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股东的股东会决议如何做记录

最新修订 | 2024-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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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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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股东会议决议在做记录的时候必须要写清楚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还有会议的性质,因为临时股东会和定期股东会是不一样的。然后写清楚会议的通知情况,各位股东参加股东大会的情况,哪些股东没有出席要写清楚,关键就是会议主持的具体状况了。
法人股东的股东会决议如何做记录

一、法人股东股东会决议如何做记录?

1、会议基本情况:会议时间、地点、会议性质(定期、临时)

2、会议通知情况及到会股东状况:会议通知时间、方式;到会股股东情况,股东弃权情况。召开股东会会议,应该于会议召开15日前通知全体股东。

3、会议主持状况: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一般情况由董事会招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因特殊缘故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的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主持(应附董事长因故不能履行职务指定副董事长或董事主持的委派书)。

二、股份有限公司的临时股东会

公司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股份有限的股东大会应当每年召开一次年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1、董事人数不足本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2、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

3、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4、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5、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6、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公司股东享有的权利主要有:

(一)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

(二)参加或者委派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会议;

(三)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行使表决权;

(四)对公司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五)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股份;

(六)依照法律、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包括: 缴付成本费用后得到公司章程;缴付合理费用后有权查阅和复印:

1、本人持股资料;

2、股东大会会议记录;

3、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4、公司股本总额、股本结构。

(七)公司终止或者清算时,按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参加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

(八)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他权利。

股东会议记录肯定不是公司的某位高管或者股东自己去写的,一般就类似于公司的文秘就是做这些事情的,应聘相关工作岗位的时候,就要清楚自己将来的工作内容,每一次召开股东大会,做记录的时候这都是基本的要求,股东会议记录是要保存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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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最近新进一家上司公司当秘书,现在老板让我写一份上市公司股东会会议记录,请问要怎么写,谢谢
[律师回复] 你好,这是我为你提供的一份上市公司股东会会议记录要求
记录人员在开会前要提前到达会场,并落实好用来作会议记录的位置。安排记录席位时要注意尽可能靠近主持人、发言人或扩音设备,以便于准确清晰地聆听他们的讲话内容。从某种程度上讲,记录人员比一般与会人员更为重要,安排记录席位要充分考虑其工作的便利性。
  基本要求
  
一、准确写明会议名称(要写全称),开会时间、地点,会议性质。
  
二、详细记下会议主持人、出席会议应到和实到人数,缺席、迟到或早退人数及其姓名、职务,记录者姓名。如果是群众性大会,只要记参加的对象和总人数,以及出席会议的较重要的领导成员即可。如果某些重要的会议,出席对象来自不同单位,应设置签名簿,请出席者签署姓名、单位、职务等。
  
三、忠实记录会议上的发言和有关动态。会议发言的内容是记录的重点。其他会议动态,如发言中插话、笑声、掌声,临时中断以及别的重要的会场情况等,也应予以记录。
  记录发言可分摘要与全文两种。多数会议只要记录发言要点,即把发言者讲了哪几个问题,每一个问题的基本观点与主要事实、结论,对别人发言的态度等,作摘要式的记录,不必“有闻必录”。某些特别重要的会议或特别重要人物的发言,需要记下全部内容。有录音机的,可先录音,会后再整理出全文;没有录音条件,应由速记人员担任记录;没有速记人员,可以多配几个记得快的人担任记录,以便会后互相校对补充。
  
四、记录会议的结果,如会议的决定、决议或表决等情况。
  会议记录要求忠于事实,不能夹杂记录者的任何个人情感,更不允许有意增删发言内容。会议记录一般不宜公开发表,如需发表,应征得发言者的审阅同意。
  会议记录应该突出的重点有:
  
(1)会议中心议题以及围绕中心议题展开的有关活动;
  
(2)会议讨论、争论的焦点及其各方的主要见解;
  
(3)权威人士或代表人物的言论;
  
(4)会议开始时的定调性言论和结束前的总结性言论;
  
(5)会议已议决的或议而未决的事项;
  
(6)对会议产生较大影响的其他言论或活动。
  注意事项
  
1、真实、准确: 要如实地记录别人的发言,不论是详细记录,还是概要记录,都必须忠实原意,不得添加记录者的观点、主张,不得断章取义,尤其是会议决定之类的东西,更不能有丝毫出入。真实准确的要求具体包括:不添加,不遗漏,依实而记;清楚,
首先是书写要清楚,
其次,记录要有条理。突出重点。
  
2、要点不漏:
  记录的详细与简略,要根据情况决定。一般地说,决议、建议、问题和发言人的观点、论据材料等要记得具体、详细。一般情况的说明,可抓住要点,略记大概意思。
  
3、始终如一:
  始终如一是记录者应有的态度。这是指记录人从会议开始到会议结束都要认真负责地记到底。
  
4、注意格式:
  格式并不复杂,一般有会议名称。会议基本情况,基本情况包括:时间、地点、出席人数、主持人、缺席人、记录人。会议内容,这是会议记录的主要部分,包括发言、报告、传达人、建议、决议等。
  凡是发言都要把发言人的名字写在前。一定要先发言记录于前,后发言记录于后。记录发言时要掌握发言的质量,重点要详细,重复的可略记,但如果是决议、建议、问题或发言人的新观点要记具体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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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成员大会记录怎么写?
股东成员大会记录中应当写清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地点、会议讨论事项,并有出席股东大会的主持人及董事签字,股东大会记录应当和出席股东签名册一并保管。对于股份公司来说,股东大会应当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有重大事项的,可以召开临时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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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确认股东决议是否成立才能对其效力、撤销问题进行分析,否则会造成逻辑上的混乱。
鉴于股东会决议的目的是将股东的意思合意转化为公司的意思,股东会决议成立应具备以下条件:召集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章程的规定,即股东会具备决议能力或资格召开股东会并形成决议(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除外)表决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章程规定的资本多数决。
2、怎么判断股东会决议是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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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了解该决议是否是违反了强制性规范,
其次应当了解违反该强制性规范是否会产生私法责任,而不应当对于所有内容违反股东会决议均认定无效,尊重公司当事方的自主选择,这也是公司自治的表现。
3、什么情况下可以提起股东会决议无效之诉
股东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即属无效决议,利害关系股东可以此提起股东会决议无效之诉。此处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是指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范,若只是违反一般的任意性规范,则可能属于可提起撤销之诉的情形。具体而言,可提起股东会决议无效之诉的情形主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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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东会伪造股东签名损害股东实体性权利形成的决议
(3)股东会选举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兼任监事的情形
(4)股东会决议直接选定董事会中的公司职工代表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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