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一:肇事逃逸,保险公司能否免责?
本案由河北云阔律师事务所李泽宇律师代理。李泽宇律师执业八年,毕业于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专注于民商事纠纷解决。他擅长建设施工合同纠纷、公司合规经营等多个领域,办案风格以思路灵活、效率高效著称,能快速推进案件进程并维护当事人权益。
201X年X月15日1X时许,刘XX驾驶冀F×××号车撞到行人孙XX后驾车逃逸。交警认定刘XX负事故全部责任。孙XX受伤后在河北大学附属医院住院治疗,刘XX支付了部分费用。该车在中国XX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及30万元商业三者险。孙XX起诉要求被告赔偿各项损失。
一审中,保险公司称刘XX肇事逃逸,属于商业第三者责任险的免责情形,只愿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但李泽宇律师指出,刘XX和刘XX自述购买保险时不是本人签字,保险公司没有尽到提醒义务,且保险公司未能提供证据证实其对免责条款尽到告知义务。一审法院支持了孙XX的部分诉求,判决保险公司在保险范围内赔偿孙XX各项损失543X3元。
保险公司不服上诉,二审法院认为保险公司没有证据证明对免责条款已明确告知投保人,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最终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案例二:多车相撞致人员死亡,赔偿责任如何划分?
还是李泽宇律师代理的案件。201X年X月24日1X时44分许,于XX驾驶货车与XX驾驶的登记在李XX名下的重型半挂货车发生碰撞,造成于XX和彭XX死亡、车辆损坏等后果。交警认定XX负次要责任,于XX负主要责任。肇事车辆在XX保险大同XX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
于XX的家属起诉要求被告赔偿各项损失。保险公司同意在交强险分项限额内赔偿,不足部分在商业三者险限额内按30%承担责任。法院经审理认定,各项损失先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不足部分在三者险责任限额内按30%赔偿,仍有不足的由侵权责任人XX赔偿。最终判决保险公司赔偿原告各项损失1XX3X2.5元。
法律干货
1.保险告知义务:保险公司对免责条款有明确告知投保人的义务,若未履行该义务,免责条款可能不具有法律效力。所以,投保人在购买保险时,要注意保险公司是否对免责条款进行了提示和说明。
2.证据收集:发生交通事故后,受害人要注意收集相关证据,如医疗票据、误工证明等,以便在索赔时能证明自己的损失。
3.责任划分:在多车相撞事故中,要根据交警的责任认定来确定各方的赔偿责任。一般先由交强险赔偿,不足部分再按责任比例由商业险或侵权人承担。
结语
通过这两起案例,我们可以看到,在交通事故纠纷中,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和维护自身权益的重要性。遇到问题不要慌张,及时咨询专业律师,通过合法途径解决纠纷。河北云阔律师事务所李泽宇律师执业多年,经验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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