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中的直接责任人员有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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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指在单位犯罪中对单位起主要决策作用的主管人员。可能是一人,也可能是多人。一般来说,单位领导或决策人员对单位犯罪负有直接责任主要有二种:1、属于决策者,是单位犯罪意图、犯罪计划、犯罪阴谋的创制者,是决定单位犯罪的最高指挥者或策划者。2、对单位犯罪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的领导或决策人员。
单位中的直接责任人员有哪些?

在各种犯罪形式中除了公民作为主体能构成的罪名以外,还包括单位作为违法犯罪的主体构成的单位犯罪,但是单位是一个抽象存在的事物而不能作为一个实体接受法律的惩罚,所以就需要单位的负责人来代为接受处罚。那么,单位中的直接责任人员有哪些呢?

一、单位中的直接责任人员有哪些?

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指在单位犯罪中对单位起主要决策作用的主管人员。可能是一人,也可能是多人。对单位犯罪负有直接责任,是追究单位犯罪中领导或决策人员刑事责任的基础。一般来说,单位领导或决策人员对单位犯罪负有直接责任主要有二种情形:一是属于决策者,是单位犯罪意图、犯罪计划、犯罪阴谋的创制者,是决定单位犯罪的最高指挥者或者策划者。作为单位犯罪决策人不直接参与实施具体的犯罪行为,而是在决定犯罪后利用领导权指使具体的职能部门及其下属人员去实现犯罪计划。二是对单位犯罪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的领导或决策人员。有些单位的决策或领导人员对本单位的犯罪活动事先没有参与决策,未独立决定,但仍然要负领导责任。这类情况主要有两种:一种是疏于管理,对工作严重不负责,不执行本单位或者本行业以及其他有关的规章制度,致使有关部门放任自流,公然进行单位犯罪活动;另一种是对单位的犯罪采取放任态度,表现为已经有所发现或有所意识本单位正在进行犯罪行为,但既不制止,也不过问,听之任之,事后亦不追究,使单位犯罪在其不干预的情况下得以完成。

关于单位犯罪中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具体包括哪些人员,刑法学界意见不一。有的认为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单位的一般负责人、单位的部门负责人:(1)有的认为是单位犯罪的决策者;(2)有的认为主要指董事长、厂长、经理等。(3)笔者认为,第二和第三种观点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限定范围太狭窄,不利于打击单位犯罪,所以,我们基本同意第一种观点单位犯罪中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单位的一般负责人、单位的部门负责人。这基本符合我国的情况。

综上所述,单位中的直接责任人员一般都是在犯罪行为中处于决策地位或者是对整个犯罪行为能够起到导向作用的人,比如公司作为一个集体犯罪了就必须由公司的直接领导人来承担法律对单位的处罚。如果大家想要了解具体内容可以在本网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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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犯罪直接责任人员有那些?
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身份应是单位内部的非领导成员,可以是单位的经营管理人员,也可以是单位的职工,包括聘任、雇佣的人员。如果不具有单位成员身份的自然人不可能构成单位犯罪中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如果其参与实施相应的单位犯罪,则成立自然人与单位之间的共同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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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有直接领导开除员工的权力吗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首先理解开除的概念,开除是指用人单位对具有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和企业规章制度,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其他行为而又屡教不改的职工,依法强制解除劳动关系的一种最高行政处分。
开除职工的几种情形,根据《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开除职工的法律程序根据我国劳动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企业在对职工作出开除处理时,必须遵循以下六个方面的程序:
①弄清事实,取得证据。对职工事实要查清,对所取得的证据要认真审核,以保证事实的确凿无误。结论材料要同本人见面允许其申辩,如确实不符,应予改正;
②厂长(经理)依据职工的错误事实,提出开除处理意见;
③召开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讨论后决定,并填写《开除职工审批表》;
④将开除处分决定报告企业的主管部门和企业所在地劳动部门备案;
⑤将《开除通知书》发给职工本人;
⑥将被开除职工档案转到职工本人户口所在街道劳动部门。
总结,综合得出单位直接领导没有直接开除员工的权利。
主管人员直接负责人员是什么意思
[律师回复] 单位犯罪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认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是在单位实施的犯罪中起决定、批准、授意、纵容、指挥等作用的人员,一般是单位的主管负责人,包括法定代表人。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是在单位犯罪中具体实施犯罪并起较大作用的人员,既可以是单位的经营管理人员,罪也可以是单位的职工,包括聘任、雇佣的人员。应当注意的是,在单位犯对于受单位领导指派或奉命而参与实施了一定犯罪行为的人员,一般不宜作为直接责任人员追究刑事责任。对单位犯罪中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应根据其在单位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和犯罪情节,分别处以相应的刑罚,主管人员与直接责任人员,在个案中,不是当然的主、从犯关有的案件,可不分主、同一法定刑档次法处罚。主管人员与直接责任人员在实施犯罪行为的主从关系不明显从犯。但具体案件可以分清主、从犯,且不分清主、从犯,在、幅度内量刑无法做到罪刑相适应的,应当分清主、从犯,依法处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全国审理金融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的通知》(法〔2001〕8号,2001年1月21日),载最高人民刑事审判 第一庭、 第二庭编:《刑事审判参考尝龚佰夹脂蝗拌伟饱连》2。。1年第2辑(总第13辑),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第5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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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怎么认定单位犯罪中的直接责任人员
单位犯罪中的直接责任人员一般是单位的主管负责人,有单位法人或者是单位股东等。公司犯罪,一般是以公司的名义,最先找到的就是该单位的法人,单位法人承担刑事风险也成大民事责任,不要随意的做别人公司的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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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首先理解开除的概念,开除是指用人单位对具有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和企业规章制度,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其他行为而又屡教不改的职工,依法强制解除劳动关系的一种最高行政处分。开除职工的几种情形,根据《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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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开除职工的法律程序根据我国劳动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企业在对职工作出开除处理时,必须遵循以下六个方面的程序:
①弄清事实,取得证据。对职工事实要查清,对所取得的证据要认真审核,以保证事实的确凿无误。结论材料要同本人见面允许其申辩,如确实不符,应予改正;
②厂长(经理)依据职工的错误事实,提出开除处理意见;
③召开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讨论后决定,并填写《开除职工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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⑤将《开除通知书》发给职工本人;
⑥将被开除职工档案转到职工本人户口所在街道劳动部门。总结,综合得出单位直接领导没有直接开除员工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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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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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厂长(经理)依据职工的错误事实,提出开除处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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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首先理解开除的概念,开除是指用人单位对具有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和企业规章制度,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其他行为而又屡教不改的职工,依法强制解除劳动关系的一种最高行政处分。开除职工的几种情形,根据《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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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弄清事实,取得证据。对职工事实要查清,对所取得的证据要认真审核,以保证事实的确凿无误。结论材料要同本人见面允许其申辩,如确实不符,应予改正;
②厂长(经理)依据职工的错误事实,提出开除处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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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单位犯罪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是指什么
单位犯罪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是指在单位犯罪当中具体实施并且起到较大作用的人员,一般是单位的经营管理人员也有少数的基层职工参与到了单位犯罪的活动。因为对于单位犯罪除了要追究单位的直接责任人以外,其他有参与犯罪行为的相关人员也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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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我之前在公司工作,然后有一个人出卖了单位的重要资料,我想问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会怎么处理?
[律师回复] 最高人民法院《全国法院审理金融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指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是在单位实施的犯罪中起决定、批准、授意、纵容、指挥等作用的人员,一般是单位的主管负责人,包括法定代表人。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是在单位犯罪中具体实施犯罪并起较大作用的人员,既可以是单位的经营管理人员,也可以是单位的职工,包括聘任、雇佣的人员。
一、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在单位中承担一定的领导与管理职责,且要求对单位犯罪负有直接责任。
1、单位主管人员作为单位的决策者,积极组织、策划、决定、批准、授意、指挥实施单位犯罪;
2、单位主管人员在事前或事中明知相关单位成员将实施或正在实施单位犯罪行为,而容许或默许其发生;
3、单位主管人员事后知道单位犯罪而积极予以追认。
对于第三种情形,即事后的追认能否构成责任类型之一,刑法理论上存在一定争议。在自然人犯罪中,事后的追认不可能成立故意。但单位犯罪中单位成员刑事责任的认定不同于一般的自然人犯罪。在单位犯罪中,事后的追认具有使单位成员的个人意志与行为正式转化为单位意志与行为的功能,即单位主管人员所实施的追认行为是认定单位行为中核心的一环,如果不追究其刑事责任,单位行为的认定便缺乏相应的根基。因而,必须以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追究实施事后追认行为的单位领导人员的刑事责任。
对单位具有实际支配与控制权限的单位领导人员,如果与单位实施的犯罪行为没有直接关联,即既未参与策划组织实施单位犯罪或容许单位犯罪发生,也未在事后对单位犯罪予以追认,便无需对单位犯罪行为负责。
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一般是指单位中实施单位犯罪行为具体完成单位犯罪计划的人员。从地位上看,他们不属于单位的决策层成员,而大都是单位内部具体职能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单位业务活动中处于具体实施的某个环节。
根据《全国法院审理金融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的规定,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是在单位犯罪中具体实施犯罪并起较大作用的人员,既可以是单位的经营管理人员,也可以是单位的职工,包括聘任、雇佣的人员。
最高人民法院相关业务庭指出:对于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认定,一般认为必须具备以下四个条件:
(1)必须是单位内部的工作人员;
(2)必须参与实施了单位犯罪行为;
(3)必须对所实施的单位故意犯罪是明知的,即明知自己实施的是法律禁止实施的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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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实践中,对单位犯罪直接责任人员的认定,应当持慎重态度,既不能因为是单位行为而网开一面甚至放纵,也要注意不能打击面过宽。
哪些人员不能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为了预防传染病的传播和由于食品污染引起的食源性疾病,保证消费者的身体健康,食品安全法第45条规定了患有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人员,禁止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应当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食品生产经营中的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生产经营的从业人员,其健康与否直接决定了所生产的食品是否安全,关系到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因此,生产经营者除要求食品从业人员做好个人卫生外,生产经营者还要加强组织对上述人员的身体健康状况的检查,这也是贯彻预防为主的重要措施。食品生产经营人员,生活在复杂的自然环境中,身体状况在不断变化,有可能感染患有某些不适宜直接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疾病,因此在通过健康体检后不能一劳永逸,应当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及时了解自己的身体健康情况。发现有法律禁止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疾病的,应当及时向所在企业、单位申报。食品生产经营者发现患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从业者,应当及时采取调整工作岗位、治疗等措施。健康证明是食品生产经营者经过健康体检后取得的书面证明文件。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食品生产经营从业人员必须取得健康证明后才能上岗。健康证明过期的,应当立即停止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待重新进行健康体检后,才能继续上岗。 需要注意的是,食品生产经营者不得歧视患有疾病的从业人员,更不得以患有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疾病人员不能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为借口,辞退职工。对于患有上述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只限定在不能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生产经营,不影响其从事其他岗位的工作,如从事行政工作,管理工作、保安、技工、收银员等等。对此类职工,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安排其转岗,将其调整到其他不影响食品安全的工作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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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行贿罪的直接责任人是谁?
单位行贿罪的直接责任人是单位的法人、法人代表、主管及负责人员等,单位行贿罪的追究责任对象就是上述这些人员,但如果相关人员可以举证自己并不知情的情况下,是可以免除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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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没有工会能直接开除员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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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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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
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 无过失性辞退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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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没有工会能直接开除员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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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
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 无过失性辞退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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