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股东会记录的规定是怎样的?

最新修订 | 2024-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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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修改公司章程;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公司法股东会记录的规定是怎样的?

大家都知道的是公司的话肯定是需要召开公司的股东会的,公司股东会会议作出一些记录,这些记录对于日后做出公司决议都是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的。但是很多人对此不是非常了解,因此,他们想知道公司法股东会记录的规定是怎样的?

一、公司法股东会记录的规定是怎样的?

公司股东会记录是作为日后工资作出决议的重要依据。

股东与股东的诉讼

如股东因告公司其他股东不履行股东出资义务、不履行对公司的管理义务和清算义务等而产生的诉讼;另对公司一方股东排斥另一方股东参与公司管理的诉讼,也应属于股东告股东的诉讼。对此类诉讼,我国《公司法》规定的尚不够明确和全面,只是在第二十八条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除此之外,在《公司法》中,我们没有发现“公司一方股东对另一方股东承担法律责任”的规定。

二、股东与公司的诉讼。

此类诉讼应当说在股东诉讼中较为普遍,其又分成几种情况:第一种情况为涉及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撤销或无效的诉讼,主要法律依据是《公司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第二种情况为涉及股东知情权的诉讼,主要法律依据是《公司法》第三十四条规定“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第三种情况为涉及公司股权收购的诉讼,主要法律依据是《公司法》第七十五条规定内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1、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2、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3、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当然第三种情况也可能涉及到股东会决议或董事会决议。

股东与公司董事、监事或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的诉讼。

此类诉讼主要是针对公司董事、监事或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对公司的诚信义务和善管义务而提起的,诉讼中涉及到的问题往往比较复杂,它又分两种情况:第一种情况是股东因公司董事、监事或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直接侵害其股东利益而提起的诉讼,主要法律依据是《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提起诉讼”。第二种情况应属于股东代位诉讼或代表诉讼的范畴,主要法律依据是《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股东可以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提起诉讼。监事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股东可以请求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提起诉讼。监事会、监事、董事会、执行董事拒绝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等情况下,股东可以直接提起诉讼”。另《公司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前款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此规定也是股东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重要法律依据。

首先,小编可以明确的告诉大家的是,我国公司如果召开股东大会的话,那么当然是需要做出记录的,因为这个记录对于日后公司做出改变,都是一种非常重要的依据,具体的也可以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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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最近新进一家上司公司当秘书,现在老板让我写一份上市公司股东会会议记录,请问要怎么写,谢谢
[律师回复] 你好,这是我为你提供的一份上市公司股东会会议记录要求
记录人员在开会前要提前到达会场,并落实好用来作会议记录的位置。安排记录席位时要注意尽可能靠近主持人、发言人或扩音设备,以便于准确清晰地聆听他们的讲话内容。从某种程度上讲,记录人员比一般与会人员更为重要,安排记录席位要充分考虑其工作的便利性。
  基本要求
  
一、准确写明会议名称(要写全称),开会时间、地点,会议性质。
  
二、详细记下会议主持人、出席会议应到和实到人数,缺席、迟到或早退人数及其姓名、职务,记录者姓名。如果是群众性大会,只要记参加的对象和总人数,以及出席会议的较重要的领导成员即可。如果某些重要的会议,出席对象来自不同单位,应设置签名簿,请出席者签署姓名、单位、职务等。
  
三、忠实记录会议上的发言和有关动态。会议发言的内容是记录的重点。其他会议动态,如发言中插话、笑声、掌声,临时中断以及别的重要的会场情况等,也应予以记录。
  记录发言可分摘要与全文两种。多数会议只要记录发言要点,即把发言者讲了哪几个问题,每一个问题的基本观点与主要事实、结论,对别人发言的态度等,作摘要式的记录,不必“有闻必录”。某些特别重要的会议或特别重要人物的发言,需要记下全部内容。有录音机的,可先录音,会后再整理出全文;没有录音条件,应由速记人员担任记录;没有速记人员,可以多配几个记得快的人担任记录,以便会后互相校对补充。
  
四、记录会议的结果,如会议的决定、决议或表决等情况。
  会议记录要求忠于事实,不能夹杂记录者的任何个人情感,更不允许有意增删发言内容。会议记录一般不宜公开发表,如需发表,应征得发言者的审阅同意。
  会议记录应该突出的重点有:
  
(1)会议中心议题以及围绕中心议题展开的有关活动;
  
(2)会议讨论、争论的焦点及其各方的主要见解;
  
(3)权威人士或代表人物的言论;
  
(4)会议开始时的定调性言论和结束前的总结性言论;
  
(5)会议已议决的或议而未决的事项;
  
(6)对会议产生较大影响的其他言论或活动。
  注意事项
  
1、真实、准确: 要如实地记录别人的发言,不论是详细记录,还是概要记录,都必须忠实原意,不得添加记录者的观点、主张,不得断章取义,尤其是会议决定之类的东西,更不能有丝毫出入。真实准确的要求具体包括:不添加,不遗漏,依实而记;清楚,
首先是书写要清楚,
其次,记录要有条理。突出重点。
  
2、要点不漏:
  记录的详细与简略,要根据情况决定。一般地说,决议、建议、问题和发言人的观点、论据材料等要记得具体、详细。一般情况的说明,可抓住要点,略记大概意思。
  
3、始终如一:
  始终如一是记录者应有的态度。这是指记录人从会议开始到会议结束都要认真负责地记到底。
  
4、注意格式:
  格式并不复杂,一般有会议名称。会议基本情况,基本情况包括:时间、地点、出席人数、主持人、缺席人、记录人。会议内容,这是会议记录的主要部分,包括发言、报告、传达人、建议、决议等。
  凡是发言都要把发言人的名字写在前。一定要先发言记录于前,后发言记录于后。记录发言时要掌握发言的质量,重点要详细,重复的可略记,但如果是决议、建议、问题或发言人的新观点要记具体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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