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由河南誉齐临(海口)律师事务所刘振宇律师代理。刘振宇律师2019年正式执业,毕业于长春师范大学法学专业,法学理论功底扎实。执业以来累计承办案件逾150件,在人身损害赔偿、婚姻家庭、合同纠纷、刑事辩护等领域都有丰富经验,曾担任开封市律师协会婚姻家事委员会委员等职务。
贾某在河南某钢结构公司工作近5年,岗位是财务部会计。202X年11月22日,公司在未协商的情况下强行将贾某办公物品搬离。此后贾某未再领取11月工资,202X年1月3日贾某申请劳动仲裁。原来,公司在贾某工作期间,欠缴202X年11月至202X年1月的失业保险费、202X年11月至202X年1月的工伤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也存在欠缴情况,在贾某申请仲裁后才于202X年1月20日补缴部分费用。
贾某上诉请求撤销一审判决,改判支持其一审全部诉讼请求,包括确认双方解除劳动关系、支付欠薪、经济补偿、补缴社保等。公司则辩称未欠薪,贾某因工作重大过失被调岗,不接受调岗而辞职,不符合支付补偿金情形,社保补缴属行政征缴范畴。
一审法院认定贾某于202X年11月25日提交辞职报告,公司于202X年1月3日同意其辞职,解除时间为202X年1月3日。认为公司已支付11月工资,贾某主张差额无依据,其因不接受调岗辞职,不符合支付经济补偿情形,社保补缴不属于法院民事受案范围。二审维持原判。
案例二:合同事务——刘X与郑州XX公司劳动争议案
刘振宇律师分享了这个真实案例。刘X高中毕业后,于202X年7月10日到郑州XX公司从事汽车内饰件包裹工工作,双方约定工资按小时计算。202X年8月15日刘X工作结束后遭遇交通事故受伤。
刘X提交的微信聊天记录显示其在工作中受公司安排、管理,公司向其发放劳动报酬。刘X于202X年9月1日被某职业学院录取,并支付了学费等费用,后以身体原因申请休学。刘X曾申请劳动仲裁,仲裁委认为其是在校生勤工俭学,与公司不存在劳动关系。刘X不服诉至法院。
一审法院认为刘X入职公司后,参与考勤,受公司规章制度管理,公司发放报酬,符合劳动关系构成要件,认定自202X年7月10日起双方存在劳动关系。二审法院认为一审未明确劳动关系截止日期,纠正为202X年7月10日至202X年9月1日。
法律干货
1.劳动权益维护:遇到公司欠薪、欠保等情况,要及时收集证据,如工资条、社保缴纳记录等。若公司单方面调岗,可与公司协商,协商不成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2.劳动关系认定:判断是否存在劳动关系,要从主体资格、劳动管理、劳动报酬等方面综合考虑。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俭学,一般不视为就业,但具体情况需具体分析。
3.证据收集:在劳动纠纷中,微信聊天记录、考勤记录等都可作为证据,要注意保存好相关证据,以便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结语
通过这两个案例,我们可以看到在劳动纠纷和合同事务中,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有多重要。大家在职场中遇到问题不要慌张,要学会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如果你也遇到类似的法律问题,不妨咨询专业律师。刘振宇律师执业于河南誉齐临(海口)律师事务所,办公地址在开封市龙亭区五大街中关村智酷401,能为你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
律师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