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车辆保全流程是怎样进行规定的?

最新修订 | 2024-0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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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同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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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第一,交警部门对肇事车辆采取保全措施必须根据受害人的申请,而不能依职权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第二,受害人向法院提起诉讼以后,法院应及时与交警部门联系,了解肇事车辆的情况和去向,以及财产保全的情况。第三,对采取保全措施的肇事车辆要妥善保管,有关收费要合理。

交通事故车辆保全流程是怎样进行规定的?

这样的现实生活当中,大家都知道发生交通事故的话,是需要对肇事的车辆采取一定的保全措施的。这样是为了查清楚,交通事故发生的具体原因,以便更好的将整个交通事故解决好,因此很多人都想倾细的了解一下。交通事故车辆保全流程是怎样进行规定的?下面律图小编就为您详细介绍。

一、交通事故车辆保全流程是怎样进行规定的

第一,交警部门对肇事车辆采取保全措施必须根据受害人的申请,而不能依职权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同时,可以结合交通事故认定书中肇事双方在交通事故中的责任来确定是否要求申请人提供必要的担保,如果肇事车辆一方负事故全部责任的话,则无需申请人提供担保;如果受害人在交通事故中也有责任的话,则可以要求申请人提供担保。

第二,肇事车辆毕竟是肇事方的生产经营或生活工具,如果对肇事车辆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会影响肇事方的生产经营或生活时,或者肇事方要求取回肇事车辆的,可责令肇事方提供担保,肇事方提供有效担保后,方可对肇事车辆予以放行。

第三,受害人向法院提起诉讼以后,法院应及时与交警部门联系,了解肇事车辆的情况和去向,以及财产保全的情况。对肇事车辆已经采取保全措施的,要及时办理肇事车辆的移交手续。

第四,对采取保全措施的肇事车辆要妥善保管,有关收费要合理。目前,交警部门扣留的肇事车辆或违章车辆都停放在社会开办的停车场内,停车费较高。建议对已经采取保全措施的肇事车辆在其拍卖所得款中,优先支付赔偿款,以最大限度保障事故受害人得到赔偿。

二、扣押对方肇事车辆应注意的五个问题:

(1)如果扣车,伤者需要解决两个问题:一是必须在扣车之日起30天内向法院起诉,所以案件基本需要起诉两次,第一次是起诉医疗费,第二次起诉医疗费之外的其他赔偿费用;二是伤者作为申请扣车人需向法院提供财产担保,可作为担保的财产有定期银行存折、车辆或房产,财产担保的所有人可以是伤者本人,也可是伤者的亲朋戚友。

(2)如果伤者在事故中负有责任,且肇事车辆又为劳动车辆(如大型货柜车或出租车)的,扣车就需谨慎处理,以防止肇事车主反诉伤者承担营运损失。

(3)有的肇事车辆不值钱,扣车的实际意义不大。因为将来法院执行时需先支付停车费、评估费、拍卖费和执行费,如果车辆不值钱,所得拍卖款不足以支付上述费用,那最后产生的是负数,伤者不仅无法获取赔偿款,反而要承担亏损,得不偿失。

(4)如果肇事司机或车主在事故中无责,也没必要选择扣车。

(5)如果肇事司机与车主不是同一个人,扣车也必须谨慎。因为根据法律规定,除非车主明知司机无证驾驶醉酒驾驶或与司机存在雇佣关系等法定情形需要担责外,原则上车主不承担责任,因此该种情况下必须了解清楚车主是否存在以上担责法定情形再考虑扣车

在这里首先小编要告诉大家的是交通事故,车辆保全,必须由当事人进行申请,而不能由交警部门依照职权来进行车辆的保全,其次就是保全也需要根据具体的事实情况,来要求当事人提供相应的担保。以上就是律图小编整理的内容。律图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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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保全流程是怎样的
车辆保全程序需向当地法院提交申请,附证据。申请书需明确保全双方身份、送达地址、联系方式,详述保全详情、要求、事实理由,标明保全数额或标的,描述被保全财产信息或线索,提供担保财产信息或资信证明,注明其他事项。法律文书生效后,执行前,债权人申请保全需附法律文书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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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车辆讼诉保全怎么个流程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车辆讼诉保全怎么个流程问题解答如下, 车辆讼诉保全怎么个程序
一、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由利害关系人在之前向受诉提出申请。
人民接受申请并裁定保全的,申请人在30日以内不的即解除裁定保全。诉讼财产保全可以在同时申请也可以在以后申请。
二、申请人提供明确线索。
三、担保人民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请求驳回。
四、裁定当事人申请诉前保全的,人民接受申请后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一旦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不服不得上诉,可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对裁定的执行。
什么是诉前财产保全?
诉前财产也就是诉前保全,是指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前向人民申请,由人民所采取的一种财产保全措施。
什么是交通事故车辆保全?
交警部门对肇事车辆采取保全措施必须根据受害人的申请,而不能依职权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交通事故财产保全解除后,可以申请提取车辆。根据《道路交通 事故处理规定》的规定:“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机动车行驶证以及扣押的物品。交通事故财产保全解除后,可以申请提取车辆。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规定》的规定:“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机动车行驶证以及扣押的物品。
交通事故财产保全怎么申请?
交通事故中,受害人或其近亲属要求保全肇事车辆,往往受害人正在抢救或治疗过程中,相关的损失无法计算,向同时申请诉讼保全的话,由于没有具体的诉讼请求,不符合民事诉讼法的立案条件;申请诉前保全的话,同样还会面临要求保全的数额无法确定的问题。交通事故中对肇事车辆的财产保全,就目前的法律规定来看,存在一段真空,不利于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
交通事故发生后,事故受害人希望通过扣留的方式将肇事车辆进行财产保全,以便今后的赔偿能得到有效的保障。但从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配套的实施条例来看,并没有赋予交警部门对肇事车辆采取财产保全的权力。交警部门在处理交通事故过程中,扣留肇事车辆只能是为进行检验和鉴定,完成后应在5日内通知当事人领取肇事车辆。而有的肇事者取回肇事车辆后就对事故的处理以及受害人的赔偿持消极心态,甚至杳无音讯。
而在民事纠纷中,虽然民事诉讼法规定了诉讼保全或诉前保全,但诉讼保全只能是当事人提讼以后才能向提出申请;诉前保全虽可在前申请,但必须要提供担保并在采取诉前保全措施后的15日内,否则将会依法解除。
交通事故车辆保全如何处理?

一,交警部门对肇事车辆采取保全措施必须根据受害人的申请,而不能依职权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同时,可以结合交通事故认定书中肇事双方在交通事故中的责任来确定是否要求申请人提供必要的担保,如果肇事车辆一方负事故全部责任的话,则无需申请人提供担保;如果受害人在交通事故中也有责任的话,则可以要求申请人提供担保。

二,肇事车辆毕竟是肇事方的生产经营或生活工具,如果对肇事车辆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会影响肇事方的生产经营或生活时,或者肇事方要求取回肇事车辆的,可责令肇事方提供担保,肇事方提供有效担保后,方可对肇事车辆予以放行。

三,受害人向提讼以后,应及时与交警部门联系,了解肇事车辆的情况和去向,以及财产保全的情况。肇事车辆已经采取保全措施的,要及时办理肇事车辆的移交手续。

四,对采取保全措施的肇事车辆要妥善保管,有关收费要合理。目前,交警部门扣留的肇事车辆或违章车辆都停放在社会开办的停车场内,停车费较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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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交通事故车辆保全流程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发生交通事故车辆保全流程
1、交警做出交通事故认定书后是应该把车辆交还,因为扣押车辆是为了查明事故原因,现在事故原因已经查清,事故责任已做认定,交警不应该再扣押车辆。
2、对方只要因当事人的责任而造成损害,其就可以申请财产保全(目的是判决后得以有财产执行)。财产保全有两种,一种是前财产保全(单纯保全车辆程序,然后15日内要,否则解除财产保全);一种是前财产保全,的时候一同申请财产保。
3、财产保全要给保全车辆的裁定书。
受害者事故车辆怎么保全
比较重大的交通事故中,如何能够得到充分的、到位的赔偿是受害者一方最关心的问题。
(1)一般情况下,发生重大交通事故之后,出于收集证据的需要交通队会扣留事故车辆。但是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规定》的规定:“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机动车行驶证以及扣押的物品。”所以,被害人一方应当在交警部门作出了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但是还没有通知当事人领取事故车辆的时候,及时向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要求人民扣留事故车辆。
(2)诉前财产保全要向事故车辆扣留地的提出。向申请诉前保全需要以下材料:
1、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申请人不是受害人的要附加申请人与受害人的关系证明;
3、被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4、事故车辆的权属证明;
5、《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6、等值的担保,如果是以他人的财产作为担保要求他人写的担保书。
(3)申请诉前保全要防止保全错误,因为如果保全错误的话,申请人要赔偿被申请人因为财产保全所受到的损失。在肇事司机是车主、或者肇事司机属于职务行为或者有雇佣关系的情况下,一般车主也有赔偿受害人损失的义务。但是,如果肇事司机不是车主、司机的行为不属于职务行为也不存在雇佣关系的情况下,车主一般是不负民事赔偿责任的。而事故车辆属于车主所有,如果保全事故车辆,给车主造成损失的申请人需要赔偿。
(4)接受申请后,会在四十八小时内做出裁定。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执行。申请人需要在采取保全措施后十五日之内提讼,到期不的,将解除保全。
进入执行流程后怎么保全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一、进入执行程序后如何保全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财产保全可以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其中,查封措施即贴封条就地封存,一般针对不动产或者体积较大,不易移动的财产;扣押则是异地扣留;而冻结则一般针对银行存款或者股票等有价证券。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通常指以下几种方法:
(一)保存价款,即如果查封、扣押的财产不易长期保存或者保存所需成本过高,则可以责令当事人及时处理,由人民保存价款;必要时,也可以由人民予以变卖,保存价款。
(二)扣押房屋、车辆等财产权证照,并通知有关产权登记部门。
(三)人民可以保全抵押物、留置物,但是,抵押权人、留置权人有优先受偿权。这是因为当事人以其财产设立抵押、留置属于民事担保行为,而财产保全属于人民的司法行为,虽然人民可以对存在抵押、留置担保形式的财产进一步采取查封、扣押等保全措施,但是,这一司法行为并不能否定民事抵押、留置行为的法律效力,因此,抵押权人、留置权人仍然有优先受偿权。
(四)保全第三人财产。即债务人的财产不能满足保全请求,但对第三人有到期债权的,人民可以依债权人的申请裁定该第三人不得对本案债务人清偿。该第三人要求偿付的,由人民提存财物或者价款。
二、财产保全期限是多久
《民诉法新司法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人民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年。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的期限。”与《通知》、《规定》相比,《民诉法新司法解释》对财产保全的期限作了全面修订,表现为:
(一)保全期限均有延长,将存款冻结期限从六个月修订为一年,将动产查封、扣押期限从一年修订为二年,将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从二年修订为三年,与审理期限基本相匹配。
(二)取消续行保全期限不得超过第一次保全期限的二分之一的限制性规定,使得第一次保全期限与续行保全期限的规定保持了一致,避免了执法尺度的不统一。
(三) 明确了审理程序中的财产保全期限。《民诉法新司法解释》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人民采取财产保全的方法和措施,依照执行程序相关规定办理。”该条规定被放在“保全”一章中,这就清晰地告诉大家,审理程序中有关财产保全的期限,依《民诉法新司法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的规定来确定。
(四)若申请人的或诉讼请求被生效裁判驳回,而财产保全尚未到期的,依《民诉法新司法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的规定,由人民裁定解除保全。
三、关于错误申请财产保全造成损失的认定
1、错误申请财产保全的范围
申请人申请财产保全有错误可能是全部错误(如保全对象错误)或是部分错误(如保全金额错误)。对于全部错误的,被申请人或其他受害人可以就全部保全范围引起的损失要求申请人赔偿损失;对于部分错误的情况,情况就复杂得多。如甲对乙提讼,诉讼请求500万元,但申请保全了乙价值700万元的财产(包括200万待售房产、200万资金、200万股票和100万实物),保全金额高于诉请金额,对于高出部分,即价值200万元的财产,申请人存在明显的申请错误,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是由于保全的财产的不同,给乙带来的损失也是不同的,究竟应以保全的哪一部分的财产带来的损失来赔偿呢?这里就存在错误申请财产保全范围的确定问题。笔者认为:申请人申请财产保全是处于主动的地位,应尽到谨慎的义务,否则应承担所带来的法律后果,而被申请人或其他受害人则处于被动的地位,只能承担保全的后果。根据公平、合理的原则,在申请人未尽到谨慎义务,错误申请财产保全并带来损失的情况下,无辜的被申请人或其他受害人有权选择错误申请财产保全的范围(往往是造成损失最大的部分),以保护其合法权利不受侵害,并敦促申请人谨慎行使财产保全之权力。
2、错误申请财产保全造成损失的类型及举证责任
在实践中,因错误申请财产保全造成损失的形式是多样的,笔者认为主要包括以下几种类型:
1、申请人对被申请人的资金实物申请保全措施,影响被申请人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使其在利润上遭受损失;
2、由于财产保全,扣押、查封了被申请人的某项财物或产品,使得被申请人不能履行与他人的合法合同,而致其承担违约责任遭受损失;
3、申请人申请对某项特定物进行财产保全,使被申请人无法从事某项特定活动而造成的损失;
4、因错误的申请财产保全,致使被申请人在商业信誉、企业形象上遭受的损失;
5、申请人对被申请人的股票债券实物等进行保全措施,使被申请人在市场价格波动的情况下无法出售,造成的跌价损失;
6、申请人对被申请人的债权等采取保全措施,请予以划扣,造成被申请人的利息损失;
7、申请人对被申请人的实物申请财产保全措施,造成的保管费用支出。
今天我开车出去,被别人给撞了,交警过来坚定后,确认对方是全责,请问车辆定损流程对方全责的话,应该要怎么走赔偿流程?
[律师回复] (一)报案。交通事故发生后,首先要做的就是及时的报案。一般情况下,保险公司需要投保人在48小时内进行报案,如果是盗抢则应在24小时内报案。如果有人员伤亡的话,应该立即拨打120,抢救生命。
(二)查勘。报案后,保险公司会派人去现场进行查看,看是不是属于保险的责任范围。因此,在保险公司人员到来之前,车主一定要保护好事故现场。如果会早晨交通堵塞的情况,可以和交警协商,将车辆已知一边等待处理。
(三)定损。通常情况下,如果车辆受损不严重的话,保险公司勘察人员在现场就可以直接进行定损,客户也可以直接把车开到修理厂去了。但是如果车辆受损的程度比较大的话,是要到定损中心进行定损的。
(四)递交索赔资料。以上三个步骤完成之后,要做的就是上交索赔的资料。保险合同规定:被保险人应该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该车险事故处理结案之后的十天内,向保险公司递交必要的事故单据。等到这些步骤都完成,车主就可以安心的等待保险公司的理赔通知。
(五)获取理赔。在提交完资料之后,通过保险公司的要求,其会给予理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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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诉讼保全流程是怎样的?
车辆诉讼保全流程为车辆纠纷案件的纠纷当事人提出保全申请、收到申请的法院判断是否满足了诉讼保全的条件、确定满足条件的会同意保全申请、采取适宜的保全措施等。不同案件的保全措施可能会存在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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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你好,我最近发生交通事故了我想咨询一下关于车辆全车保险理赔流程是怎么样的,谢谢。
[律师回复]
一、车险快速理赔流程是什么?
  不同保险公司在理赔程序上会有所不同,但理赔流程大致上还是相同的。第
一,保护事故现场,抢救伤员,迅速报案。车险条款通常规定在出险后48小时内报保险公司,否则保险公司有权拒绝赔偿。如果委托他人代为报案,报案人还应携带身份证及被保险人出具的代为报案委托书;第
二,定损修理;第
三,提交索赔单证,领取保险赔款。
  此外,在处理车辆理赔流程的时候还需要具体分为三种情况进行分析,即单方事故的处理及索赔程序、双方事故的处理及索赔程序和多方事故的处理及索赔程序。这样细分的结果是对理赔流程的一个细化和完善。
  具体操作是怎样的:
  
1、及时进行出险通知。
  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应当及时采取合理的、必要的施救和保护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并在保险事故发生后48小时内拨打电话报案。避免因损失无法确定或扩大的损失部分得不到赔偿。
  
2、协助查勘。发生保险事故后,被保险人应当积极协助保险人进行现场查勘。
  
3、会同检验,确定损失。
  因保险事故损坏的财产,应当尽量修复,修理前应当会同保险人检验,协商确定修理项目、方式和费用。否则,保险人有权重新核定或拒绝赔偿。
  
4、提供有关证明和资料。
  被保险人索赔时,应当提供保险单、损失清单、有关费用单据、保险车辆行驶证和发生事故时驾驶人员的驾驶证,并提供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或法院等机构出具的事故证明、有关的法律文书(裁定书、裁决书、调解书、判决书等)及其他证明。
  
5、引起与保险赔偿有关的仲裁或者诉讼时,被保险人应当及时书面通知保险人。
  
二、理赔出现争议如何处理?
  因履行保险合同发生争议的,首先应当进行协商达成事故理赔协议,协商不成时,可进行投诉。如果协商不成的,再提交保险单载明的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保险单未载明仲裁机构或者争议发生后未达成仲裁协议的,可向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起诉。
快速解决“金融保险”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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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我的同学在开车的路上车子坏了,他是有买保险的。请问一下:车辆保险全责理赔计算方法或流程有什么?
[律师回复] 机动车在保险期内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财产损失或者人员受伤的,需要由公安机关确定机动车承担的责任,然后按照责任承担事故的损失赔偿,在赔偿结束以后,按照保险合同条款中投保内容申请保险理赔。理赔时,首先是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提交相关资料,保险理赔窗口受理审核,保险公司上级审批同意,保险人最终确定赔偿保险金的数额后,支付相应的赔偿。
1.被保险人请求赔偿时,应向保险人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1)保险单正本和保险费交付凭证;
(2)索赔申请书;
(3)第三者或其代理人向被保险人提出损害赔偿的相关材料;
(4)有关部门出具的事故证明;
2.事故造成第三者人身损害的还需要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二级以上或保险人认可的医疗机构出具的原始医疗费用收据、诊断证明及病历;造成第三者伤残的,还应提供具备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伤残鉴定资格的医疗机构出具的伤残程度证明;造成第三者死亡的,还应提供公安机关或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书;
3. 造成第三者财产损失的,应提供:财产损失清单、费用清单;以及生效的法律文书(包括裁定书、裁决书、判决书、调解书等);
5.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所能提供的,与索赔有关的、必要的,并能证明损失性质、原因和程度的其他证明和资料。例如:
(1)被保险人身份证复印件,
(2)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银行账号,
(3)驾驶证正副本及复印件,
(4)行驶证正副本及复印件
6. 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属于单位的,理赔损失金额超过万元的,还需要同时提供:单位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以及法人身份证的四个复印件。
7. 根据保险车辆驾驶员在事故中所负责任,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在符合赔偿规定的金额内实行绝对免赔率,投保不计免赔保险的除外。
8.被保险人向保险人请求赔偿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如何进入进程程序后,保全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进入执行程序后如何保全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财产保全可以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其中,查封措施即贴封条就地封存,一般针对不动产或者体积较大,不易移动的财产;扣押则是异地扣留;而冻结则一般针对银行存款或者股票等有价证券。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通常指以下几种方法: (一)保存价款,即如果查封、扣押的财产不易长期保存或者保存所需成本过高,则可以责令当事人及时处理,由人民保存价款;必要时,也可以由人民予以变卖,保存价款。 (二)扣押房屋、车辆等财产权证照,并通知有关产权登记部门。 (三)人民可以保全抵押物、留置物,但是,抵押权人、留置权人有优先受偿权。这是因为当事人以其财产设立抵押、留置属于民事担保行为,而财产保全属于人民的司法行为,虽然人民可以对存在抵押、留置担保形式的财产进一步采取查封、扣押等保全措施,但是,这一司法行为并不能否定民事抵押、留置行为的法律效力,因此,抵押权人、留置权人仍然有优先受偿权。 (四)保全第三人财产。即债务人的财产不能满足保全请求,但对第三人有到期债权的,人民可以依债权人的申请裁定该第三人不得对本案债务人清偿。该第三人要求偿付的,由人民提存财物或者价款。 二、财产保全期限是多久 《民诉法新司法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人民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年。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的期限。”与《通知》、《规定》相比,《民诉法新司法解释》对财产保全的期限作了全面修订,表现为: (一)保全期限均有延长,将存款冻结期限从六个月修订为一年,将动产查封、扣押期限从一年修订为二年,将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从二年修订为三年,与审理期限基本相匹配。 (二)取消续行保全期限不得超过第一次保全期限的二分之一的限制性规定,使得第一次保全期限与续行保全期限的规定保持了一致,避免了执法尺度的不统一。 (三) 明确了审理程序中的财产保全期限。《民诉法新司法解释》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人民采取财产保全的方法和措施,依照执行程序相关规定办理。”该条规定被放在“保全”一章中,这就清晰地告诉大家,审理程序中有关财产保全的期限,依《民诉法新司法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的规定来确定。 (四)若申请人的或诉讼请求被生效裁判驳回,而财产保全尚未到期的,依《民诉法新司法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的规定,由人民裁定解除保全。 三、关于错误申请财产保全造成损失的认定 1、错误申请财产保全的范围 申请人申请财产保全有错误可能是全部错误(如保全对象错误)或是部分错误(如保全金额错误)。对于全部错误的,被申请人或其他受害人可以就全部保全范围引起的损失要求申请人赔偿损失;对于部分错误的情况,情况就复杂得多。如甲对乙提讼,诉讼请求500万元,但申请保全了乙价值700万元的财产(包括200万待售房产、200万资金、200万股票和100万实物),保全金额高于诉请金额,对于高出部分,即价值200万元的财产,申请人存在明显的申请错误,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是由于保全的财产的不同,给乙带来的损失也是不同的,究竟应以保全的哪一部分的财产带来的损失来赔偿呢?这里就存在错误申请财产保全范围的确定问题。笔者认为:申请人申请财产保全是处于主动的地位,应尽到谨慎的义务,否则应承担所带来的法律后果,而被申请人或其他受害人则处于被动的地位,只能承担保全的后果。根据公平、合理的原则,在申请人未尽到谨慎义务,错误申请财产保全并带来损失的情况下,无辜的被申请人或其他受害人有权选择错误申请财产保全的范围(往往是造成损失最大的部分),以保护其合法权利不受侵害,并敦促申请人谨慎行使财产保全之权力。 2、错误申请财产保全造成损失的类型及举证责任 在实践中,因错误申请财产保全造成损失的形式是多样的,笔者认为主要包括以下几种类型: 1、申请人对被申请人的资金实物申请保全措施,影响被申请人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使其在利润上遭受损失; 2、由于财产保全,扣押、查封了被申请人的某项财物或产品,使得被申请人不能履行与他人的合法合同,而致其承担违约责任遭受损失; 3、申请人申请对某项特定物进行财产保全,使被申请人无法从事某项特定活动而造成的损失; 4、因错误的申请财产保全,致使被申请人在商业信誉、企业形象上遭受的损失; 5、申请人对被申请人的股票债券实物等进行保全措施,使被申请人在市场价格波动的情况下无法出售,造成的跌价损失; 6、申请人对被申请人的债权等采取保全措施,请予以划扣,造成被申请人的利息损失; 7、申请人对被申请人的实物申请财产保全措施,造成的保管费用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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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租赁流程
车辆租赁操作流程如下: 首先,租赁者需经集团主管领导审批,并向财务部门全额交纳相关款项,获取已缴费证明。 其次,租赁者需携带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行驶证与驾驶证复印件、免冠照片,前往营运管理处签署租赁合同。 在签署前,务必认真阅读合同内容,确保无疑义后双方签署并各自保留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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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工程进度款结算流程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工程进度款是指在施工过程中,按逐月(或形象进度、或控制界面等)完成的工程数量计算的各项费用总和。
工程进度款的支付,一般按当月实际完成工程量进行结算,工程竣工后办理竣工结算。
工程进度款的计算,主要涉及两个方面:一是工程量的计量[参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二是单价的计算方法。
单价的计算方法,主要根据由发包人和承包人事先约定的工程价格的计价方法决定。目前我国一般来讲,工程价格的计价方法可以分为工料单价和综合单价两种方法。二者在选择时,既可采取可调价格的方式,即工程价格在实施期间可随价格变化而调整,也可采取固定价格的方式,即工程价格在实施期间不因价格变化而调整,在工程价格中已考虑价格风险因素并在合同中明确了固定价格所包括的内容和范围。
工程价格的计价方法,可调工料单价法将人工、材料、机械再配上预算价作为直接成本单价,其他直接成本、间接成本、利润、税金分别计算;因为价格是可调的,其人工、材料等费用在竣工结算时按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公布的竣工调价系数或按主材计算差价或主材用抽料法计算,次要材料按系数计算差价而进行调整;固定综合单价法是包含了风险费用在内的全费用单价,故不受时间价值的影响。
1、根据施工合同应支付进度款完成部分的工程预算;
2、经现场监理审核确认的审核结果;
3、工程进度款支付申请;
4、监理出具的工程款支付证书;
5、施工合同复印件;
6、相关工程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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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定损流程
车辆损失评估及理赔流程如下:发生交通事故后,应立即报案,交警判定责任。随后拨打保险公司电话,派员前往现场查勘。被保人需配合查勘,确定赔偿比例。车辆送指定修理厂维修,等待损失评估结果。 最后,申请保险理赔。整个流程需及时、准确,确保权益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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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我有一个哥们儿出门去买东西的时候,开着车没注意到闯红灯的人,车辆保险人伤理赔流程是什么
[律师回复]
首先,在出现交通意外的时候自己是需要及时的打电话给保险公司,一是因为保险公司的人员需要在现场做记录,二是需要保险公司的人员进行调节,不然车险人伤理赔在实际赔偿的过程中就是会很复杂,保险公司肯定是希望自己损陪的减少到最低,而自己那时候就是附和着说就可以,争取能够协调是最好的,自己也是不用担心;
其次,在实际进行车险人伤理赔的时候,自己还是需要知道调解不成功的情况;因为协调不成功保险公司的人员就是会离开,你自己和受伤者就是需要谈判,而这个时候保险公司和你是对立的,所以,在这一点上自己还是应该考虑清楚,这样在具体保障的时候才能够做的更好,或者说自己才能够放心,都是需要考虑和说明;
最后,在出现意外的时候自己还是应该考虑如何解决,不管是什么样的情况要是不能及时的解决也是会比较麻烦,这也是很多人在关注车险人伤理赔的时候更多的关注的是解决的方式,在很多时候一个好的方式其实是可以解决很多的麻烦;保险公司在实际赔偿的过程中要是不好自己就是需要走相关的法律程序,这样自己才能够放心,最终可能不会受到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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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被撞对方全责怎么处理流程
遇车辆碰撞且对方全责时,先向保险公司报案并去定损中心,配合定损员拍照定损并准备相关证件。若选择定损中心的修车厂则无需额外费用;否则需保存报案编号并告知修车厂。修车后先垫付费用并获取单据,再与对方协商付款。若修理费超2000元,需双方共赴定损中心申请事故责任认定并清算结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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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进口车过户流程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进口二手车过户需要的过户手续:  卖方:车主身份证、车辆登记证、车辆行驶本、购车原始发票(如果之前过过户就是过户票)。卖方是单位则需要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原件及公章。  买方:身份证,外地人上当地牌照另需有效期内暂住证。买方是单位则需要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原件及公章。  办理车辆过户手续需要车辆到场,车辆违章事故处理完毕,需要当事人双方出示身份证,异地户籍前提还需要当事人的本地居住证。  《机动车登记规定》:  第十三条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迁出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的,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日内,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变更事项,收回号牌、行驶证,核发有效期为三十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将机动车档案交机动车所有人。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在临时行驶车号牌的有效期限内到住所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机动车转入。  申请机动车转入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提交身份证明、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档案,并交验机动车。机动车在转入时已超过检验有效期的,应当在转入地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并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和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日内,确认机动车,核对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审查相关证明、凭证和机动车档案,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转入信息,核发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  第十八条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自机动车交付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转移登记。  机动车所有人申请转移登记前,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第十九条申请转移登记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交验机动车,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现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的证明、凭证;  
(三)机动车登记证书;  
(四)机动车行驶证;  
(五)属于海关监管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解除监管证明书》或者海关批准的转让证明;  
(六)属于超过检验有效期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和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现机动车所有人住所在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内的,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一日内,确认机动车,核对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收回号牌、行驶证,确定新的机动车号牌号码,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转移事项,重新核发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  现机动车所有人住所不在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内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按照本规定第十三条的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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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异地过户的流程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1、在办理业务前应先确定涉及该机动车的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已处理完毕;
2、机动车查验窗口:审查机动车行驶证、验车、拓号;
3、业务受理窗口:
A)审查资料:交回《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号牌》、交通信息卡(机动车卡);
B)领取《受理凭证》;
4、缴费窗口:缴纳牌证工本费。
首先是车辆调查。主要是核对发动机和车架号是否凿改,是否与原档案相符,是否盗抢机动车等。
其二:开具二手车交易发票(如系亲友赠与则无需交易发票)。海关监管的机动车应提交监管海关出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边(出)境领(销)牌通知书》,
其三:提供转出及转入人(单位)的身份证明以及与本车辆有关的证件。
其四:回收旧车牌照,发放临时牌照。
注:机动车所有人或代理人领取机动车档案,可以通过邮件方式寄达。
转出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所需资料:
1、《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原件(本人签字或代理人签字);
2、现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现机动车所有人《居民身份证》或者《临时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所有权转移证明或凭证原件;
4、《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
5、《机动车行驶证》原件;
6、《机动车号牌》;
7、属于海关监管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解除监管证明书》或者海关批准的转让证明;
8、超过检验有效期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原件。
1、车主身份证明(私车为身份证复印件,公车为车主单位证明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2、具有销售权的销售单位开具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3、车辆购置附加税凭证或免税凭证。
4、车辆照片6张。
5、办理第三者责任保险有效凭证。
6、《机动车登记申请表》、《机动车注册/转入申请表》、《办理机动车业务流程记录单》。
7、发动机号码、车架号码拓印件各2份。
8、《机动车安全技术性能检测报告单》(国产新车免检车型不需要此报告单)。
9、国产车:《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车型必须列入国家经贸委的《车辆生产企业和产品公告》)。
10、进口车:须《海关货物进口证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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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吉普车、双排座客货车、旅行车、轿车必须由公安刑侦部门进行盗抢检索后出具《验车通知书》和《机动车盗抢检索回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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