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湖南的高温津贴标准还没有调整,目前执行标准为每人最低为150元/月,如需按天数折算高温补贴,每人每天不低于6.9元。
根据《湖南省劳动合同条例》,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应当在7、8、9三个月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今年我省的夏季高温津贴仍按照去年下发的有关通知标准发放,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不能低于150元,如需按天数折算的,则每人每天6.9元。
高温津贴不包括在最低工资标准范围内,用人单位不得因提高高温津贴而扣减或降低劳动者工资。
高温津贴计入用人单位工资总额,所需资金按现行工资发放渠道解决。对个人按照省政府规定取得的高温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标准发放的部分并入“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提醒,广大用人单位需按照高温津贴的标准和发放办法,及时做好发放高温津贴等工作准备,加强高温天气劳动保护。
二、《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夏季高温劳动保护工作的紧急通知》
1、高温补贴发放时间为7月到9月,共3个月。
2、高温补贴发放标准为每人每月最低150元,如需按天数折算的,则每人每天6.9元。
3、高温补贴发放对象 判断是否属高温补贴发放对象有两个标准,符合其一即算。分别是:从事露天岗位工作;用人单位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作业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
4、高温补贴不能计入最低工资高温补贴是要纳入工资总额的,但不能计入最低工资,用人单位不能因高温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
5、降温饮料等防暑物资不能算高温补贴
只要工作环境的温度高于33℃,就算是在室内工作的劳动者也能获得相应的高温补贴,具体的金额不得低于政府规定。如果用人单位私自克扣劳动者的高温津贴或者以防暑物资代替的,各位劳动者都有权拒绝并要求用人单位如实发放高温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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