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打债务纠纷的官司比较好

最新修订 | 2024-0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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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1、债务纠纷起诉,应注意申请执行的期限。2、债务纠纷起诉,搞好证据收集。3、债务纠纷起诉,善于协商调解。
如何打债务纠纷的官司比较好

很多人在遇到债务纠纷,准备找律师帮忙打官司的时候,都会问律师,自己的官司胜诉率有多高。其实,一个案件能不能胜诉,要看怎么打、证据多不多等因素。那么,在实践中,究竟应该如何打债务纠纷的官司呢,而在债务纠纷官司中应该提供哪些证据呢?下面将为您做一个较为具体的讲述。

一、如何打债务纠纷的官司

1、要确认到底是哪种债务关系。

债务从其产生的原因来看,主要由订立合同而来,除此以外,还有侵权行为的债务关系、不当得利的债务关系和无因管理的债务关系等等。另外,随着民法典的出台,债务的担保也是债务履行的一种法律保证。其担保的方式有保证方式、定金方式、抵押方式、质押方式和留置方式五种。由此可见,当事人首先确认自己属于哪种债务关系,是打债务纠纷官司的前提条件。

2、要保证该债务关系是依法成立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85条规定:“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可见,当事人所涉及的债务纠纷案件,其权益能否受到法律的保护,关键是这种债务关系是否合法、有效。

3、要树立诉讼时效观念。

在以往的债务纠纷案件中,就其败诉的原因,基本以超过诉讼时效的居多。可见诉讼时效同样决定当事人在案件中胜诉和败诉。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是权利人在法定期间不行使权利,即丧失请求法院依诉讼程序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的权利。诉讼时效分为一般诉讼时效、特别诉讼时效和最长诉讼时效三种。

二、债务纠纷官司应提供哪些证据

债务案件包括因买卖关系纠纷借贷纠纷合伙纠纷以及其他债务案件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依据《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债务纠纷案件的当事人应提供的证据有:

1、书面证据应提供合同、借据、公证书、购物发票等;

2、证人证言应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人证言,开庭时证人应出庭作证,其效力应由法院认定;

3、有无专门机关的技术鉴定结论。

希望对您有一定的帮助。当今经济模式下,企业都会遇到多多少少的债务纠纷案件,企业都应积极的进行债务诉讼或相关的讨债行动。同时,企业在处理债务纠纷的时候应切实的把握好整个案件的要点,在进行债务诉讼的时候最好是咨询一下专业的讨债律师,让律师利用法律为您有效的讨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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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暴力,是指行为人对被害人的身体实行打击或者强制。较为常见的是有殴打、捆绑、禁闭。伤害,直至杀害。这里的胁迫,是指行为人对被害人以立即实施暴力相威胁,实行精神强制,使被害人恐惧而不敢反抗,被迫当场交出财物或任财物被劫走。这里的其他方法,是指行为人实施暴力、胁迫方法以外的其他使被害人不知反抗或不能反抗的方法。凡年满14周岁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以构成抢劫罪的主体。
抢劫罪是行为犯,刑法对构成抢劫罪没有规定数额、情节方面的限制,只要行为人当场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实施了抢劫公私财物的行为,无论是否抢到钱财,也不论实际抢到钱财的多少,原则上都构成抢劫罪,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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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里现在两人因为一些事情导致了被起诉,所以想要了解一下哪位知道关于民事债务纠纷起诉是怎么样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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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兑付国债、金融债券以及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企业债券本息请求权;
(三)基于投资关系产生的缴付出资请求权;
(四)其他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规定的债权请求权。 第二条 当事人违反法律规定,约定延长或者缩短诉讼时效期间、预先放弃诉讼时效利益的,人民法院不予认可。 第三条 当事人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人民法院不应对诉讼时效问题进行释明及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进行裁判。 第四条 当事人在一审期间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在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其基于新的证据能够证明对方当事人的请求权已过诉讼时效期间的情形除外。 当事人未按照前款规定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申请再审或者提出再审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五条 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我是郑州人,在北京打工快4年了,今天早上上班时被车撞了,请问北京交通事故纠纷咨询找哪比较好?比较权威?
[律师回复] 北京交通事故纠纷咨询
根据公安部《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章,交通肇事赔偿可以请求调解,程序如下:
  
1、调解的提起:赔偿权利人、义务人一致请求调解的,可以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十日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调解申请,但是,当事人在申请书中对检验、鉴定或者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不予调解。
  
2、调解的期限:造成人员死亡的,从规定的办理丧葬事宜时间结束之日起开始;造成人员受伤的,从治疗终结之日起开始;因伤致残的,从定残之日起开始;造成财产损失的,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期限为十日。
  
3、调解的参加人员:
①交通事故当事人及其代理人;
②交通事故车辆所有人或者管理人;
③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参加的其他人员。委托代理人应当出具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和权限。参加调解时当事一方不得超过三人。
  
4、调解的主持及方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指派二名交通警察主持。采取公开方式进行,调解时间应当提前公布,允许旁听,但当事人要求不予公开的除外。
5、调解的顺序:
① 介绍交通事故的基本情况;
②宣读交通事故认定书;
③分析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并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④根据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的当事人责任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确定当事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
⑤计算人身损害赔偿和财产损失总额,确定各方当事人分担的数额。
⑥确定赔偿方式。
⑦制作达成协议的制作调解书;调解达不成协议的制作调解终结书,调解终结书应当载明未达成协议的原因。
⑧当事人领取调解书后又反悔或者达不成调解协议的,调解终结后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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