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来说公司在辞退员工的时候,往往会支付给员工一些代通知金,用来弥补员工因被辞退而造成的损失。但也会有人对代通知金不太理解,毕竟只看字面意思是不会了解他的含义的,那么,辞退员工1个月代通知金的具体含义又是什么呢?
一、关于辞退员工一个月代通知金
《劳动合同法》针对辞退员工1个月代通知金 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规定了解除劳动合同时的经济补偿及标准。经济补偿的标准是每工作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不足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通俗所说的N就是工作年限,1是指一个月工资的代通知金。
需要注意的是:
1、并不是只要单位辞退员工,就要给经济补偿。在员工有法定过错的情况下(比如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单位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
2、并不是给了经济补偿就可以辞人。单位辞退员工要有合法理由。如果没有理由,员工可以要求双倍于经济补偿的赔偿(2N),【也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至于代通知金,只适用于第四十条规定的三种情况(因病超过医疗期,不能胜任工作,客观情况重大变化),单位解除合同又没有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的,必须支付。
简单说,N 1是实践中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常用的补偿标准,但还是存在对法律规定理解的误区。
二、合法理由是什么呢?2n有什么依据呢?
单位提出的情况下,合法理由就是《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九、四十、四十一条。其中,只有第四十条存在代通知金。
2N的依据是《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1是指代通知金,公司辞退员工,没有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辞退的再加一个月时间。
即通常说的N 1。
经济补偿金=补偿时间×你离职前的12个月的平均工资(平均工资的算法:是当月所有的应发工资数,就是扣个人保险及公积金以前的那个数。)
《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五条 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
没有提前通知的还要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作为代通知金!
辞退员工1个月代通知金在我国的法律劳动合同法中是有具体规定的,这就体现了我国法律对劳动者权益的尊重和保护,劳动者通过劳动来获得收入,从而维持生活,但是突然被企业辞退,势必会对生活造成影响,所以代通知金的发放就是十分必要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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