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汉中市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是多少?

最新修订 | 2024-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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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恒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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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伤残津贴 1至4级伤残职工每人每月分别增加185元、175元、165元、155元;增加后,1至4级伤残职工月伤残津贴不足3121元的,增加到3121元。5级伤残职工每人每月增加144元,6级伤残职工每人每月增加124元;增加后,5至6级伤残职工月伤残津贴不足2520元的,增加到2520元。

最新汉中市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是多少?

在四川汉中打工的民工,从事建筑行业的比较多,有的在施工过程中被机械设备弄伤,发生这样意外,工地要负责任,帮助民工申报工伤。经过鉴定,明确工伤等级的,民工可以享受到社保待遇。那么,最新汉中市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是多少?下面我们通过本文一起了解下。

一、最新汉中市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是多少?

伤残津贴:1至4级伤残职工每人每月分别增加311元、295元、280元、266元;增加后,1至4级伤残职工月伤残津贴不足2721元的,增加到2721元。5级伤残职工每人每月增加253元,6级伤残职工每人每月增加228元;增加后,5至6级伤残职工月伤残津贴不足2218.5元的,增加到2218.5元。供养亲属抚恤金:符合工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已按月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在目前享受待遇标准的基础上配偶、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增加116元,其他供养亲属每人每月增加104元。生活护理费:按汉中市2017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比例确定。

二、职工因工受伤医疗费如何报销?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综上所述,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汉中市出台政策,提高了汉中市工伤保险待遇标准。其中伤残津贴每月提高了三百元左右,而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也增加了近百元。护理费按照当地职工的平均工资基数进行调整。民工缴纳社保,就自然享受到这种待遇。如果没有社保,则由企业全部承担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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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在职场中遭遇工伤可以根据《工伤保险条例》以及相关规定,主张工伤保险赔偿。而主张工伤保险赔偿涉及方方面面,首先是具体导致劳动者受伤的原因是否属于工伤,这关系到工伤认定。工伤认定后属于工伤的,享受工伤待遇。而因为工伤导致工伤伤残的,进行工伤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对应的工伤保险赔偿。
一、工伤是什么?
工伤又称为“工作伤害” “职业伤害”,包括工业事故伤亡和职业病两种情况。工伤最初是指由于工作直接或间接引起的事故造成的身体伤害,后来随着时间的推移,职业病也被纳入工伤范畴。工伤需要通过法律法规程序进行认定。
二、何为工伤保险?
工伤保险又称职业伤害保险,是我国社会保障制度之一,是指劳动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或在规定的某些特殊情况下所遭受的意外伤害,或是患职业病,以及因这两种情况造成死亡、劳动者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时,劳动者及其供养亲属(遗属)能够从国家、社会得到必要的物质补偿。这种补偿既包括医疗、康复所需,也包括生活保障所需。
三、主张工伤待遇和赔偿的流程是什么?
四、工伤认定申请时效
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应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五、申请工伤要提交什么材料?
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提交相关申请材料,具体包括: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等。
六、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七、工伤医疗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急救。参保工伤职工治疗工伤所需费用按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八、工伤保险待遇
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经诊断、鉴定为职业病经认定为工伤后,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享受各项工伤保险待遇。工伤保险待遇包括工伤医疗期间待遇、工伤医疗终结后一次性发放的待遇、工伤医疗终结后定期发放的待遇及因工死亡待遇等。
九、工伤保险赔偿
又称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是工伤职工、工亡职工亲属依法应当享受的赔偿项目和标准。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十、工伤康复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工伤职工可以怎么维权?
劳动仲裁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与用人单位发生工伤待遇方面的争议,按照处理劳动争议有关规定处理。
行政复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规定,对受理决定或认定决定不服的,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上级行政机关提起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规定,对受理决定或认定不服的,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对工伤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自收到诉讼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2016年浙江最新工伤赔偿标准!!!
工伤赔偿标准
一、1-10级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十级伤残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如下:
一级伤残:本人工资×27;
二级伤残:本人工资×25;
三级伤残:本人工资×23;
四级伤残:本人工资×21;
五级伤残:本人工资×18;
六级伤残:本人工资×16;
七级伤残:本人工资×13;
八级伤残:本人工资×11;
九级伤残:本人工资×9;
十级伤残:本人工资×7。
二、1-6级伤残津贴(按月享受)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六级伤残的,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如下:
一级伤残:本人工资×90%;
二级伤残:本人工资×85%;
三级伤残:本人工资×80%;
四级伤残:本人工资×75%;
五级伤残:本人工资×70%;
六级伤残:本人工资×60%。
说明:
(1)1-4级伤残津贴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2)5-6级伤残津贴由用人单位在难以安排工作的情况下支付,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3)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下同)。
三、5-10级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1)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
上述两金标准,根据伤残等级确定,工伤保险条例未规定统一标准,具体标准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可以在各省的工伤保险条例或工伤保险办法中查阅。
举例:浙江省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五级伤残:本人工资×30;
六级伤残:本人工资×25;
七级伤残:本人工资×10;
八级伤残:本人工资×7;
九级伤残:本人工资×4;
十级伤残:本人工资×2。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五级伤残:本人工资×30;
六级伤残:本人工资×25;
七级伤残:本人工资×10;
八级伤残:本人工资×7;
九级伤残:本人工资×4;
十级伤残:本人工资×2。
四、停工留薪期工资
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注:实践中主流做法是按照工伤前12个月平均工资确定。
五、停工留薪期护理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如果单位未安排护理,则由单位支付护理费。
六、评残后的护理费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社平工资×50%;
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社平工资×40%;
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社平工资×30%。
七、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食宿费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八、医疗费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超出目录及服务标准的医药费该工伤职工还是用人单位承担,目前实践中各地处理存在不同做法,多数地区的做法是用人单位不承担。
九、工伤康复费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十、辅助器具费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需注意的是,辅助器具一般应当限于辅助日常生活及生产劳动之必需,并采用国内市场的普及型产品。工伤职工选择其他型号产品,费用高出普及型部分,由个人自付。

一、工伤复发待遇
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工伤医疗费、辅助器具费,停工留薪期工资。

二、因工死亡待遇标准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1、丧葬补助金:当地社平工资×6;比如,宁波目前社平工资为4797元,则丧葬补助金为4797元×6=28782元。
2、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公式:
配偶:死者本人工资×40%(按月支付);
其它亲属:死者本人工资×30%(每人每月);
孤寡老人或孤儿: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核定时上述抚恤金之和应≤职工月工资(按月计算)。
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依据国家统计局最新统计数据,2015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1195元,比上年增长8.2%。
故2016年度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31195元×20=623900元。
因《工伤保险条例》在全国统一执行,不管地处东部西部,抑或经济发达落后,2016年度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全国统一标准为6239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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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叔叔在一家工厂遭遇了一次工伤,好像是九级工伤,所以我想咨询一下,武汉市工伤待遇2018具体是什么?
[律师回复] 工伤赔偿的法律规定比较多,最基本的由《社会保险法》第四章、《工伤保险条例》、各省市贯彻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
  劳动者工作中负伤,无论是已订立劳动合同,还是事实劳动关系,都享有法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
  劳动者工作中负伤,首先应当进行工伤认定,用人单位应当在工伤事故发生一个月内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用人单位不申请的,劳动者个人及其近亲属可以申请。劳动者个人申请应当应当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劳动、聘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人事关系的其他证明材料;
  
二、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伤情稳定并工伤认定之后,影响劳动能力的,向当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应当填写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劳动能力鉴定结果出来后,依据鉴定结论申领工伤保险待遇。参加了工伤保险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劳动能力鉴定费;用人单位支付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全额有用人单位支付。
  因工伤保险发生的纠纷,可以通过劳动争议仲裁维权。
朋友的父亲在天津工作,由于户外工作不慎受伤,想问下最新的天津市工伤职工的工伤待遇政策具体有哪些?
[律师回复] 天津工伤保险待遇最新标准2017,近日,天津市调整了一至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和供养亲属抚恤金等八项工伤保险待遇,惠及工伤职工及供养亲属
1.08万人。截止目前,待遇调整已全部落实到位。此次政策调整主要内容有:
一是保生活,设定待遇下限。遵循公平、托底原则,对在职和退休的工伤人员按照伤残等级分别设定了待遇下限,即一级3288元、二级3145元、三级3002元、四级2859元;对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发放也设定了最低下限,即配偶1400元、其他供养亲属1049元。
二是保公平,逐级档次调整。按照工伤等级不同逐级调整待遇,其中,工伤职工伤残津贴增幅
7.5%,按伤残等级由低到高分别增加200至230元,调整后人均伤残津贴达到3299元;工伤退休人员在增长养老金170元基础上,再按等级分别增加30至60元,调整后工伤补贴人均达到507元;供养亲属抚恤金,配偶每人每月增加85元、其他供养亲属每人每月增加64元,调整后人均供养亲属抚恤金达到1423元。
三是保同步,挂钩收入增长。工伤保险各项待遇的调整,做到了与社平工资挂钩、与人均可支配收入同步。其中,护理费、丧葬费、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与社平工资挂钩,均按
6.5%增幅实施同步调整;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按照国家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7.8%的幅度增长。
天津工伤保险参保材料
职工申请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明(可提供身份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数码相片回执(申领人可直接使用身份证照或重新拍摄,并领取回执)。
单位经办人申请材料
1.单位经办人身份证明(可提供身份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社会保险登记证》。
3.《天津市社会保障卡申领登记表》(已按要求填写及粘贴身份证明复印件的)。
4.《天津市社会保险参保单位信息采集表》(已按要求填写及粘贴身份证明复印件的)。
5.《天津市社会保障卡申领登记名册》(已按要求填写及粘贴身份证明复印件的)。
6.《天津市社会保障卡申领登记汇总表》(已按要求填写及粘贴身份证明复印件的)。
天津工伤保险参保流程
1.单位经办人员到所属社保经办机构领取《天津市社会保障卡申领登记表》,发放给参保职工。
2.参保职工按照要求填写《天津市社会保障卡申领登记表》,并准备好所需的材料证明。
3.将申请材料上交给单位经办人员审查,并在申领表上签字,盖章,收取办理费用20元(用于办理社保卡)。
4.单位经办人员持所需材料上交到所属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手续,审核通过后,凭《缴款通知书》在社保经办机构刷卡缴费(也可到区内非税缴款银行现金缴费)。
5.办卡完成后,单位经办人员凭《领卡回执》到指定服务银行网点领取本单位参保人员社保卡,并组织将社保卡发放到职工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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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有一个朋友叫我了解一下关于这个上海市最新工伤保险待遇有哪些呢,朋友在上海市一家公司上班,希望能给我解答一下,谢谢。
[律师回复]
1、职工经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确认为老工伤)人员;
2、用人单位按规定缴纳工伤保险费;
3、工伤职工事故发生月已参加本市社会保险,并按规定缴纳了社会保险费。
所需材料
工伤认定书
《工伤认定书》或《确认意见书》复印件;
鉴定结论书
《鉴定结论书》复印件;
工伤医疗费用凭证
工伤医疗费用凭证:
(1)门、急诊治疗工伤的需携带医疗费用原始票据(含费用清单)、门急诊病历原件及复印件;
(2)住院治疗工伤的需携带医疗费用原始票据(含费用清单)、出院小结原件及复印件;
身份证、账户卡
待遇享受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下同),及本人在本市指定金融机构范围内开立的实名制结算账户卡(折)复印件(可选择上海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其中之一);
在异地居住的待遇享受人选择邮汇方式的,还需携带准确的邮汇地址、邮政编码等基本信息;
费用票据
劳动能力鉴定费用原始票据;
特殊材料
根据工伤职工的不同情况,还需分别携带下列材料:
(1)配置辅助器具的,需携带《配置辅助器具确认书》复印件和配置辅助器具费用原始票据;
(2)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小时工)、协保人员,需携带与承担工伤责任用人单位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劳务协议)或用工登记名册复印件以及工伤职工负伤前12个月的工资性收入凭证;
(3)申领工伤保险待遇时用人单位已发生变化的,企业单位的需携带承继单位愿意承担工伤责任的书面证明及上级主管部门的批文或分立、合并及转让的相关证明材料;机关单位的需携带《干部介绍信》或《商调函》;事业单位的需携带组织调动的相关证明材料;
(4)因第三人的侵权行为被认定为工伤的,需携带《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复印件或其他有效证明材料;
(5)申领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5-10级工伤职工,需携带下列材料:
①用人单位需携带注明双方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原因的书面情况说明(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②若属于工伤职工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需携带有关证明材料(如辞职报告等)原件及复印件;
③若属于45周岁以上女性工伤职工的,用人单位需携带该工伤职工是否从事管理或技术岗位的书面情况说明(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已垫付相关凭证
用人单位若提出已垫付部分工伤保险待遇的,需携带由工伤职工签收的已垫付的相关凭证;
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
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携带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用人单位申领的无需携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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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工伤待遇的最新政策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老工伤人员工伤保险待遇从所在省市规定。老工伤,是指1996年10月劳动部《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实施之前的工伤,按国家规定,已经纳入社会统筹。但按各地规定,并非完全能够按照现行工伤保险法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一般而言,生活和护理费、伤残津贴、旧伤复发工伤医疗、残疾器具配置和停工留薪期、供养亲属抚恤金均能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不予支付,五至十级工伤职工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用人单位支付的一次性工伤就业补助金,一些省市规定可以享受,一些省市规定不能享受。因此,老工伤工伤保险待遇建议直接咨询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湖南省人民政府《湖南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第三十三条老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后,由工伤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工伤复发的医疗待遇,但不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芜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芜湖市财政局《关于老工伤人员工伤待遇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统筹管理有关问题的补充意见》芜人社秘〔2014〕483号四、待遇支付
(一)老工伤人员工伤待遇纳入工伤统筹管理后,其工伤保险待遇按照国家、省、市现行工伤保险相关政策执行。
(二)符合本意见规定配置辅助器具的老工伤人员不愿意配置辅助器具的,可按年度辅助器具配置标准的60%领取辅助器具配置费。
各位律师好,我哥哥是北京的最近受了工伤。请问各位律师根据我国的法律现在的北京市年工伤保险待遇规定是什么
[律师回复]
1、要求: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
3、备注: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不是必须到签有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
二、伙食补助
1、标准: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
2、要求:住院期间。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4款
4、备注:单位没有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参考当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金标准。
三、交通食宿费
1、标准: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
2、要求:医疗机构出具诊断证明,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29条第4款。
四、康复治疗费
1、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29条第6款。
2、备注:依地方规定,康复治疗需经办机构组织专家评定。
五、辅助器具费
1、标准:各省、直辖市工伤辅助器具限额标准。
2、要求: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
六、停工留薪
1、标准: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
2、要求: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
4、备注:停工留薪期根据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和各地的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确定,但确定的部门和程序,依地方规定。
七、护理费
1、标准:
(1)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2)评定伤残后需要护理的,完全生活不能自理,按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大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 ;
2、要求:生活护理费需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工伤职工按月享受。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1条第3款、第32条。
八、一至四级待遇
1、标准: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按月享受伤残津贴: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2、要求: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5条。
4、备注: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九、五六级待遇
1、标准: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
2、要求: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职工本人提出,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分别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6条。
十、七至十级待遇
1、标准: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2、要求: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分别按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支付本人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7条。
北京市年工伤保险待遇的最新规定是什么呢的解答如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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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探亲假最新规定是什么?
探亲假,是指职工享有保留工作岗位和工资而同分居两地,又不能在公休日团聚的配偶或父母团聚的假期。它是职工依法探望与自己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配偶或父母的带薪假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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