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国家工作人员贪污受贿等这些社会影响力特别恶劣的案件,有很多都是采用的公开审理的形式,所以最近有很多的民众可能也是在旁听的时候,第一次接触到了以前从来都没有听说过的法律概念,比如说有些犯罪嫌疑人当庭认罪悔罪。那么,犯罪嫌疑人认罪悔罪是啥意思?
一、犯罪嫌疑人认罪悔罪是啥意思?
认罪就是刑事案件中嫌疑人或被告人承认自己犯罪,悔罪就是对于自己犯下的罪行表示后悔。
《刑法》第67条规定:“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二、如何办理认罪从宽案件?
1、坚持证明标准。试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并没有降低法定的证明犯罪的标准。
只有被告人的有罪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与其他在案证据有矛盾,证明被告人有罪的证据不充分,无法排除合理怀疑的,仍然要贯彻疑罪从无的原则,确保无罪的人不受追究。
2、规范诉讼程序。首先必须充分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享有的辩护权和其他诉讼权利,要向其告知认罪认罚的法律后果,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帮助等。
3、加强监督制约。公检法三机关要认真贯彻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原则,确保认罪认罚案件的办案质量。
检察机关应当充分发挥对侦查活动的监督作用,发现有刑讯逼供、暴力取证等违法取证行为的,应当依法提出纠正意见,同时要依法排除非法证据,不得将其作为批准逮捕提起公诉的根据。
三、被告人认罪案件的适用范围
被告人认罪案件是被告人对被指控的基本犯罪事实无异议,并自愿认罪的第一审公诉案件。
对于指控被告人犯数罪的案件,对被告人认罪的部分。
下列案件不适用被告人认罪审理:
1、被告人系盲、聋、哑人的;
2、可能判处死刑的;
3、外国人犯罪的;
4、有重大社会影响的;
5、被告人认罪但经审查认为可能不构成犯罪的;
6、共同犯罪案件中,有的被告人不认罪或者不同意适用被告人认罪案件审理的;
7、其它不宜适用被告人认罪审理的案件。
认罪悔罪是很好理解的,从字面意识上认罪就是说当事人对于公诉方所陈述的内容是承认的,悔罪就是表示对自己所作所为有后悔的这种心态。犯罪嫌疑人认罪悔罪通常都是制作成相应的文书当庭宣读的,不过认罪悔罪这不是刑事审判当中的一个必然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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