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签订日期与试用期的关系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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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理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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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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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在工作的过程中,免不了要面临签订劳动合同这一问题,有一些人在工作的时候可能还要面临自己的工作有试用期这一问题,但是很多人可能对劳动合同签订日期与试用期的关系是什么这一问题并不是很了解。那么接下来就让小编就劳动合同签订日期与试用期的关系是什么这一问题来为大家简单介绍一下吧。

1、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吗

用人单位不可以不受任何限制、任意地给处在试用期的员工确定工资水平,而应达到最低工资标准。所谓最低工资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在最低限度内支付的足以维持员工及其供养人口基本生活需要的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与试用期相同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试用期应该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也就是说,不管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订立的是一年期限的劳动合同,还是三年、五年期限的劳动合同,如果约定了试用期,试用期是包括在整个劳动合同期限里的。不管试用期之后是否订立劳动合同,都不允许单独约定试用期。

在试用期内,劳动者享有和正式工作时一样的权益。根据有关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依法享有保险待遇的权利。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以后,应按月为劳动者缴纳养老、失业等社会保险费用。劳动者除获得劳动报酬

2、劳动合同试用期的期限

劳动合同试用期,是劳动关系当事人双方建立劳动关系时,依照法律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劳动合同的同时,在劳动合同期限之内特别约定的一个供当事人双方互相考察的、合同解除条件亦无严格限制的期间。

用人单位与员工可以在劳动合同中规定试用期。但劳动者应注意以下事项:

第一,试用期也必须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是整个劳动合同期限的组成部分。不得签订没有劳动期限而只有试用期的劳动合同。

第二,试用期最长不超过6个月。劳动合同期限在6个月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5日;劳动合同期限在6个月以上1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30日;劳动合同期限在1年以上2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60日。

第三,用人单位对工作岗位没有发生变化的同一员工只能试用一次。

3、试用期内被辞退怎么补偿

在试用期内辞退员工是否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需要,则经济补偿金是多少?

根据相关劳动法律规定,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这项权利的行使是有条件的,即要求单位证明该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这部分的举证责任在单位。比如:单位发现员工提供的学历证书存在伪造、提供的身份证虚假等。如果仅仅是认为该员工工作能力不行,而无其他证据,则解雇员工是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因为,工作能力不行是一种很主观的看法,如果允许以此作为解雇员工的条件,将有可能导致单位恶意规避法律,寻找种种借口随意解雇员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与以前的劳动法规之间存在很大的区别。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大家对这一问题都有了比较详细的了解了吧?如果大家在工作的过程中,对于劳动合同签订日期与试用期的相关问题还有所疑问的话,建议大家可以去咨询专业的律师,来获得满意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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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用人单位克扣工资的,可向劳动监察投诉,也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rnrn根据《劳动法》第五十条及其相关规定,除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五条和《对〈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第三条规定的情形之外用人单位不得从劳动者工资中扣款,违者属于克扣劳动者工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投诉,也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维权。rnrn《劳动法》rn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rnrn劳动部rn《工资支付暂行规定》rn劳部发(1994)489号rn第十五条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rn(一)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rn(二)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rn(三)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rn(四)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rnrn劳动部rn《对〈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rn劳部发[1995]226号rn三、《规定》第15条中所称“克扣”系指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扣减劳动者应得工资(即在劳动者已提供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应当支付给劳动者的全部劳动报酬)。不包括以下减发工资的情况:rnrn(1)国家的法律、法规中有明确规定的;rnrn(2)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有明确规定的;rnrn(3)用人单位依法制定并经职代会批准的厂规、厂纪中有明确规定的;rnrn(4)企业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相联系,经济效益下浮时,工资必须下浮的(但支付给劳动者工资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rnrn(5)因劳动者请事假等相应减发工资等。rnrn《劳动合同法》rn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rn(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rn(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rn(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rn(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rnrn《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rn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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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应签而未签订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后不按规定订立劳动合同而形成的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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