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2024版的内容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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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的内容:第一章 总则;第二章 业务流程;第三章 标的证券;第四章 保证金和担保物。第五章 信息披露和报告;第六章 风险控制;第七章 其他事项;第八章 附则。

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2024版的内容是什么?

如今我国金融市场已经十分发达,存在各种理财工具供投资者选择。在证券投资领域,国家早年间推出了融资融券。投资者可以从证券公司融到股票或者拿到资金,对于这种新的投资方式,证监会制定了实施细则。那么,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版的内容是什么?下面我们通过本文了解下有关知识。

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融资融券交易行为,维护证券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和本所相关业务规则,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融资融券交易,是指投资者向具有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会员资格的证券公司(以下简称“会员”)提供担保物,借入资金买入本所上市证券或借入本所上市证券并卖出的行为。

第三条 在本所进行融资融券交易,适用本细则。本细则未作规定的,适用《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和本所其他相关规定。

第二章 业务流程

第四条 本所对融资融券交易实行交易权限管理。会员申请本所融资融券交易权限的,需向本所提交书面申请报告及以下材料:

(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颁发的批准从事融资融券业务的《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及其他有关批准文件;

(二)融资融券业务实施方案、内部管理制度的相关文件;

(三)负责融资融券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与业务人员名单及其联系方式;

(四)本所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第五条 会员在本所从事融资融券交易,应按照有关规定开立融券专用证券账户、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融资专用资金账户及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资金账户,并在开户后3个交易日内报本所备案。

第六条 会员在向客户融资、融券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与客户签订融资融券合同及融资融券交易风险揭示书,并为其开立信用证券账户和信用资金账户。

第七条 投资者通过会员在本所进行融资融券交易,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选定一家会员为其开立一个信用证券账户。

信用证券账户的开立和注销,根据会员和本所指定登记结算机构的有关规定办理。

会员为客户开立信用证券账户时,应当申报拟指定交易的交易单元号。信用证券账户的指定交易申请由本所委托的指定登记结算机构受理。

第八条 会员被取消融资融券交易权限的,应当根据约定与其客户了结有关融资融券合约,并不得发生新的融资融券交易。

第九条 会员接受客户融资融券交易委托,应当按照本所规定的格式申报,申报指令应包括客户的信用证券账户号码、交易单元代码、证券代码、买卖方向、价格、数量、融资融券标识等内容。

第十条 融资买入、融券卖出的申报数量应当为100股(份)或其整数倍。

第十一条 融券卖出的申报价格不得低于该证券的最新成交价;当天没有产生成交的,申报价格不得低于其前收盘价。低于上述价格的申报为无效申报。

融券期间,投资者通过其所有或控制的证券账户持有与融券卖出标的相同证券的,卖出该证券的价格应遵守前款规定,但超出融券数量的部分除外。

第十二条 本所不接受融券卖出的市价申报。

第十三条 客户融资买入证券后,可通过卖券还款或直接还款的方式向会员偿还融入资金。

卖券还款是指客户通过其信用证券账户申报卖券,结算时卖出证券所得资金直接划转至会员融资专用资金账户的一种还款方式。

以直接还款方式偿还融入资金的,具体操作按照会员与客户之间的约定办理。

第十四条 客户融券卖出后,可通过买券还券或直接还券的方式向会员偿还融入证券。

买券还券是指客户通过其信用证券账户申报买券,结算时买入证券直接划转至会员融券专用证券账户的一种还券方式。

以直接还券方式偿还融入证券的,按照会员与客户之间约定以及本所指定登记结算机构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五条 投资者卖出信用证券账户内融资买入尚未了结合约的证券所得价款,须先偿还该投资者的融资欠款

第十六条 未了结相关融券交易前,投资者融券卖出所得价款除买券还券外不得他用。

第十七条 会员与客户约定的融资、融券期限自客户实际使用资金或使用证券之日起计算,融资、融券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第十八条 会员融券专用证券账户不得用于证券买卖。

第十九条 投资者信用证券账户不得买入或转入除可充抵保证金证券范围以外的证券,也不得用于参与定向增发、证券投资基金申购及赎回、债券回购交易等。

第二十条 融资融券暂不采用大宗交易方式。

第二十一条 投资者未能按期交足担保物或者到期未偿还融资融券债务的,会员应当根据约定采取强制平仓措施,处分客户担保物,不足部分可以向客户追索。

第二十二条 会员根据与客户的约定采取强制平仓措施的,应按照本所规定的格式申报强制平仓指令,申报指令应包括客户的信用证券账户号码、交易单元代码、证券代码、买卖方向、价格、数量、平仓标识等内容。

第三章 标的证券

第二十三条 在本所上市交易的下列证券,经本所认可,可作为融资买入或融券卖出的标的证券(以下简称“标的证券”):

(一)符合本细则第二十四条规定的股票;

(二)证券投资基金;

(三)债券;

(四)其他证券。

第二十四条 标的证券为股票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在本所上市交易超过3个月;

(二)融资买入标的股票的流通股本不少于1亿股或流通市值不低于5亿元,融券卖出标的股票的流通股本不少于2亿股或流通市值不低于8亿元;

(三)股东人数不少于4000人;

(四)在过去3个月内没有出现下列情形之一:

1、日均换手率低于基准指数日均换手率的15%,且日均成交金额小于5000万元;

2、日均涨跌幅平均值与基准指数涨跌幅平均值的偏离值超过4%;

3、波动幅度达到基准指数波动幅度的5倍以上。

(五)股票发行公司已完成股权分置改革;

(六)股票交易未被本所实行特别处理;

(七)本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二十五条 标的证券为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上市交易超过三个月;

(二)近三个月内的日平均资产规模不低于20亿元;

(三)基金持有户数不少于4000户。

本所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六条 本所按照从严到宽、从少到多、逐步扩大的原则,从满足本细则规定的证券范围内选取和确定标的证券的名单,并向市场公布。

本所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标的证券的选择标准和名单。

第二十七条 会员向其客户公布的标的证券名单,不得超出本所公布的标的证券范围。

第二十八条 标的证券暂停交易,会员与其客户可以根据双方约定了结相关融资融券合约。

标的证券暂停交易,且恢复交易日在融资融券债务到期日之后的,融资融券的期限可以顺延,顺延的具体期限由会员与其客户自行约定。

第二十九条 标的股票交易被实施特别处理的,本所自该股票被实施特别处理当日起将其调整出标的证券范围。

第三十条 标的证券进入终止上市程序的,本所自发行人作出相关公告当日起将其调整出标的证券范围。

第三十一条 证券被调整出标的证券范围的,在调整实施前未了结的融资融券合同仍然有效。会员与其客户可以根据双方约定提前了结相关融资融券合约。

第四章 保证金和担保物

第三十二条 会员向客户融资、融券,应当向客户收取一定比例的保证金。保证金可以标的证券以及本所认可的其他证券充抵。

第三十三条 可充抵保证金的证券,在计算保证金金额时应当以证券市值或净值按下列折算率进行折算:

(一)上证180指数成份股股票折算率最高不超过70%,其他A股股票折算率最高不超过65%,被实行特别处理和被暂停上市的A股股票的折算率为0%;

(二)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折算率最高不超过90%;

(三)国债折算率最高不超过95%;

(四)其他上市证券投资基金和债券折算率最高不超过80%;

(五)权证折算率为0%。

第三十四条 本所遵循审慎原则,审核、选取并确定可充抵保证金证券的名单,并向市场公布。

本所可以根据市场情况调整可充抵保证金证券的名单和折算率。

第三十五条 会员公布的可充抵保证金证券的名单,不得超出本所公布的可充抵保证金证券范围。

会员可以根据流动性、波动性等指标对可充抵保证金的各类证券确定不同的折算率。

会员公布的可充抵保证金证券的折算率,不得高于本所规定的标准。

第三十六条 投资者融资买入证券时,融资保证金比例不得低于50%。

融资保证金比例是指投资者融资买入时交付的保证金与融资交易金额的比例,计算公式为:

融资保证金比例=保证金/(融资买入证券数量×买入价格)×100%

第三十七条 投资者融券卖出时,融券保证金比例不得低于50%。

融券保证金比例是指投资者融券卖出时交付的保证金与融券交易金额的比例,计算公式为:

融券保证金比例=保证金/(融券卖出证券数量×卖出价格)×100%

第三十八条 投资者融资买入或融券卖出时所使用的保证金不得超过其保证金可用余额。

保证金可用余额是指投资者用于充抵保证金的现金、证券市值及融资融券交易产生的浮盈经折算后形成的保证金总额,减去投资者未了结融资融券交易已占用保证金和相关利息、费用的余额。其计算公式为:

保证金可用余额=现金 ∑(可充抵保证金的证券市值×折算率) ∑[(融资买入证券市值-融资买入金额)×折算率] ∑[(融券卖出金额-融券卖出证券市值)×折算率]-∑融券卖出金额-∑融资买入证券金额×融资保证金比例-∑融券卖出证券市值×融券保证金比例-利息及费用

公式中,融券卖出金额=融券卖出证券的数量×卖出价格,融券卖出证券市值=融券卖出证券数量×市价,融券卖出证券数量指融券卖出后尚未偿还的证券数量;∑[(融资买入证券市值-融资买入金额)×折算率]、∑[(融券卖出金额-融券卖出证券市值)×折算率]中的折算率是指融资买入、融券卖出证券对应的折算率,当融资买入证券市值低于融资买入金额或融券卖出证券市值高于融券卖出金额时,折算率按100%计算。

第三十九条 会员向客户收取的保证金以及客户融资买入的全部证券、融券卖出所得全部资金,整体作为客户对会员融资融券所生债务的担保物。

第四十条 会员应当对客户提交的担保物进行整体监控,并计算其维持担保比例。维持担保比例是指客户担保物价值与其融资融券债务之间的比例,计算公式为:

维持担保比例=(现金 信用证券账户内证券市值总和)/(融资买入金额 融券卖出证券数量×当前市价 利息及费用总和)

客户信用证券账户内的证券,出现被调出可充抵保证金证券范围、被暂停交易、被实施特别处理等特殊情形或者因权益处理等产生尚未到账的在途证券,会员在计算客户维持担保比例时,可以根据与客户的约定按照公允价格或其他定价方式计算其市值。

第四十一条 客户维持担保比例不得低于130%。

当客户维持担保比例低于130%时,会员应当通知客户在约定的期限内追加担保物。前述期限不得超过2个交易日。

客户追加担保物后的维持担保比例不得低于150%。

第四十二条 维持担保比例超过300%时,客户可以提取保证金可用余额中的现金或充抵保证金的证券,但提取后维持担保比例不得低于300%。本所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十三条 本所认为必要时,可以调整融资、融券保证金比例及维持担保比例的标准,并向市场公布。

第四十四条 会员公布的融资保证金比例、融券保证金比例及维持担保比例,不得低于本所规定的标准。

第四十五条 投资者不得将已设定担保或其他第三方权利及被采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的证券提交为担保物,会员不得向客户借出此类证券。

第五章 信息披露和报告

第四十六条 会员应当于每个交易日22:00前向本所报送当日各标的证券融资买入额、融资还款额、融资余额以及融券卖出量、融券偿还量,融券余量等数据。

会员应当保证所报送数据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四十七条 本所在每个交易日开市前,根据会员报送数据,向市场公布以下信息:

(一)前一交易日单只标的证券融资融券交易信息,包括融资买入额、融资余额、融券卖出量、融券余量等信息;

(二)前一交易日市场融资融券交易总量信息。

第四十八条 会员应当在每一月份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向本所报告当月融资融券业务开展情况。

第六章 风险控制

第四十九条 单只标的证券的融资余额达到该证券上市可流通市值的25%时,本所可以在次一交易日暂停其融资买入,并向市场公布。

该标的证券的融资余额降低至20%以下时,本所可以在次一交易日恢复其融资买入,并向市场公布。

第五十条 单只标的证券的融券余量达到该证券上市可流通量的25%时,本所可以在次一交易日暂停其融券卖出,并向市场公布。

该标的证券的融券余量降低至20%以下时,本所可以在次一交易日恢复其融券卖出,并向市场公布。

第五十一条 本所对市场融资融券交易进行监控。融资融券交易出现异常时,本所可视情况采取以下措施并向市场公布:

(一)调整标的证券标准或范围;

(二)调整可充抵保证金证券的折算率;

(三)调整融资、融券保证金比例;

(四)调整维持担保比例;

(五)暂停特定标的证券的融资买入或融券卖出交易;

(六)暂停整个市场的融资买入或融券卖出交易;

(七)本所认为必要的其他措施。

第五十二条 融资融券交易存在异常交易行为的,本所可以视情况采取限制相关证券账户交易等措施。

第五十三条 会员应当按照本所的要求,对客户的融资融券交易进行监控,并主动、及时地向本所报告其客户的异常融资融券交易行为。

第五十四条 本所可根据需要,对会员与融资融券业务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业务操作规范、风险管理措施、交易技术系统的安全运行状况及对本所相关业务规则的执行情况等进行检查。

第五十五条 会员违反本细则的,本所可依据有关规定采取相关监管措施及给予处分,并可视情况暂停或取消其在本所进行融资或融券交易的权限。

第七章 其他事项

第五十六条 会员通过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的股票不计入其自有股票,会员无须因该账户内股票数量的变动而履行相应的信息报告、披露或者要约收购义务。

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通过普通证券账户和信用证券账户合计持有一家上市公司股票及其权益的数量或者其增减变动达到规定的比例时,应当依法履行相应的信息报告、披露或者要约收购义务。

第五十七条 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记录的证券,由会员以自己的名义,为客户的利益,行使对发行人的权利。会员行使对发行人的权利,应当事先征求客户的意见,并按照其意见办理。客户未表示意见的,会员不得主动行使对发行人的权利。

前款所称对发行人的权利,是指请求召开证券持有人会议、参加证券持有人会议、提案、表决、配售股份的认购、请求分配投资收益等因持有证券而产生的权利。

第五十八条 会员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内证券的分红、派息、配股等权益处理,按照《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和本所指定登记结算机构有关规定办理。

第八章 附则

第五十九条 本细则下列用语具有以下含义:

(一)日均换手率,指过去3个月内标的证券或基准指数每日换手率的平均值;

(二)日均涨跌幅,指过去3个月内标的证券或基准指数每日涨跌幅绝对值的平均值;

(三)波动幅度,指过去3个月内标的证券或基准指数最高价与最低价之差对最高价和最低价的平均值之比;

(四)基准指数,指上证综合指数;

(五)异常交易行为,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规定的异常交易行为。

(六)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的上市可流通市值,是指其当日收盘价与当日清算后的份额的乘积。

第六十条 投资者通过上海普通证券账户持有的深圳市场发行上海市场配售股份划转到深圳普通证券账户后,方可提交作为融资融券交易的担保物。

投资者通过深圳普通证券账户持有的上海市场发行深圳市场配售股份划转到上海普通证券账户后,方可提交作为融资融券交易的担保物。

第六十一条 依照本细则达成的融资融券交易,其清算交收的具体规则,依照本所指定登记结算机构的规定执行。

第六十二条 本细则所称“超过”、“低于”、“少于”不含本数,“以上”、“以下”、“达到”含本数。

第六十三条 本细则由本所负责解释。

第六十四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综上所述,融资融券是证券公司的一种创新,对投资者的要求也比较高,在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中,对融资融券业务流程、担保金、融资融券的标的债券及法律责任等进行了详细规定。根据有关规定,证券公司从事融资融券,要取得证监会颁布的许可资质,对投资者也要进行风险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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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证券债券
1、证券债券是指证券依法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不包括证券发行的可转换债券和次级债券。依法对证券债的发行和转让行为进行监督。
2、证券债应当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负责登记、托管和结算。经批准,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也可以负责证券债券的登记、托管和结算。
3、申请上市条件:债券发行申请已获批准并发行完毕;实际发行债券的面值总额不少于5000万元;申请上市时仍符合公开发行的条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金融债券
1、金融债券是银行等金融机构作为筹资主体为筹措资金而面向个人发行的一种有价证券,是表明债务、债权关系的一种凭证。债券按法定发行手续,承诺按约定利率定期支付利息并到期偿还本金。它属于银行等金融机构的主动负债。
2、按不同标准,金融债券可以划分为很多种类。最常见的分类有以下两种:

1)根据利息的支付方式,金融债券可分为附息金融债券和贴现金融债券。如果金融债券上附有多期息票,发行人定期支付利息,则称为附息金融债券;如果金融债券是以低于面值的价格贴现发行,到期按面值还本付息,利息为发行价与面佰的差额,则称为贴现债券。比如票面金额为1000元,期限为1年的贴现金融债券,发行价格为900元,1年到期时支付给投资者1000元,那么利息收入就是100元,而实际年利率就是11.11%。按照国外通常的做法,贴现金融债券的利息收入要征税,并且不能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2)根据发行条件,金融债券可分为普通金融债券和累进利息金融债券。普通金融债券按面值发行,到期一次还本付息,期限一般是1年、2年和3年。普通金融债券类似于银行的定期存款,只是利率高些。累进利息金融债券的利率不固定,在不同的时间段有不同的利率,并且一年比一年高,也就是说,债券的利率随着债券期限的增加累进,比如面值1000元、期限为5年的金融债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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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年之间随时去银行兑付,并获得规定的利息。此外,金融债券也可以像企业债券一样,根据期限的长短划分为短期债券、中期债券和长期债券;根据是否记名划分为记名债券和不记名债券;根据担保情况划分为信用债券和担保债券;根据可否提前赎回划分为可提前赎回债券和不可提前赎回债券;根据债券票面利率是否变动划分为固定利率债券、浮动利率债券和累进利率债券;根据发行人是否给予投资者选择权划分为附有选择权的债券和不附有选择权的侦券等。综上所述,对于证券债券属于金融债券吗的解答是否定的,因为其发行主体明显不同。证券债券主要有有限责任进行发售,而金融债券的主体则是以银行为主,所以明显的证券债券不能归类于金融债券。如果您还有其他方面的,可以咨询网站的,我们有专业的为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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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期融资券和短期融资券的区别有哪些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1、短期融资券一般是最长不超过365天(一年),中期票据期限通常是5-10年。 2、短期融资债券应该叫商业票据在,商业票据的期限一般在1-270天之间。商业票据是一种贴现工具,流动性比较低,因为商业票据一般都是根据投资者特定需求定制的。 3、中期票据是介于商业票据和公司债券之间的一种融资方式,期限范围最短9个月最长30年。 4、商业票据是短期无担保本票,是一种零息债券,是一种贴现工具。可以用来进行过桥融资。中期票据则具有更大的灵活性,衍生品跟多,可包含多种嵌入式期权,主要是填补商业票据与公司债券间的空白。 融资成本低、 审批周期短,发行手续简单,发行方式灵活余额管理,滚动发行,为企业提供稳定资金来源帮助企业积累融资经验,提升企业形象 中间业务收入短融千分之 四,主承千分之二点 五,分销商千分之一点五; 中票千分之 三,主承千分之 二,分销团千分之 一,均按年支付,若做中票可多年连续收入。 短融和中票发行要求公司的净资产规模 短融10亿元以上;中票20亿元以上。 目标客户的行业优选 电信服务行业、煤电油运、公用事业、能源行业、国际政策支持的其他工农业行业。 短融或中票回避的行业:高能耗、高污染、产能过剩的行业。高能耗:铜冶炼、铝、煤炭、水泥、纺织、电石、焦化、铁合金、钢铁、电力、铅锌等11个行业 。
现在的交通法规越来越严厉了,我想了解下西双版纳交通法规扣分细则,以及现在对闯红灯的处罚?
[律师回复] 新交规对闯红灯的处罚是扣驾驶证6分、罚款20-200元,一般是定格处罚200元。
  根据《道路交通违法记分分值》规定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6分:
(一)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
(三)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或者驾驶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
(四)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的;
(五)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或者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未达到50%的;
(六)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30%以上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
(七)驾驶营运客车以外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车道内停车的;
(八)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违法占用应急车道行驶的;
(九)低能见度气象条件下,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规定行驶的;
(十)驾驶机动车运载超限的不可解体的物品,未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或者未悬挂明显标志的;
(十一)驾驶机动车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未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或者未悬挂警示标志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
(十二)以隐瞒、欺骗手段补领机动车驾驶证的;
(十三)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
(十四)驾驶机动车不按照规定避让校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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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内容有什么?
上海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内容:第一章 总则;第二章 业务流程第三章 标的证券;第四章 保证金和担保物。第五章 信息披露和报告;第六章 风险控制;第七章 其他事项;第八章 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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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保险
公司融资融券怎样分配?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现在创业者越来越多,也越来越年轻。对创业公司而言,一个良好的股权安排无疑至关重要。作为主办律师我参与过多家企业的投融资项目,今天就和大家分享一下,融资后怎么分配股权,供创业者以参考。
理想状态下,创业公司会经历五个阶段:起始→获得天使投资→获得风险投资(通常风险投资不止一轮,即所谓ABC轮投资)→-融资(上市前融资)→(上市)。无论哪个阶段,股权分配都遵循三个原则:公平、效率、控制力。
公司融资投资人股权分配是一个很重要的问题。虽然股权分配主要是根据投资人投入的资金作为参考比例,但是对于部分以技术、知识产权甚至其他方式入股的投资人,需要对其进行充分的评估,确定价值后才能更好地确定股权的具体分配。
以初创公司为例,创始人合计持有100的股权,天使投资人要给予融资,一般而言,以20-30股权为限。因为每向前一步,都意味着原持有股权被逐步稀释。
为了公司持续发展要预留团队股权15,用于未来吸引核心员工。首次即给予天使投资人超过30股权,未来在进行融资过程中,创始人如被持续稀释,将逐步失去公司控制权,甚至如乔布斯一般被踢出自己的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的融资券的区别是什么?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1、短期融资券一般是最长不超过365天(一年),中期票据期限通常是5-10年。 2、短期融资债券应该叫商业票据在,商业票据的期限一般在1-270天之间。商业票据是一种贴现工具,流动性比较低,因为商业票据一般都是根据投资者特定需求定制的。 3、中期票据是介于商业票据和公司债券之间的一种融资方式,期限范围最短9个月最长30年。 4、商业票据是短期无担保本票,是一种零息债券,是一种贴现工具。可以用来进行过桥融资。中期票据则具有更大的灵活性,衍生品跟多,可包含多种嵌入式期权,主要是填补商业票据与公司债券间的空白。 融资成本低、 审批周期短,发行手续简单,发行方式灵活余额管理,滚动发行,为企业提供稳定资金来源帮助企业积累融资经验,提升企业形象 中间业务收入短融千分之 四,主承千分之二点 五,分销商千分之一点五; 中票千分之 三,主承千分之 二,分销团千分之 一,均按年支付,若做中票可多年连续收入。 短融和中票发行要求公司的净资产规模 短融10亿元以上;中票20亿元以上。 目标客户的行业优选 电信服务行业、煤电油运、公用事业、能源行业、国际政策支持的其他工农业行业。 短融或中票回避的行业:高能耗、高污染、产能过剩的行业。高能耗:铜冶炼、铝、煤炭、水泥、纺织、电石、焦化、铁合金、钢铁、电力、铅锌等11个行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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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交所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是什么?
上交所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第一章 总则;第二章 业务流程第三章 标的证券;第四章 保证金和担保物。第五章 信息披露和报告;第六章 风险控制;第七章 其他事项;第八章 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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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保险
债券属于金融债券,债务是不是就是金融债务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为您推荐】成安县长安区建邺区馆陶县州区满城县大名县对于债券的划分,根据其标准不同可有多个类别之分,而不同的类别又可细分。分门别类的债券虽有所差异,但还是容易给人带来疑惑,就如证券债券属于金融债券吗下面就由的小编针对此做相关介绍,以供大家了解。
一、证券债券
1、证券债券是指证券依法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不包括证券发行的可转换债券和次级债券。依法对证券债的发行和转让行为进行监督。
2、证券债应当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负责登记、托管和结算。经批准,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也可以负责证券债券的登记、托管和结算。
3、申请上市条件:债券发行申请已获批准并发行完毕;实际发行债券的面值总额不少于5000万元;申请上市时仍符合公开发行的条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金融债券
1、金融债券是银行等金融机构作为筹资主体为筹措资金而面向个人发行的一种有价证券,是表明债务、债权关系的一种凭证。债券按法定发行手续,承诺按约定利率定期支付利息并到期偿还本金。它属于银行等金融机构的主动负债。
2、按不同标准,金融债券可以划分为很多种类。最常见的分类有以下两种:

1)根据利息的支付方式,金融债券可分为附息金融债券和贴现金融债券。如果金融债券上附有多期息票,发行人定期支付利息,则称为附息金融债券;如果金融债券是以低于面值的价格贴现发行,到期按面值还本付息,利息为发行价与面佰的差额,则称为贴现债券。比如票面金额为1000元,期限为1年的贴现金融债券,发行价格为900元,1年到期时支付给投资者1000元,那么利息收入就是100元,而实际年利率就是11.11%。按照国外通常的做法,贴现金融债券的利息收入要征税,并且不能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2)根据发行条件,金融债券可分为普通金融债券和累进利息金融债券。普通金融债券按面值发行,到期一次还本付息,期限一般是1年、2年和3年。普通金融债券类似于银行的定期存款,只是利率高些。累进利息金融债券的利率不固定,在不同的时间段有不同的利率,并且一年比一年高,也就是说,债券的利率随着债券期限的增加累进,比如面值1000元、期限为5年的金融债券,
第一年利率为9%,
第二年利率为10%,
第三年为11%,
第四年为12%,
第五年为13%。投资者可在
第一年至
第五年之间随时去银行兑付,并获得规定的利息。此外,金融债券也可以像企业债券一样,根据期限的长短划分为短期债券、中期债券和长期债券;根据是否记名划分为记名债券和不记名债券;根据担保情况划分为信用债券和担保债券;根据可否提前赎回划分为可提前赎回债券和不可提前赎回债券;根据债券票面利率是否变动划分为固定利率债券、浮动利率债券和累进利率债券;根据发行人是否给予投资者选择权划分为附有选择权的债券和不附有选择权的侦券等。综上所述,对于证券债券属于金融债券吗的解答是否定的,因为其发行主体明显不同。证券债券主要有有限责任进行发售,而金融债券的主体则是以银行为主,所以明显的证券债券不能归类于金融债券。如果您还有其他方面的,可以咨询网站的,我们有专业的为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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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分辨中期融资券期限和短期融资券期限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期限的区别 1、短期融资券一般是最长不超过365天(一年),中期票据期限通常是5-10年。 2、短期融资债券应该叫商业票据在,商业票据的期限一般在1-270天之间。商业票据是一种贴现工具,流动性比较低,因为商业票据一般都是根据投资者特定需求定制的。 3、中期票据是介于商业票据和公司债券之间的一种融资方式,期限范围最短9个月最长30年。 4、商业票据是短期无担保本票,是一种零息债券,是一种贴现工具。可以用来进行过桥融资。中期票据则具有更大的灵活性,衍生品跟多,可包含多种嵌入式期权,主要是填补商业票据与公司债券间的空白。 融资成本低、 审批周期短,发行手续简单,发行方式灵活余额管理,滚动发行,为企业提供稳定资金来源帮助企业积累融资经验,提升企业形象 中间业务收入短融千分之 四,主承千分之二点 五,分销商千分之一点五; 中票千分之 三,主承千分之 二,分销团千分之 一,均按年支付,若做中票可多年连续收入。 短融和中票发行要求公司的净资产规模 短融10亿元以上;中票20亿元以上。 目标客户的行业优选 电信服务行业、煤电油运、公用事业、能源行业、国际政策支持的其他工农业行业。 短融或中票回避的行业:高能耗、高污染、产能过剩的行业。高能耗:铜冶炼、铝、煤炭、水泥、纺织、电石、焦化、铁合金、钢铁、电力、铅锌等11个行业 。
融资融券抵押品包括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融资融券抵押品有哪些
股票、债券、基金都可以作保证金,只是不同种类的担保物抵押折算率不一样。并不是所有的股票都能做融资融券的担保物。融资融券担保物是信用客户为了融资、融券所向证券公司提交的一定比例的质押物。担保物包括:保证金、融资买入的证券、融券卖出的现金。用于信用担保的保证金可以用标的证券以及交易所和证券公司认可的其他证券充抵。可充抵保证金的有价证券的范围包括:股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国债、其他上市证券投资基金和债券等。
融资融券交易又称“证券信用交易”或保证金交易,是指投资者向具有融资融券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提供担保物,借入资金买入证券(融资交易)或借入证券并卖出(融券交易)的行为。包括券商对投资者的融资、融券和金融机构对券商的融资、融券。从世界范围来看,融资融券制度是一项基本的信用交易制度。2010年03月30日,上交所、深交所分别发布公告,表示将于2010年3月31日起正式开通融资融券交易系统,开始接受试点会员融资融券交易申报。融资融券业务正式启动。
融资融券交易介绍
融资融券交易,又称信用交易,分为融资交易和融券交易。
通俗的说,融资交易就是投资者以资金或证券作为质押,向证券公司借入资金用于证券买入,并在约定的期限内偿还借款本金和利息;投资者向证券公司融资买进证券称为“买多”;
融券交易是投资者以资金或证券作为质押,向证券公司借入证券卖出,在约定的期限内,买入相同数量和品种的证券归还券商并支付相应的融券费用;投资者向证券公司融券卖出称为“卖空”。
总体来说,融资融券交易关键在于一个“融”字,有“融”投资者就必须提供一定的担保和支付一定的费用,并在约定期内归还借贷的资金或证券。
2008年4月23日颁布的《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对融资融券做了如下定义:融资融券业务,是指在证券交易所或者批准的其他证券交易场所进行的证券交易中,证券公司向客户出借资金供其买入证券或者出借证券供其卖出,并由客户交存相应担保物的经营活动。
4月,多家券商将两融最新门槛调整为客户资产达10万元、开户满6个月。业内人士表示,券商大幅降低两融门槛,将提高这一市场交易活跃度。
交易区别
融资融券交易,与普通证券交易相比,在许多方面有较大的区别,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点:
1、保证金要求不同。
投资者从事普通证券交易须提交100%的保证金,即买入证券须事先存入足额的资金,卖出证券须事先持有足额的证券。而从事融资融券交易则不同,投资者只需交纳一定的保证金,即可进行保证金一定倍数的买卖(买多卖空),在预测证券价格将要上涨而手头没有足够的资金时,可以向证券公司借入资金买入证券,并在高位卖出证券后归还借款;预测证券价格将要下跌而手头没有证券时,则可以向证券公司借入证券卖出,并在低位买入证券归还。
2、法律关系不同。
投资者从事普通证券交易时,其与证券公司之间只存在委托买卖的关系;而从事融资融券交易时,其与证券公司之间不仅存在委托买卖的关系,还存在资金或证券的借贷关系,因此还要事先以现金或证券的形式向证券公司交付一定比例的保证金,并将融资买入的证券和融券卖出所得资金交付证券公司一并作为担保物。投资者在偿还借贷的资金、证券及利息、费用,并扣除自己的保证金后有剩余的,即为投资收益(盈利)。
3、风险承担和交易权利不同。
投资者从事普通证券交易时,风险完全由其自行承担,所以几乎可以买卖所有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证券品种(少数特殊品种对参与交易的投资者有特别要求的除外);而从事融资融券交易时,如不能按时、足额偿还资金或证券,还会给证券公司带来风险,所以投资者只能在证券公司确定的融资融券标的证券范围内买卖证券,而证券公司确定的融资融券标的证券均在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标的证券范围之内,这些证券一般流动性较大、波动性相对较小、不易纵。
4、与普通证券交易相比.
投资者可以通过向证券公司融资融券,扩大交易筹码,具有一定的财务杠杆效应,通过这种财务杆杠效应来获取收益。
股票和债券是不是金融债券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为您推荐】成安县长安区建邺区馆陶县州区满城县大名县对于债券的划分,根据其标准不同可有多个类别之分,而不同的类别又可细分。分门别类的债券虽有所差异,但还是容易给人带来疑惑,就如证券债券属于金融债券吗下面就由的小编针对此做相关介绍,以供大家了解。
一、证券债券
1、证券债券是指证券依法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不包括证券发行的可转换债券和次级债券。依法对证券债的发行和转让行为进行监督。
2、证券债应当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负责登记、托管和结算。经批准,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也可以负责证券债券的登记、托管和结算。
3、申请上市条件:债券发行申请已获批准并发行完毕;实际发行债券的面值总额不少于5000万元;申请上市时仍符合公开发行的条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金融债券
1、金融债券是银行等金融机构作为筹资主体为筹措资金而面向个人发行的一种有价证券,是表明债务、债权关系的一种凭证。债券按法定发行手续,承诺按约定利率定期支付利息并到期偿还本金。它属于银行等金融机构的主动负债。
2、按不同标准,金融债券可以划分为很多种类。最常见的分类有以下两种:

1)根据利息的支付方式,金融债券可分为附息金融债券和贴现金融债券。如果金融债券上附有多期息票,发行人定期支付利息,则称为附息金融债券;如果金融债券是以低于面值的价格贴现发行,到期按面值还本付息,利息为发行价与面佰的差额,则称为贴现债券。比如票面金额为1000元,期限为1年的贴现金融债券,发行价格为900元,1年到期时支付给投资者1000元,那么利息收入就是100元,而实际年利率就是11.11%。按照国外通常的做法,贴现金融债券的利息收入要征税,并且不能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2)根据发行条件,金融债券可分为普通金融债券和累进利息金融债券。普通金融债券按面值发行,到期一次还本付息,期限一般是1年、2年和3年。普通金融债券类似于银行的定期存款,只是利率高些。累进利息金融债券的利率不固定,在不同的时间段有不同的利率,并且一年比一年高,也就是说,债券的利率随着债券期限的增加累进,比如面值1000元、期限为5年的金融债券,
第一年利率为9%,
第二年利率为10%,
第三年为11%,
第四年为12%,
第五年为13%。投资者可在
第一年至
第五年之间随时去银行兑付,并获得规定的利息。此外,金融债券也可以像企业债券一样,根据期限的长短划分为短期债券、中期债券和长期债券;根据是否记名划分为记名债券和不记名债券;根据担保情况划分为信用债券和担保债券;根据可否提前赎回划分为可提前赎回债券和不可提前赎回债券;根据债券票面利率是否变动划分为固定利率债券、浮动利率债券和累进利率债券;根据发行人是否给予投资者选择权划分为附有选择权的债券和不附有选择权的侦券等。综上所述,对于证券债券属于金融债券吗的解答是否定的,因为其发行主体明显不同。证券债券主要有有限责任进行发售,而金融债券的主体则是以银行为主,所以明显的证券债券不能归类于金融债券。如果您还有其他方面的,可以咨询网站的,我们有专业的为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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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融券交易与其他交易有什么不同?
融资交易就是投资者以资金或证券作为质押,向券商借入资金用于证券买卖,并在约定的期限内偿还借款本金和利息;融券交易是投资者以资金或证券作为质押,向券商借入证券卖出,在约定的期限内,买入相同数量和品种的证券归还券商并支付相应的融券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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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保险
融资融券发行的条件有哪些?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企业申请发行融资券的条件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十六条规定,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三千万元,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六千万元; (二)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的百分之四十; (三)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 (四)筹集的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五)债券的利率不超过限定的利率水平; (六)规定的其他条件。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筹集的资金,必须用于核准的用途,不得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 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除应当符合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符合本法关于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并报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 短期融资券发行特点 1、融资成本低 短期融资券实行市场化定价,信用评级较高企业融资成本明显低于同期贷款利率。目前主体评级AA企业的短期融资券如果按照固定利率发行,其票面发行利率最低可以到 4.43%,包括承销商及其他中介机构费用,企业总成本大致为 4.9%,虽然目前市场处于升息通道中,票面利率较高,但企业发行成本仍明显低于同期贷款利率;如果按照浮动利率发行,其票面发行利率大约可以再降低10—20BP。 2、融资效率高 短期融资券实行一次注册、分期发行、余额管理,手续简便,无需担保。 3、融资渠道通畅 与银行贷款、股票融资相比,短期融资券作为企业新拓展的一个直接融资渠道,受外部环境的影响极小,融资渠道通畅。但银行贷款受国家宏观政策、银行自身资本充足率和存贷比等因素的影响较大;股票融资受市场变化影响大,无法成为一种常态化的融资渠道,企业也无法完全掌握自主权。 4、资金用途灵活 短期融资券募集资金的用途宽泛,可用于偿还银行贷款、补充企业营运资金等,但不得用于房地产开发和股票市场。短期融资券目前没有开立专户的要求,在资金用途与监管方面,较银行贷款和股票的优势明显。 5、运作成本低 短期融资券实行主承销商负责制,发行人一般不需要直接与交易商协会进行沟通,所有工作主要由主承销商完成。企业短期融资券注册成功后,按注册额度内的实际发行额支付相应的融资成本。
融资的融资和证券的融资有什么区别?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资产证券化是以特定资产组合或特定现金流为支持,发行可交易证券的一种融资形式。传统的证券发行是以企业为基础,而资产证券化则是以特定的资产池为基础发行证券。资产证券化作为一项金融技术,最早起源于的住宅抵押贷款类证券。与传统融资相比,资产证券化在以下优点:融资门槛低渠道广:传统融资对企业整体资产,收益表现和信用条件的要求很多,融资的门槛很高。由于风险和信用增级的使用,资产证券化在融资上可以摆脱企业甚至资产本身的信用条件的限制,从而可以降低企业融资的门槛。而且,资产证券化在设计上比传统融资方式更加灵活多变,可以设计出各种满足投资人需求的产品,所以融资的基础比较厚,渠道更广。融资成本低:融资成本往往是企业融资中最重要的考虑因素。资产证券化可以帮助信用级别较低的发起人取得高信用级别的融资成本,这是资产证券化最重要的原因之一。一个非投资级(
BBB以下)企业如果利用自身的信用来融资的话,其融资成本要比
AAA级证券的成本高很多,在目前的资本市场上可能就是几百个基点的差异。但是,通过资产证券化,非投资级的企业也有可能来发行AAA级的债券。流动性高:增强流动性是资产证券化的一个自然结果,因为证券化本身就是一个把流动性差的资产转化为流动性高的证券和现金的过程。资产证券化可以从时间和空间两个方面来实现“变现”的目的,即把将来的现金转变成现在的现金或是把现在的不流动资产转化成可流通的资产。融资自由度高:和传统融资相比,利用资产证券化融资会给发起人留下更多的财务自由度和灵活性。在传统的股权和债券融资下,企业的管理和财务表现会受到投资方和债权人严格的监督,有时候还会在经济行为和决策中受到很多限制。这类监督和限制对特定的投资人和债权人来讲是必要的,因为这些投资人的利益与企业的经营活动密切相关,但是有时候这种干涉会限制经理人在管理和战略实施中的自由度和弹性,增加企业运作的成本和障碍,不利于企业的整体发展。而资产证券化融资是于企业之外的融资,由于风险的机制,投资人无权对发起人本身的经济行为进行干涉,所以留给企业更多的自由度。信息披露要求不高:传统的股权或债权融资是以企业整体的资产、表现或信用作为基础的,所以投资者要求企业提供或披露大量相关的信息,这其中将会涉及到企业的方方面面,包括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以及企业管理和重要项目、客户、投资方等等。在这些信息的分享或披露中,企业的一些专有信息或商业机密可能会泄露给第三方甚至市场竞争者,对企业造成损失。而资产证券化融资的信息披露主要是针对证券化资产,而不是交易的发起人。发起人在资产证券化融资中的信息披露有限,这降低了信息披露带来的风险,成本和可能的损失。表外融资:资产证券化融资在符合“真实销售”和一定的条件下,可以实现“出表”,即不在企业的财务报表上体现交易的资产和发行的证券。这种处理使得企业的资产负债表更加紧凑,杠杆比率更低,资产回报率更高。这些指标虽然只是在数字上提升了企业的实力和表现,但这种提升可以给企业带来很多间接的经济利益,比如良好的声誉或容易的传统融资。锁定利润和提高财务表现:资产证券化除了融资,还可以作为一种资产的销售渠道,而且以这种方式进行的资产销售可能可以获得比其他渠道更好的回报。从时间上来讲,有些资产在经济上虽然已经内含利润,但利润的实现可能需要长期的过程,或者是这些内含利润将来的可实现度变数很大。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可以利用资产证券化来提前锁定资产的利润,从而提高当期的收益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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