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时,很多用人单位都会告知劳动者,其所在的岗位要经常出差,如果员工在双休日出差是否属于加班?很多劳动者下班后不走,自愿呆在办公室,这样是加班吗,自愿延长工作时间算加班吗?下面我们将就这两个问题具体分析,请看详细内容。
一、员工在双休日出差是否属于加班
出差与客户联系或完成其他任务,时间即由个人掌控,同时还要考虑出差人员的吃饭、休息等实际情况,应相当于短期的不定时工作制。在此情况下,出差在外适逢双休日,用人单位是否应支付加班费应该视具体情形而定。
第一种情形,若该双休日劳动者有证据证明提供了劳动,应该认定为加班,用人单位要么安排补休,要么支付加班费。根据《劳动法》第44条规定,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第二种情形,若该双休日劳动者并未提供劳动,而是处于休息状态,尽管在出差地休息的质量与在居住地休息有所不同,但毕竟未为单位创造任何效益,因此该双休日不算加班,用人单位不需要另外支付加班费。
二、自愿延长工作时间算加班吗
按照法律规定,用人单位支付加班工资的前提是“用人单位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员工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但是,并不是所有的延长工作时间都是加班。延长工作时间按照劳动者加班的主动性,可分为自愿延长工作时间和被动延长工作时间两种。用人单位依法要求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属于加班。但是,员工的工作既不是用人单位的要求、决定,也没有用人单位的批准,员工主动延长工作时间,不属于加班。
在劳动争议案件中,因加班而引起的劳动纠纷不占少数,加班费更是成为了劳资纠纷的重灾区。上面我们为大家介绍了“员工在双休日出差是否属于加班”、“自愿延长工作时间算加班吗”,这是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经常遇到的情形,劳动者要大致了解一下情况,免得被用人单位坑了。如果发生了加班或者加班费纠纷,劳动者都可以来电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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