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工伤鉴定时间限制是怎么规定的

最新修订 | 2024-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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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恒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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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可以直接向单位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职工工伤鉴定时间限制是怎么规定的

在平时对待任何事情就养成一个比较正确的时间观念当然是一个非常好的生活习惯,有部分人员其实在生活当中真的就是严重的拖延症,面对人生很多重大的选择其实都是错过了时间而导致机会在眼前白白流失的。甚至有些工伤员工明知道自己必须要申请工伤鉴定,但是却不提前的了解一下职工工伤鉴定时间限制是怎么规定的?

一、职工工伤鉴定时间限制是怎么规定的?

工伤一般是在其医疗终结或医疗期满之后,由县以上劳动鉴定委员会对其进行的评定伤残等级

因工伤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应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或者其委托的代理律师按下列规定的期限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

(一)医疗终结前已经作出工伤认定的,应当在医疗终结后三十日内提出申请;

(二)医疗终结后作出工伤认定的,应当在作出工伤认定后三十日内提出申请;

(三)申请旧伤复发鉴定的,应当在病情发生后治疗终结前提出。

申请因病致残或非因工致残的等级评定和其他鉴定的,按照相关规定的时限提出申请。  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一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被鉴定人或其近亲属提出申请的,被鉴定人应已满最短工伤医疗期且病情相对稳定;

用人单位单独申请的,被鉴定人应已满最长工伤医疗期且病情相对稳定

二、工伤伤残鉴定流程:

1、因残职工在医疗终结后应携带资料到当地社保机构申请伤残等级评定;

2、鉴定者携带医疗机构出具的伤、病、残诊断证明,如:病历、出院证明、CT片、化验单、心电图等相关诊断材料及《职工伤病残劳动鉴定审批表》于每周一、二、三、五来做鉴定。

3、鉴定办对鉴定者携带的材料由专家确认后,交纳200元鉴定费。如材料不全,由我办出据委托诊断后,再来鉴定。

4、鉴定办于每周四定期召开鉴定会,做出等级或结论,并予以公布。

5、自鉴定材料收下登记之日起15日后,由单位劳资人员前来领取鉴定结果及所收全部材料。

三、工伤待遇

伤残包括:

医疗费

⑵住院伙食补助费;

护理费;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劳动者月工资×法定月份数(不同的伤残等级月份数不等);

⑸一次性医疗补助金:重庆职工平均月工资标准×法定月份数(不同的伤残等级对应不同的月份数);

⑹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或伤残津贴;

停工留薪期工资:治疗时间(不同伤情时间不同)×劳动者受伤前12个月平均工资;

⑻后续治疗费,

⑼残疾辅助器具费,

⑽交通费等;

协商赔偿不成,用人单位所在地或事故发生地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诉讼

我国规定的工伤鉴定的时间是在病情相对稳定后,所以对于申请工伤鉴定不像工伤认定那样有一个具体的时间标准,但是大家要注意把握,从工伤开始到最后还需要留出一部分的时间跟用人单位协商索赔的事宜的,因此工伤鉴定要根据自己身体的恢复状况越早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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