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继承人债务怎么清偿?

最新修订 | 2024-0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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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只有法定继承人继承遗产时,从原则上讲,应当依照继承人各自所得的遗产份额,按照比例清偿被继承人的债务。即多得者多还,少得者少还。
被继承人债务怎么清偿?

在生活中,有些人过世了,会给子孙后代留下遗产,而有些人过世了,却是丢下“一屁股”债务。为此,不少人对亡者留下的债务该怎么偿还表示搞不清楚。那么,对于被继承人的债务应该怎么清偿呢?其实这个违约也就是在问,该如何清偿被继承人债务?下面将为您做一个较为详细的讲述。

一、被继承人债务怎么清偿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权利义务相一致的原则,继承人接受继承,应当承受被继承人的财产权利和财产义务。也就是说,继承人表示接受继承,就应当清偿被继承人的债务;如果继承人放弃了遗产继承,则对被继承人的债务没有清偿责任。

依照我国法律规定,被继承人债务清偿应遵循以下原则:

1、限定继承的原则。

我国《继承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也就是说,继承人对被继承人的债务的清偿只以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不负清偿责任。

2、保留特定继承人遗产份额的原则。

我国《继承法》第十九条规定“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在清偿被继承人债务时,即使遗产的实际价值不足以清偿债务,也应当为需要特殊照顾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适当的遗产,以满足其基本生活需要。

3、清偿债务优于执行遗赠的原则。

我国《继承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执行遗赠不得妨碍清偿遗赠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按照这一规定,在遗赠和清偿债务的顺序上,清偿债务优先于执行遗赠。只有在清偿债务后,还有剩余遗产时,遗赠才能得到执行。如果遗产已不足以清偿债务,则遗赠就不能执行。

二、如何清偿被继承人债务

当只有法定继承人继承遗产时,从原则上讲,应当依照继承人各自所得的遗产份额,按照比例清偿被继承人的债务。即多得者多还,少得者少还。当然这种清偿仍必须以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也就是说继承人最多清偿数额不超过他的继承所得。

希望这些材料对解决您遇到的法律问题能有一定的帮助。事实上,对于被继承人的债务清偿问题,法律上作出了比较明确的规定,如果您对这些规定不是很了解,那么建议您可以去咨询一下专业的律师,让律师根据他们的实践经验并结合您的具体情况,为您提供有效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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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进行被继承人的债务清偿
[律师回复] 对于如何进行被继承人的债务清偿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如何进行被继承人的债务清偿
(1)清偿债务的程序和方法一般是,继承开始后,首先应以被继承人的遗产缴纳其生前应缴纳的税款和清偿其生前所欠的个人债务,之后继承人才就余下的遗产进行继承。
(2)在遗产已被分割而未清偿遗产债务的情况下:
A、如果既有法定继承又有遗嘱继承、遗赠的,首先由法定继承人用其所得遗产清偿债务,不足清偿时,剩余的债务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用所得遗产偿还。
B、如果只有遗嘱继承和遗赠的,则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用所得遗产清偿遗产债务。
1、只有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具有财产性的个人债务,才能成为继承法律关系客体的组成部分,而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某些具有人身性质的个人债务,不能让渡给他人,故不能作为继承法律关系的客体。
2、被继承人的债务往往由两部分构成:
(1)以被继承人个人名义发生的,并应由其个人承担的债务。需要注意的是,在继承开始后,因殡葬被继承人所欠下的债务,不属于被继承人的债务。
(2)在共同债务中,应由被继承人个人承担的债务份额。
3、在确定被继承人的债务时,应当注意区别被继承人的债务与家庭共同债务。
家庭共同债务是基于家庭全体成员共同生活的需要而欠下的债务。无论以谁的名义欠下的家庭共同债务,都应以家庭共同财产偿还。如家庭共有财产不足清偿时,则由家庭成员分担偿还责任,其中应由被继承人偿还的部分,应列入其个人债务之中。
4、清偿被继承人债务的原则
(1)继承人清偿被继承人债务,以接受继承为前提条件。如果继承人放弃继承,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不负偿还责任。但是继承人放弃继承也是有条件的,根据继承法司法解释第46条的规定,继承人因放弃继承权,致其不能履行法定义务的,放弃继承权的行为无效。
(2)限定继承原则。接受遗产的继承人对被继承人的债务的清偿仅以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部分继承人不负清偿责任,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除外。
(3)保留必留份原则。清偿被继承人债务时,不得取消继承人中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必要的遗产份额,而应为其保留适当的遗产。
该怎么进行被继承人的债务清偿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如何进行被继承人的债务清偿
(1)清偿债务的程序和方法一般是,继承开始后,首先应以被继承人的遗产缴纳其生前应缴纳的税款和清偿其生前所欠的个人债务,之后继承人才就余下的遗产进行继承。
(2)在遗产已被分割而未清偿遗产债务的情况下:
A、如果既有法定继承又有遗嘱继承、遗赠的,首先由法定继承人用其所得遗产清偿债务,不足清偿时,剩余的债务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用所得遗产偿还。
B、如果只有遗嘱继承和遗赠的,则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用所得遗产清偿遗产债务。
1、只有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具有财产性的个人债务,才能成为继承法律关系客体的组成部分,而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某些具有人身性质的个人债务,不能让渡给他人,故不能作为继承法律关系的客体。
2、被继承人的债务往往由两部分构成:
(1)以被继承人个人名义发生的,并应由其个人承担的债务。需要注意的是,在继承开始后,因殡葬被继承人所欠下的债务,不属于被继承人的债务。
(2)在共同债务中,应由被继承人个人承担的债务份额。
3、在确定被继承人的债务时,应当注意区别被继承人的债务与家庭共同债务。
家庭共同债务是基于家庭全体成员共同生活的需要而欠下的债务。无论以谁的名义欠下的家庭共同债务,都应以家庭共同财产偿还。如家庭共有财产不足清偿时,则由家庭成员分担偿还责任,其中应由被继承人偿还的部分,应列入其个人债务之中。
4、清偿被继承人债务的原则
(1)继承人清偿被继承人债务,以接受继承为前提条件。如果继承人放弃继承,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不负偿还责任。但是继承人放弃继承也是有条件的,根据继承法司法解释第46条的规定,继承人因放弃继承权,致其不能履行法定义务的,放弃继承权的行为无效。
(2)限定继承原则。接受遗产的继承人对被继承人的债务的清偿仅以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部分继承人不负清偿责任,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除外。
(3)保留必留份原则。清偿被继承人债务时,不得取消继承人中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必要的遗产份额,而应为其保留适当的遗产。
被继承人债务的清偿是怎么样的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被继承人债务的清偿是怎么样的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一、被继承人债务的清偿的原则:
1、限定继承的原则。
我国《继承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这表明,继承人对被继承人的债务的清偿只以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不负清偿责任。
2、保留特定继承人遗产份额的原则。
我国《继承法》第十九条规定“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这是贯彻我国养老育幼原则的具体体现。在清偿被继承人债务时,即使遗产的实际价值不足以清偿债务,也应当为需要特殊照顾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适当的遗产,以满足其基本生活需要。
3、清偿债务优于执行遗赠的原则。
我国《继承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执行遗赠不得妨碍清偿遗赠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按照这一规定,在遗赠和清偿债务的顺序上,清偿债务优先于执行遗赠。只有在清偿债务后,还有剩余遗产时,遗赠才能得到执行。如果遗产已不足以清偿债务,则遗赠就不能执行。
4、继承人连带责任原则。
继承遗产的共同继承人对被继承人债务的清偿应负连带责任。被继承人的债权人得请求继承人的全体或者其中的一人或者熟人清偿债务。
二、被继承人债务的范围:
被继承人债务是指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应由被继承人清偿的财产义务。被继承人的债务属于遗产中的消极财产,又称为遗产债务。因此,只有在被继承人死亡时尚未清偿的依法应由其清唱的债务,才为被继承人的债务。被继承人的债务既包括被继承人个人负担的债务,也包括被继承人在共同债务中应负担的债务额。
所以,被继承人的债务主要包括以下债务:
1、被继承人依照税法规定应缴纳的税款;
2、被继承人因合同之债发生的未履行的给付财物的债务;
3、被继承人因不当得利而承担的返还不当得利的债务;
4、被继承人因无因管理之债的成立而负担的偿还管理人必要费用的债务;
5、被继承人因侵权行为而承担的损害赔偿债务;
6、其他应由被继承人承担的债务,如合伙债务中应由被继承人承担的债务,被继承人承担的保证债务等。但被继承人以个人名义因夫妻共同生活或者家庭共同生活需要欠下的债务,应为共同债务,不能全部作为被继承人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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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关于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的法律规定问题解答如下, 这是一个很实际的问题。对此,我国继承法作了这样的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也就是说,继承人对被继承人债务的清偿责任,是以他所继承的遗产中“资产”的价格为限,对超出“资产”价格的责任不负清偿的责任。问题是如何来确定被继承人的债务。被继承人的债务,应是被继承人生前以个人名义欠下的债务。如:购买个人收藏的古钱、字画、书籍或用于个人旅游等等欠下的债务,还有被继承人生前应当缴纳的税款,也是被继承人的一项债务,这与家庭共同生活需要或与增加家庭共有财产、偿还家庭共同债务无关。即使是以被继承人名义欠下的债务,但却用于家庭全体成员共同生活需要。这应划在家庭共同债务之内,应用家庭共有财产偿还。另外,继承人为殡葬被继承人而欠下的债务也应列入继承人的债务之内,因为,继承人就有义务为其殡葬,为此所欠债务,应由继承人用其个人财产偿还,以免影响被继承人的债权人之债权受偿。在清偿债务时,还有一个予以重视的问题,即不得取消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法定继承人必要的遗产份额。为其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即使在被继承人的遗产不足以清偿其所负债务的情况下,也不得取消。这是我国继承法中养老育幼原则的具体体现,也是分割遗产,清偿被继承人债务时必须遵循的准则。
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时怎么处理
[律师回复] 对于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时怎么处理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时如何处理
一、先确定遗产
在现实生活中被继承人死亡时,属于被继承人的那部分财产,往往还处在家庭共有财产状态中,其遗产尚未确定。因此在清偿被继承人债务时,先要从共有财产中分割出属于被继承人的那份财产作为真正的遗产,以此作为清偿的依据。切忌不分青红皂白把被继承人家庭的财产都作为遗产并以这个“遗产”负责对被继承人债务的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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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清被继承人所负下债务的性质,只有在严格按照前文定义确认为是被继承人的个人债务,才必须依限定继承的原则办理清偿事务,即清偿以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反之,被继承人所欠下的债务,虽是以被继承人名义欠下,但是实际上是用于家庭共同生产生活的,就不能认定为是被继承人的个人债务,而应作为家庭债务,由家庭成员共同负担。
三、明确清偿债务具体的程序
通常是继承开始以后,继承人应首先用属于被继承人遗留下来的财产来清偿被继承人的债务,清偿后剩余的财产,才作为实际存在的遗产再按照遗嘱或法定继承来进行分割。当被继承人的遗产主要是实物或不动产,不便清偿债务时,应按照有利于生产和生活的需要的原则,可以先行折价或变现,然后再清偿债务,也可以采取共有等方法偿还债务。
四、几种继承人的清偿责任分担问题
1、当只有法定继承人继承遗产时,从原则上讲,应当依照继承人各自所得的遗产份额,按照比例清偿被继承人的债务。即多得者多还,少得者少还。当然这种清偿仍必须以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也就是说继承人最多清偿数额不超过他的继承所得。
2、如果几个遗产接受者中既有法定继承人,又有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时,首先由法定继承人用继承到的遗产清偿债务,如其所得遗产不足以清偿时,剩余的债务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用所得遗产偿还。
3、如果只有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的,应当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用所得遗产偿还。
应该怎么进行被继承人的债务清偿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如何进行被继承人的债务清偿
(1)清偿债务的程序和方法一般是,继承开始后,首先应以被继承人的遗产缴纳其生前应缴纳的税款和清偿其生前所欠的个人债务,之后继承人才就余下的遗产进行继承。
(2)在遗产已被分割而未清偿遗产债务的情况下:
A、如果既有法定继承又有遗嘱继承、遗赠的,首先由法定继承人用其所得遗产清偿债务,不足清偿时,剩余的债务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用所得遗产偿还。
B、如果只有遗嘱继承和遗赠的,则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用所得遗产清偿遗产债务。
1、只有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具有财产性的个人债务,才能成为继承法律关系客体的组成部分,而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某些具有人身性质的个人债务,不能让渡给他人,故不能作为继承法律关系的客体。
2、被继承人的债务往往由两部分构成:
(1)以被继承人个人名义发生的,并应由其个人承担的债务。需要注意的是,在继承开始后,因殡葬被继承人所欠下的债务,不属于被继承人的债务。
(2)在共同债务中,应由被继承人个人承担的债务份额。
3、在确定被继承人的债务时,应当注意区别被继承人的债务与家庭共同债务。
家庭共同债务是基于家庭全体成员共同生活的需要而欠下的债务。无论以谁的名义欠下的家庭共同债务,都应以家庭共同财产偿还。如家庭共有财产不足清偿时,则由家庭成员分担偿还责任,其中应由被继承人偿还的部分,应列入其个人债务之中。
4、清偿被继承人债务的原则
(1)继承人清偿被继承人债务,以接受继承为前提条件。如果继承人放弃继承,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不负偿还责任。但是继承人放弃继承也是有条件的,根据继承法司法解释第46条的规定,继承人因放弃继承权,致其不能履行法定义务的,放弃继承权的行为无效。
(2)限定继承原则。接受遗产的继承人对被继承人的债务的清偿仅以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部分继承人不负清偿责任,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除外。
(3)保留必留份原则。清偿被继承人债务时,不得取消继承人中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必要的遗产份额,而应为其保留适当的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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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偿被继承人债务的程序和方法一般是:继承开始以后,各个继承人在遗产分割之前,应首先用被继承人遗留下来的财产来清偿被继承人遗留的债务,清偿后剩余的财产,才作为实际存在的遗产按照遗嘱或法定继承来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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舅舅因生前欠了巨额外债,突然因为意外事故去世,表弟刚刚成年,应该承受去清偿这些外债吗? 都是农村人也不太懂法律,希望得到帮助,被继承人债务清偿法律应当是?
[律师回复]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十三条规定:被继承债务清偿法律中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六十二条规定:“遗产已被分割而为清偿债务时,如有法定继承又有遗嘱继承和遗赠的,首先由法定继承人用其所得遗产清偿债务”。
从字面上看,上述法律、司法解释中所指债务的范围,包括死者的夫妻共同债务和家庭共同债务,因为死者的夫妻共同债务、家庭共同债务也属于“债务”的范畴。但此种理解不符合立法本意和公平原则。
首先,继承人继承的遗产属于死者的个人财产。用其个人财产清偿其个人应当清偿的债务,才能符合权利义务相统一的原则。何谓“应当”,笔者认为,自然人死后,其遗产有两部分,一部分存于夫妻共同财产,另一部分存于家庭共有财产。
在继承开始时,根据法律规定,遗产将从这些财产中分割出来。自然人死后,死者的个人债务由死者的遗产来清偿没有异议。死者的夫妻共同债务此时由生存的一方承担连带责任也没有异议。问题在于,如果死者的夫妻共同债务全部由生存一方承担而不用遗产清偿,则对生存的一方明显不利,因为该债务本应由死者清偿,只是由于死者死亡而无法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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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应当清偿的债务”不包括与死者有关的全部债务,而仅仅是死者有责任、必须用遗产清偿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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