行机制,都要靠人来执行,所以培养和造就一大批风险管理专业人才是风险管理的基本要求。三是建立一整套行之有效的约束和激励制度。使各个业务部门以及下至各个客户经理,对资本成本、费用成本、风险成本等,都要有所了解,使之在处理各项业务时自觉地处理好收益和成本之间的关系、市场与风险之间的关系,保证各项业务建康有序的发展。
三、构建风险管理的三个层面,形成全新的信贷风险管理垂直方法要实现信贷风险管理的长效机制,就必须改变商业银行现有的分行各自为政的管理模式,建立总行风险管理部——分行风险管理部——支行风险管理部三个层面的专业垂直管理层次,提高和增强风险政策的贯彻力度和速度。总行风险管理部主要制定风险管理的战略决策,制定和修改风险管理规章制度和业务流程,建立有效的风险识别、预警、计量、监测和控制系统,确定银行可以承受的风险水平,并对分行以及风险管理机构的负责人进行绩效考评考核;分行风险管理部主要负责贯彻执行总行的风险管理战略决策,明确细化风险管理政策,制定具体的操作规程,明确尽职、问责和免责的标准,定期监督和检查基层行风险管理的落实情况和执行结果,并将其结果直接纳入行长绩效考核;支行风险管理部门做为最基层的执行者,要不折不扣地执行上级行的各项政策和规定,完善专职审批人员和风险经理制度,建立重大风险事项和应急处理机制,以积极的态度经管风险、管理风险、处置风险,努力寻求风险与收益的平衡,实现商业银行的利润最大化。
四、建立风险管理的三种机制,形成全面的信贷风险管理方式严谨的风险管理机制不仅是商业银行规范经营行为的前提,而且也是商业银行稳健经营的必要保证。一是建立以资本为基础的内在约束机制。规模的扩张和发展速度是商业银行发展的重要标志,如果只是重发展轻管理,风险的积聚超过了自身的承受能力,它总有一天会爆发。因此,应建立资本总量对规范扩张的硬性约束,从整体上计量、把握、监控及限制风险,保证商业银行的稳健经营。二是建立资产组合的引导机制。由于历史原因,我国商业银行以前的金融产品品种相对较少,90%以上的收入均为利息收入,形成了较大的风险。近年来随着网络升级和科技含量的不断提高,商业银行推出的各种金融产品也越来越多。利用资产组合和投资产品的多样化,可以降低商业银行的整体风险,进而提升整体的盈利水平和安全性。三是建立商业银行内部信贷风险管理的互动机制。信贷风险管理不仅是信贷部门的事,也是全行的事,需要银行内部其它相关部门进行积极的互动,如会计部门、法律部门、内控部门、资金部门、计划部门等,都应有各自的手段和措施及时发现风险点或找出风险点,及时平衡业务发展与风险管理的关系,共同努力营造一个良好的营运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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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了解一下吸毒人员风险评估管控工作实施方案的相关内容,具体是怎么样的,麻烦专业人士解答一下,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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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全面摸排,落实管控。各派出所充分依托社区警务工作、“一村一警”包村联系工作,组织民警深入开展入户走访,全面排查辖区内在册吸毒人员,严格按照吸毒人员风险等级评估标准及时上报管控对象。严格落实吸毒人员分级管控措施,逐一开展帮教、劝诫及尿样检查工作,确保吸毒人员无一漏管失控。
三、逢嫌必检,深入推进。在对在册吸毒人员摸底、排查、风险评估工作中,要求各单位严格落实“逢嫌必检”,积极发现涉毒线索,强力打击涉毒违法犯罪,进一步扩大战果。
四、强化督导,责任追究。为强力推进此项工作,分局将对各单位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专项督导,并将此项工作纳入到禁毒工作年度考核,对管控措施不严,导致发生吸毒人员严重肇事肇祸、违法犯罪及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将严肃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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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这种模式中,加盟商要承担注入大量资金的义务,但只有监督和建议的“虚权”;而特许总部全面控制加盟店的人、财、物,且往往还要求享受利润分成但不承担损失。这实质上与特许人的直营店或者合伙并无二致。此种情况下,却只将承担经营损失的风险全部转嫁到加盟商身上,是不公平的。《合伙企业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合伙协议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或者由部分合伙人承担全部亏损。这样规定的意义在于,假如约定了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人,或者由部分人承担全部亏损,明显有违民事活动的公平原则。虽然特许经营“托管模式”名义上并非合伙,但完全是以擦边球的形式,触及到了《合伙企业法》第三十三条禁止性规定相同的实质。
其次,因合同约定特许人不承担经营亏损,也就是我虽然我托管了,但不为经营效益负责。加之合同要求加盟商必须向特许总部采购原材料、消耗品,并遵守特许人提供的商品价格,不可私自进行原材料的采购。这样特许人就没有了约束,在托管活动中就可能不顾经营成本,高价采购、过量采购,以期优先满足自己的利润要求,从而伤害了加盟商的利益。再次,作为特许人,加盟总部作为经验和具有资源、专业优势的一方,相对被特许加盟商来说应承担更多的审慎注意义务。然而,由于我国特许经营方面的立法较薄弱,只有一部2007年《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成为特许权人的门槛较低。现实中不少商家虽然符合“两店一年”(两家以上的直营店,一年以上的经营业绩)的法定条件,但必要的人才和管理技术特别是向被特许者提供经营指导和服务的能力是比较欠缺的。商业宣传或许很诱人,但真正做起来,恐怕并没有想总那么精专。案例中,某餐饮公司所选择的店面面积过大、房租又高,店址又偏离主城区域;人员管理上又简单粗暴,频繁更换店长,员工不断离职……这些也是店面亏损的主因。所以,作为加盟商,在签订托管模式的特许经营合同时务必谨慎,最好为己方争取一些实质可操作的权利,防止特许权人滥用权利侵害自己的利益。(文/陕西伟天律所黄卫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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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市场风险市场风险指市场结构发生意外变化,使企业无法按既定策略完成经营目标而带来的经济风险。导致市场风险的因素主要有:
1、企业对市场需求预测失误,不能准确地把握消费者偏好的变化。
2、竞争格局出现新的变化,如新竞争者进入,所引发的企业风险。
3、市场供求关系发生变化。
三、技术风险这是指企业在技术创新的过程中,由于遇到技术、商业或者市场等因素的意外变化而导致的创新失败风险。其原因主要有:
1、技术工艺发生根本性的改进。
2、出现了新的替代技术或产品。
3、技术无法有效地商业化。
四、生产风险生产风险指企业生产无法按预定成本完成生产计划而产生的风险。引起这类风险的主要因素有:
1、生产过程发生意外中断
2、生产计划失误,造成生产过程紊乱
五、财务风险财务风险是由于企业收支状况发生意外变动给企业财务造成困难而引发的企业风险。
六、人事风险人事风险是指涉及企业人事管理方面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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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业非法集资风险的相关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非法集资案件的责任主体是当地政府。保险业应积极协调、配合相关部门,做好非法集资的处置、取缔工作。加强从业人员教育,提高非法集资案件识别力。畅通举报渠道,加大举报工作推广力度。构建合规协作队伍,加大监督广度和深度。实施职业背景调查,重点监控异动目标。加大监管 绩优 营销员,强化监控营销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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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我租的店铺,由于台风把我建的通风管吹倒,隔壁的铁皮房也倒了,隔壁的起诉我的
[律师回复] 【法律意见】
1、首先确认一下渗漏水的原因。如果是防水层,非人为可以找开发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的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2、邻居找你正常赔偿。我国《民法通则》第83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建设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的,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第四十二条建设工程在超过合理使用年限后需要继续使用的,产权所有人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单位鉴定,并根据鉴定结果采取加固、维修等措施,重新界定使用期。
合同管理员A潜在风险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合同管理员廉洁潜在风险如下:  在签订、履行过程中的管理,防范与控制合同风险,依法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对合同管理中的风险点作以下提示:  
一、合同的签订:  
1、对方主体资格的审查。  订立合同前,应当对对方单位的主体资格、相关业务资质、资信能力、履约能力进行调查,不得与不能承担民事责任的单位(如项目部、业务部、分支机构等)签订合同,不得与不具备履行合同必须具备相应资质(如房地产开发资质、建筑施工资质、广告经营资质等)的单位签订合同。  为此,应在合同谈判前取得对方的经年审合格的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对方公章)。一般不得与自然人签订经济合同,确有必要签订经济合同,应经公司法务部门同意。  
2、对方履约能力的审查。  不得与对方单位签订与该单位履约能力明显不相符的经济合同。根据合同的性质,可以从对方单位的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对方单位的员工总数、荣誉证书等方面,对其履约能力做出综合判断。  
3、本方履约主体资格和履约能力的审查。  签约前应审查自身作为相关合同方的主体资格是否符合,是否具备相关经营资质,是否具备相应的履约能力。需要相关部门配合的是否已经协调妥善,如合同拟约定的资金支付计划,是否已由财务部门认可可行。  
4、合同的形式。  订立合同,均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订立正式的合同书。由于传真件的证据效力在法律上存在不确定性,有关书面合同签署后必须取得合同原件,并妥善保存。  
5、合同的起草权。  对于重大合同,应尽量争取合同起草权,并尽量使用公司拟定的合同示范文本。可以在合同谈判过程中争取有利的谈判地位,并有利于公司合同管理和审批的效率。  
6、签订合同前的批准和授权。  按规定须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才能签订的合同,必须经批准后才能签订。按公司章程和法律规定必须由公司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决定才能签署的合同,必须取得相关决议后才能签订。  比如,《公司法》规定,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  
二、合同管理员签订过程中的注意事项:  
1、合同签署前应仔细检查、核对合同各条款,确保所签署版本是最后定稿版本。  
2、在正式签署的合同文本中,应尽量避免过多空白,以避免少数不诚信的单位在合同签署过程中擅自增加合同的内容。  
3、公司与对方单位拟签订的合同,一般应先交由对方单位签名盖章,然后再由公司签名盖章。本方应要求对方盖章时使用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不得接受其他形式的印章(如业务专用章、财务专用章、部门章)在合同上盖章。  
4、为避免少数不诚信的单位在合同签署过程中擅自更换合同的内容,合同签署时双方都应盖骑缝章。  
5、除非对方单位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合同,其他授权代表签署合同必须提供加盖公司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名的授权书。属重大合同的,即使是对方法定代表人签署,也应要求对方提供其董事会批准及授权的决议。(营业执照和签署人身份证复印件)  
6、为防范经济合同诈骗的风险,对方代表在合同上签名时,应由本方经办人员见证其亲笔签名,签名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应留底备存。  
7、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按法律法规规定或合同约定必须办理鉴证、公证、批准手续的,应及时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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