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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振宇律师自2019年开始执业,专注服务开封地区的企业和个人,尤其擅长劳动纠纷诉讼案件处理。在河南某有限公司与贾某的劳动争议案中,贾某上诉称公司未足额缴纳社保、单方强行搬离其办公物品、未支付工资,并要求支付经济补偿。作为公司的被告代理人,刘振宇一方分析认为,公司已支付工资,且有考勤扣款记录,贾某按平均工资计算差额与合同约定不符,且其在仲裁时曾认可公司未拖欠工资。对于调岗,是因贾某工作中多次出现重大过失,其不接受调岗并主动辞职,不符合支付经济补偿的条件。社保补缴问题属于行政征缴范畴,不属于法院民事受案范围。最终,二审法院驳回贾某上诉,维持原判,公司无需支付额外的工资差额、经济补偿等费用。
合同纠纷代理
在合同纠纷领域,刘振宇也有着丰富的经验。郑州某公司与刘X的劳动争议案中,刘X起诉要求确认与公司自入职起至今存在劳动关系。公司作为被告,刘振宇一方代理公司进行辩护。公司认为与刘X之间不具备订立劳动关系的主观意愿及客观条件,刘X是暑假短期劳务,公司不对其进行考勤管理,且刘X被某职业学院录取后,即便曾存在劳动关系也仅限于录取前。刘振宇一方分析案件后,指出公司与刘X的合作模式和报酬计发方式不符合劳动关系的特征。但一审法院认定自刘X入职起双方存在劳动关系。二审中,法院根据事实认定双方劳动关系存续时间为刘X入职日至其到某职业学院报到日,为公司减少了确认劳动关系的时长。这一结果展现了刘振宇律师在合同纠纷处理中,通过精准的分析和有效的辩护,为公司减少潜在责任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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