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实生活中,夫妻债务分为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与夫妻共同债务,这就需要债权人确定所借的债是否属于债务人本人的个人债务还是债务人夫妻的共同债务。那么,哪些不是夫妻共同债务呢,也就是说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情形有哪些呢?对于这些问题的具体内容,下文中将一一为您展开说明。
一、哪些不是夫妻共同债务
(一)夫妻一方或双方的婚前债务。
(二)婚内约定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三)夫妻一方以个人财产从事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
(四)夫妻一方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人所负担的债务。
(六)管理或成就夫妻一方个人财产时所负的债务。
(七)夫妻一方以个人财产或擅自以夫妻共同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所发生的债务。
(八)夫妻一方因恶习或从事违法行为而负的债务。
二、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情形有哪些
(一)一方赌博所借的债务。
一方赌博所借的债务,由于该债务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和家庭生活,属于一方个人不合理的开支,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因而应由举债人个人自行承担,配偶另一方不承担偿还责任。应当指出的是,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违法的债务不受法律保护。赌博,为我国法律所明令禁止,赌债属于非法债务,不受法律保护。如果出借人明知举债人所借债务用于个人赌博的,其债权也同样不受法律保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十一条规定:“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其借贷关系不予以保护”。
(二)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另一方能够证明该债务确为欠债人个人债务。
《婚姻法解释(二)》第24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19条第3款规定情形的除外。该条规定了夫妻共同债务的例外情形。一种是债权人和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并且这种约定本身可以得到证明;另一种是《婚姻法》第19条第3款规定的“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实际中,债务人在讨债时,往往会比较头疼这种债务人借钱的时候还是夫妻,还钱的时候却已离婚的情况,但这却又对债权人有很大影响,毕竟债务人是两个人的话,债权人讨起债来会相对容易一些。如果您还是不懂得如何区分这些债务,那么建议您咨询一下专业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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