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拒绝履行合同的相关规定是怎样的?

最新修订 | 2024-0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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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八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管理人对破产申请受理前成立而债务人和对方当事人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有权决定解除或者继续履行,并通知对方当事人。依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公司破产后申请受理后,合同要不要履行由破产管理人决定,管理人可以解除或者继续履行。
破产拒绝履行合同的相关规定是怎样的?

实际上,对于一个公司来说,如果发生破产这个问题的话,需要处理很多的问题,其中在破产清算过程当中就有为履行的合同的一个问题还没有履行的合同可以继续履行。当然也可以拒绝履行。很多人都想知道破产拒绝履行合同的相关规定是怎样的?

一、破产拒绝履行合同的相关规定是怎样的?

待履行合同的意义。程序开始前成立的尚未履行或者尚未履行完毕的商事合同,在企业进入破产程序后,是否继续履行,关系到债务人的继续营业,也关系到债务人的资产价值。在破产情况下,如果允许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以债务人已经发生的或预期将会发生的违约为理由拒绝履行合同,债务人的营业便可能难以为继,甚至会蒙受一定的财产损失。从另一个方面看,鉴于债务人目前的经济状况,有些合同的履行可能成为沉重的负担;有时候为了调整营业计划或者缩小营业规模也需要解除一些合同。如果允许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主张合同实际履行,债务人就可能不堪重负并造成无谓的财产减少。

二、其他

在破产情况下,对于待履行合同如何处理,实际上是一个不同政策目标之问的权衡问题。对于这个问题,破产法的政策是将公共政策目标和破产目标置于优先地位。为此,破产法第18条规定了破产申请受理后管理人对合同继续履行或者解除的权利,同时也规定了相对人的催告权和无担保情况下的解除权。

管理人的选择权。管理人对程序开始时已成立但尚未履行的合同,有权选择履行或者拒绝履行。如果管理人选择履行,合同相对人有对待给付的义务。如果管理人拒绝履行,相对人仅得以合同不履行所生的赔偿请求作为破产债权在程序中受偿。这是各国一致的规定。破产法关于管理人选择权的规定如下。

(1)选择权的范围。破产程序开始后,管理人对于符合下列条件的合同有决定继续履行或者解除的权利:第一,为双务合同;第二,为破产申请受理前成立的合同;第三,双方尚未履行或者尚未履行完毕的合同。原则上,合同一方已经履行完毕,而另一方尚未履行或者尚未履行完毕的,不适用本条规定。此时,如享有请求权的是破产债务人,管理人可以依合同请求相对人履行债务;如享有请求权的是相对人,则其只能按破产程序申报债权。

(2)选择权的范围。只能决定合同继续履行或者解除。下列行为不属于管理人选择权的范围:附条件或附期限的继续履行或者解除;延长选择权的行使时间或者指定选择权的行使条件;在决定继续履行时修改或增加合同条款;在决定继续履行时剥夺相对人依照破产法第18条第2款享有的请求担保的权利以及与此相关的解除权;在解除合同时免除债务人的违约责任。管理人的此类行为,未经相对人同意,不发生行使选择权的效力。此时管理人被视为未行使选择权,相对人有权行使破产法第18条第1款规定的催告权及解除权。至于债务人在程序开始前有不履行合同的行为,管理人是否能够主张合同的继续履行或者解除的问题,根据破产法的立法政策和相关条文的文义,回答是肯定的。

(3)选择权的行使和消灭。根据破产法第18条第1款的规定,管理人自破产申请受理之日起2个月内享有选择权。在这2个月期间,相对人有催告权。相对人催告后,管理人有30日的答复期间。选择权行使的方式是意思通知,即管理人将合同解除或者继续履行的决定告知相对人。管理人自破产申请受理之日起2个月内不行使选择权的,或者自相对人催告之日起30日内不答复的,其选择权消灭,合同视为解除。

(4)选择权的法定性。破产程序中管理人的待履行合同选择权是一项法定权利,其目的在于实现公共政策和破产目标以及优先保护多数债权人的利益,所以,当事人不得事先以约定条款加以排除或限制。

小编想要告诉大家的是,如果在破产清算的过程当中,拒绝,合同履行的话,当然是可以的,这是根据我国法律所规定的。其次就是至于具体应当拒绝还是继续履行,是基于公司的一个利益的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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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担保人的履约人是否有权拒绝履约?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银行保函办理操作流程 1、申请人需填写开立保函申请书并签章。提交保函的背景资料,包括合同、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等。提供相关的保函格式并加盖公章。提供企业近期财务报表和其它有关证明文件。落实银行接受的担保,包括缴纳保证金、质押、抵押或第三者信用保等。由银行审核申请人资信情况、履约能力、项目可行性、保函条款及担保、质押或抵押情况。缴纳保函费用:每笔按保函金额的5‰一次性收取,最低为100元后,可对外开出保函。办理履约保证函需要提交的资料:有效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及工程承包合同或购销合同的原件及已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2、办理履约保函需要先至中国人民银行申领贷款卡,贷款卡的申请表格可至贵司开户银行信贷部领取(找个信贷员就可以了),按照封二上的要求准备齐全资料,包括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法人代表身份证、代理人身份证、国税地税证、前一年及即期报表等等,填妥贷款卡申请表格,让银行在第一页“推荐银行”处敲个公章就可以去人民银行办理了。目前贷款卡的申领费用应该是400元,资料齐全的当天就可以办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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