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租房装修费用如何处理有哪些方法?

最新修订 | 2024-02-24
浏览10w+
卞晓飞律师
卞晓飞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153人
专家导读 个人租房装修费用如何处理这还是要看双方当事人的约定而言,我国的相关法律虽然对这部分内容作了解释。但基本上都是介于双方的协商和除主合同上的约定而言的,并无强制性的要求。

个人租房装修费用如何处理有哪些方法?

租房在我国作为一种常见的方式,被越来越多的人所接受。这是指一个人或者几个人在一个地方生活时间很短,或者刚到新的地方往往会选择来解决住房问题。那个人租房装修费用如何处理有哪些方法呢,下面小编就这一装修问题为你进行解答。

普通人称之装潢一般指装修。建设部颁布的《建筑装饰装修管理规定》第2条规定:建筑装饰装修,是指为使建筑物、构筑物内外空间达到一定的环境质量要求,使用装饰装修材料,对建筑物、构筑物外表和内部进行修饰处理的工程建筑活动。

但实务中的装潢比上述范围广,大致可分为三类:

一、为单纯的装修行为,指承租人为实现自己特定的使用目的,使用装饰装修材料,对租赁房屋内外进行的不改变房屋结构、功能的修饰处理的工程建筑活动;

二、为以对房屋进行结构性、功能性改造为目的的改建行为;

三、为以增加房屋面积为目的的扩建行为(严格意义上此已不属装潢行为,但在实务中可与装潢一并处理)。

此外,装潢还可分为可拆除的装潢和不可拆除的装潢(指装潢物与房屋之间,或客观上不可分离,或非经拆毁不可分离,或虽可强行拆除但会大大降低装潢物的经济价值,或分离需花费过巨等)。

目前,对待租赁房屋装潢纠纷的主要观点有:一认为装潢应该按不动产添附原理中附合的规定处理,装潢物的所有权应属于房屋所有人;二认为装潢问题的处理中不存在添附问题,房屋也并未因装潢而变成另一个新物;三认为应适用民法中的不当得利返还原则处理;四认为根本不存在不当得利的问题,返还更无从谈起;五认为应不论主观因素,仅适用物权原则,取得物的一方就应该给予对方补偿;六认为租赁合同是债的法律关系,装潢的处理也应仅适用债权原则处理;七认为应采取折衷物权、债权原则的处理方法,取公平原则处理。

四、不可拆除装潢的性质及其归属

(一)不可拆除装潢的性质

租赁房屋中不可拆除的装潢部分应属传统民法理论中的添附,是添附中的动产与不动产的附合形式。添附是指不同所有人的物合在一起形成不可分离的一物的客观现象。添附包括混合、附合和加工。附合是指一所有人的物附着于或结合于其他所有人的物之上而形成新的财产,非经拆毁新形成的物不能将二者分开或者需耗费巨资才能将二者分开。由此,不可拆除之装潢当属不动产与动产的附合形式。

(二)不可拆除装潢之归属

根据传统民法理论,动产与不动产附合的,应由不动产所有人取得动产所有权,是为物权之原始取得,而动产所有人因附合而丧失动产所有权。但在我国的民法中没有添附的规定,在新的《物权法》中亦未作规定。根据物权法定原则,物权的取得应来自于法律的直接规定,我国法律中既然没有添附的规定,就不宜直接适用添附理论来明确装潢物的归属问题。最高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86条规定:非产权人在使用他人的财产上增添附属物,财产所有人同意增添,并就财产返还时附属物如何处理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没有约定又协商不成,能够拆除的,可以责令拆除,不能拆除的,也可以折价归财产所有人;造成财产所有人损失的,应当负赔偿责任。该条规定与传统的添附理论是存在区别的。添附理论是一种物权取得制度,它是排除约定的法律规范,添附物一经添附,其所有权就直接归属于不动产所有人,且添附理论是不考虑当事人的主观意志(即不论善意、恶意,不论不动产所有人同意与否)的强制性规定。而第86条不仅是约定优先,且仅限于财产所有人同意的情形。目前,法院解决装潢物的归属问题就是适用第86条的规定的。笔者认为,根据第86条的规定,经出租人同意的装潢在租赁期间,其所有权仍应属于承租人。在租赁期满后,可拆卸部分,由承租人拆卸,不可拆卸部分,有约定的依约定,无约定的才涉及是否折价补偿的问题。

五、承租人求偿权的性质

按理说,承租人的求偿权属于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所谓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根据而取得利益,致使他人受有损失的事实。它包括三个要件:受有财产上的利益;致他人受有损失(损害);无合法根据(无法律上的原因)。此说认为,出租人因附合而取得了装潢材料所有权,是为得利,而承租人因此失去材料所有权,是为失利,且出租人之得利并无合法依据,故承租人得请求不当得利返还,要求出租人折价补偿。

我国的相关法律虽然对这部分内容作了解释。但基本上都是介于双方的协商和除主合同上的约定而言的,并无强制性的要求。所以大家在签订租房协议前一定要就装修事宜进行协商,以免产生不必要的麻烦。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咨询助手提示您
全文2.8千字,阅读时间约10分钟
直接问律师最快9秒应答
继续阅读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266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个人租房装修费用如何处理有哪些方法?
一键咨询
  • 178****044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3****625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2****085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2****540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0****214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2****060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5****500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0****275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无锡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3****455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6****100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7****451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1****604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8****136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6****435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2****075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律图法律咨询
汇聚全国海量律师、律师实名认证
快速问律师
无需等待
最快9秒回复、24小时不限次沟通
优选律师
根据问题为您优选专业律师
服务保障
亿万用户使用好评率98%
正在服务的律师
郑桃林律师 郑桃林律师
湖北楚同律师事...
胡静律师 胡静律师
四川胡云律师事...
邢环中律师 邢环中律师
上海金茂凯德律...
易轶律师 易轶律师
北京家理律师事...
信金国律师 信金国律师
北京家问律师事...
邓霞律师 邓霞律师
重庆海力律师事...
郑小克律师 郑小克律师
重庆瀚沣律师事...
都燕果律师 都燕果律师
四川循定律师事...
罗钟亮律师 罗钟亮律师
浙江绣湖律师事...
张嘉宝律师 张嘉宝律师
广东生龙律师事...
李胜春律师 李胜春律师
湖南公言(深圳...
谭海波律师 谭海波律师
广东江湾律师事...
黄谊欣律师 黄谊欣律师
广东广荣律师事...
彭彦林律师 彭彦林律师
四川兴蓉律师事...
孙术校律师 孙术校律师
河北英利律师事...
韩佩霞律师 韩佩霞律师
江苏大昶律师事...
薛小玲律师 薛小玲律师
天津德敬律师事...
吴伟涛律师 吴伟涛律师
海南国社律师事...
立即问律师 99%用户选择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房租中途装修装修费怎么办
看具体情况定。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租赁期间届满时,除另有约定或者可以拆除的以外,承租人不得要求出租人承担装饰装修费用。如果合同提前终止,一般由违约方承担一部分装修费。出租人同意利用承租人装饰装修的,需对承租人予以补偿。未经出租人同意,擅自对房屋进行装修,由承租人承担装修费,还需承担侵权责任。
10w+浏览
房产纠纷
承租人能装修房屋吗,承租人装修房屋后财产归谁所有?
[律师回复] 承租人装修房屋需要取得出租人的书面同意。根据《合同法》第223条的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相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按照上述规定,承租人有义务爱护并合理使用所承租的房屋及附属设施,不得擅自拆扩建或增添。确需对承租房屋进行改动或增添的,必须征得出租人的同意,并签订书面合同,而且在装修的时候也不能随意改变房屋的结构,拆除承重墙。如果承租人没有得到出租人的书面同意就装修了,承租人不仅要恢复原来的状态,还要赔偿出租人的损失。
承租人在未取得房屋所有权人同意的情况下,私自进行装修的,侵害了所有权人对其房屋的所有权,损坏了房屋的完整性,房屋所有权人有权要求承租人承担恢复原状和赔偿损失的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八十六条规定“非产权人在使用他人的财产上增添附属物,能够拆除的,可以责令拆除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负赔偿责任”,此项规定为处理上述纠纷提供了直接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三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快速解决“土地房产”问题
当前6266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租房装修费谁承担
首先,对于装修的问题,承租人经出租人明确同意,或虽未经出租人明确同意,但出租人知道不反对,构成善意添附。承租人对房屋进行善意添附,合同终止,承租人将房屋返还给出租人时,出租人享有了因承租人的添附行为而增加的租赁物的价值。
10w+浏览
房产纠纷
租客自行装修要求出租人补偿吗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1、如合同有约定,应按约定实行
《民通意见》第86条规定:“非产权人在使用他人的财产上添附,并就财产返还时附属物如何处理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没有约定又协商不成,能够拆除的,可以责令拆除;不能拆除的,也可以折价归财产所有人;造成财产所有人损失,应当负赔偿责任。”
2、无合同约定的,承租人装修是否经过出租人同意?
同意不一定要明示同意,如果出租人在租赁期间对于承租人擅自装修房屋,没有表示过反对的,应当视为同意。反对的证据一般要出租人举证,如向承租人发函交涉过。
《合同法》第223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因此,租赁合同解除时,添附物可以取回的,由添附人取回,不能取回的,租赁双方对房屋添附的处理有约定的按约定,没有约定的,可以视不同情况分别处理:
未经出租人同意,承租人自行决定添附的,承租人应当自行将添附物除去。如不能除去的,出租人一般不必补偿。因为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要求出租人给予补偿,对出租人而言,该补偿将构成强制得利的补偿。而依照不当得利的规则,强制得利是不应补偿的。
因此未经出租人同意,承租人擅自装修的,对于饰装修残值,出租人原状上不仅不赔,还可能对于该等设施造成的损害要求承租人赔偿。
装修经过出租人同意的处理:
如果装修前经过出租人同意,在合同解除后,由于该添附物不能取回,已经成为添附方的损失。对于这种损失,原则上按照过错承担赔偿责任。如虽系承租方违约,但所留装潢物对于出租方确有再利用价值的,可由出租方酌情给予补偿。
《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10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租赁期间届满或者合同解除时,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可由承租人拆除。因拆除造成房屋毁损的,承租人应当恢复原状。
第11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合同解除时,双方对已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的处理没有约定的,人民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因出租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承租人请求出租人赔偿剩余租赁期内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的,应予支持;
(二)因承租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承租人请求出租人赔偿剩余租赁期内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的,不予支持。但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应在利用价值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
(三)因双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剩余租赁期内的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由双方根据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四)因不可归责于双方的事由导致合同解除的,剩余租赁期内的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由双方按照公平原则分担。法律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经过出租人同意,承租人进行装修,对于其装饰装修残值,应当按照导致解除合同的过错来分担。
3、租赁合同当事人约定,租赁物上的添附物或其残值在合同终止时归出租人。现因一方当事人违约而致合同提前被解除的,添附物归属如何确定?
如果双方约定合同终止时添附物归出租人的,则该约定属于关于添附物归属的附条件的约定。即以合同正常履行完毕,作为将添附物价值完全移转给出租人的条件。因此,根据附条件法律行为的规则,如因出租人违约而致条件不能成就的,则承租人取回添附物;添附物不能取回的,承租人可以参照上条,要求出租人赔偿。如果因承租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的,视为阻止条件成就的行为,应当确认添附物归出租人所有;同时,出租人也不必给予承租人赔偿。但是,所留装潢物对于出租方确有再利用价值的,参照上条规定处理。
我要租个毛胚房,说好了价格,五年租约,进去就要装修,基础装修房东还要监督,请问这合同该怎么写?最好给个样本,谢谢
[律师回复] 你好,提供以下毛胚房合同样本仅供参考,可自行修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房屋座落、间数、面积、房屋质量出租方的毛胚房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租赁期限  租赁期共__年零__月,出租方从__年__月__日起将出租房屋交付承租方使用,至__年__月__日收回。  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人可以终止合同、收回房屋:  1.承租人擅自将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的;  2.承租人利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3.承租人拖欠租金累计达__个月的。  租赁合同如因期满而终止时,如承租人到期确实无法找到房屋,出租人可以酌情延长租赁期限。  如承租方逾期不搬迁,出租方有权向人民和申请执行,出租方因此所受损失由承租方负责赔偿。  合同期满后,如出租方仍继续出租房屋的,承租方享有优先权。  
第三条 租金和租金的交纳期限  租金的标准和交纳期限,按当时的租房行情执行。___元/月  
第四条 租赁期间房屋修缮  修缮房屋是出租人的义务。以保障承租人居住安全和正常使用。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266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谁承担承租人装修费
双方有约定的从约定,无约定的承租人自行承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2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租赁期间届满时,承租人请求出租人补偿附合装饰装修费用的,不予支持。
10w+浏览
房产纠纷
承租人擅自装修该如何办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需要注意的是,承租人如果未经房屋所有权人的许可擅自进行装修的,也可能构成侵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八十六条规定:“非产权人在使用他人的财产上增添附属物,能够拆除的,可以责令拆除;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负赔偿责任。”承租人在未取得房屋所有权人同意的情况下,私自进行装修侵害了所有权人对其房屋的所有权,损坏了房屋的完整性,房屋所有权人有权要求承租人承担恢复原状和赔偿损失的责任。承租人应爱护租用的房屋,发现房屋损坏,应及时报修,并应配合出租人检修房屋。如因承租人及其关系人妨碍、拖延或拒绝出租人维修(含抢修、排险、修缮)房屋造成损失的,或因使用不当造成房屋损坏引起塌房伤人事故的,由责任人负赔偿责任和法律责任。若承租人破坏租赁房屋(如房子的家具被破坏、墙壁被划花,甚至房子承重结构改变、着火等)出租人则要坚持维护自己的利益。在平时的租赁活动中,可以请专业律师见证,在《租赁合同》中对承租人的责任进行全面约定,以便发生纠纷时明确责任,有据可依。
快速解决“土地房产”问题
当前6266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承租人装修纠纷可以起诉出租人吗?
[律师回复]
一、承租人装修纠纷如何处理承租人装修纠纷如何处理是出租人和承租人都比较关心的问题,下面根据出租人是否同意承租人进行装修分两种情况进行分析:
(一)承租人得到出租人书面同意的
1、租赁合同是正常履行期满解除的,装修物一般将不予返还。而且此时,承租人再要求返还装修利益,法律是不会支持的。因为承租人已经充分享受了装修物带来的利益。
2、租赁合同是非正常解除时,将结合双方对于合同解除有无过错来决定装修物的归属及补偿。若提前解除是由于承租人违约,出租人将取得装修的价值,对于承租人的损失不予补偿。反之,合同的提前解除是由于出租人违约造成,不能拆除的装修将归出租人所有,但出租人应对承租人所受的实际损失给予货币补偿。
3、对于不可抗力或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的情况,装修物的归属将根据民法的公平原则进行处理。
(二)承租人装修未经过出租人同意。根据《物权法》及《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未经财产所有权人同意,即在他人的财产进行添附行为,属于侵权行为,侵权人应承担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的责任。因此,对于未经出租人同意的承租人装修行为,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是赔偿损失。如果出租人未要求恢复原状,承租人也不能要求出租人补偿自已装修所损失的利益。
二、承租人可以要求出租人补偿吗近年来,因装修租赁房屋,出租人与承租人的纠纷渐渐增多。在这些纠纷中,承租人可以要求出租人补偿吗一直是争议的焦点之一。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是否补偿装修款,主要看承租人的装修是否取得了出租人的同意。
(一)未经出租人同意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而擅自装修承租房屋,构成侵权,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在这种情况下,不仅不能要求出租人补偿装修款,而且对于因此造成的损失,应该对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
(二)承租人的装修取得了出租人同意的,根据不同情形分别处理
1、对于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租赁合同无效时,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可折价归出租人所有;不同意利用的,可由承租人拆除。因拆除造成房屋毁损的,承租人应当恢复原状。
2、对于装饰装修物已形成附合的,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的,已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可折价归出租人所有;不同意利用的,由双方各自按照导致合同无效的过错分担现值损失。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承租人装修费谁来承担
1、双方有约定的吗,如果双方在合同中对专修费用由谁来承担的问题达成了约定,应该按照约定执行。2、双方没有约定的,如果承租人的装修行为本来没有得到出租人的同意的话,装修费用应该由承租人自己来承担。因为承租人装修是处于自己利益的考虑,而且没有经过出租人的同意是不能要求出租人承担装修费用的。
10w+浏览
精装修的房子出租好还是租住家好?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法律意见】
签订精装修房合同必须要慎重,目前,精装修房适用的合同其实是由“毛坯房买卖合同+装修条款”组合构成。实践中,具体的约定方式有两种:一是沿用商品房预售合同示范文本;并在其附件三的装修部分中约定全装修的内容、标准等;二是通过签订有关全装修具体内容、标准的合同附件,另行约定。
  由于装修条款将直接关系到购房者的权利,因此,无论选择何种约定方式,购房者都应明确以下几点:
1、应约定装修的违约责任
  精装修往往项目繁多且内容具体,约定必须是的、细化的,如:何种质量问题属根本性违约,购房者可据此拒绝收房或选择退房;何种行为可视作开发商未按时交房。另外,还要约定装修纠纷的解决方式。
  
2、应具体约定装修项目和质量标准
  如有些购房者仅笼统约定内外墙、卫生间等“大”装修项目,这样购房者与开发商就极易因细节问题产生争议。因此,双方必须详细约定装修验收标准和质量检验标准,以确保装修质量。
  
3、应确认装修项目的后续变更
  精装修过程中,购房者可能会考虑变更原有的装修约定,为避免争议,双方应事先约定如何处理此类变更。如购房者可通过书面的工程变更单来对装修变更提出要求或加以确认,双方还可就项目或工期变更达成新的约定。
  
4、应明确房屋总价中装修款所占比例
  装修房的价款采用总价方式,实际是由房款和装修款构成的。为能确定装修部分的责任,双方可明确装修款在房屋总价中所占的比例或某装修设备、项目的具体价款。
  总之,签订全装修房预售合同,装修部分的约定是重中之重。
快速解决“房产纠纷”问题
当前6266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装修出租人可以要求补偿吗
[律师回复]
一、承租人装修纠纷如何处理承租人装修纠纷如何处理是出租人和承租人都比较关心的问题,下面根据出租人是否同意承租人进行装修分两种情况进行分析:
(一)承租人得到出租人书面同意的
1、租赁合同是正常履行期满解除的,装修物一般将不予返还。而且此时,承租人再要求返还装修利益,法律是不会支持的。因为承租人已经充分享受了装修物带来的利益。
2、租赁合同是非正常解除时,将结合双方对于合同解除有无过错来决定装修物的归属及补偿。若提前解除是由于承租人违约,出租人将取得装修的价值,对于承租人的损失不予补偿。反之,合同的提前解除是由于出租人违约造成,不能拆除的装修将归出租人所有,但出租人应对承租人所受的实际损失给予货币补偿。
3、对于不可抗力或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的情况,装修物的归属将根据民法的公平原则进行处理。
(二)承租人装修未经过出租人同意。根据《物权法》及《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未经财产所有权人同意,即在他人的财产进行添附行为,属于侵权行为,侵权人应承担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的责任。因此,对于未经出租人同意的承租人装修行为,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是赔偿损失。如果出租人未要求恢复原状,承租人也不能要求出租人补偿自已装修所损失的利益。
二、承租人可以要求出租人补偿吗近年来,因装修租赁房屋,出租人与承租人的纠纷渐渐增多。在这些纠纷中,承租人可以要求出租人补偿吗一直是争议的焦点之一。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是否补偿装修款,主要看承租人的装修是否取得了出租人的同意。
(一)未经出租人同意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而擅自装修承租房屋,构成侵权,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在这种情况下,不仅不能要求出租人补偿装修款,而且对于因此造成的损失,应该对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
(二)承租人的装修取得了出租人同意的,根据不同情形分别处理
1、对于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租赁合同无效时,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可折价归出租人所有;不同意利用的,可由承租人拆除。因拆除造成房屋毁损的,承租人应当恢复原状。
2、对于装饰装修物已形成附合的,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的,已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可折价归出租人所有;不同意利用的,由双方各自按照导致合同无效的过错分担现值损失。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266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租赁房屋装修费用谁承担
1、租赁双方对出租房的装修费用有约定的,那么就按照双方的约定来承担装修费用。2、若是没有约定的话,可以协商解决。如果出租人本身不同意承租人装修,这种情况下装修费用由承租人承担。出租人还可以要求承租人承担侵权责任。而要是经过出租人同意进行装修的,这种情况下装修费还是由承租人承担,但由于装修不当造成了房屋损害的话,承租人还要做出赔偿。
10w+浏览
承租人出租房屋装修合同纠纷怎么办
[律师回复]
一、承租人装修纠纷如何处理承租人装修纠纷如何处理是出租人和承租人都比较关心的问题,下面根据出租人是否同意承租人进行装修分两种情况进行分析:
(一)承租人得到出租人书面同意的
1、租赁合同是正常履行期满解除的,装修物一般将不予返还。而且此时,承租人再要求返还装修利益,法律是不会支持的。因为承租人已经充分享受了装修物带来的利益。
2、租赁合同是非正常解除时,将结合双方对于合同解除有无过错来决定装修物的归属及补偿。若提前解除是由于承租人违约,出租人将取得装修的价值,对于承租人的损失不予补偿。反之,合同的提前解除是由于出租人违约造成,不能拆除的装修将归出租人所有,但出租人应对承租人所受的实际损失给予货币补偿。
3、对于不可抗力或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的情况,装修物的归属将根据民法的公平原则进行处理。
(二)承租人装修未经过出租人同意。根据《物权法》及《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未经财产所有权人同意,即在他人的财产进行添附行为,属于侵权行为,侵权人应承担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的责任。因此,对于未经出租人同意的承租人装修行为,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是赔偿损失。如果出租人未要求恢复原状,承租人也不能要求出租人补偿自已装修所损失的利益。
二、承租人可以要求出租人补偿吗近年来,因装修租赁房屋,出租人与承租人的纠纷渐渐增多。在这些纠纷中,承租人可以要求出租人补偿吗一直是争议的焦点之一。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是否补偿装修款,主要看承租人的装修是否取得了出租人的同意。
(一)未经出租人同意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而擅自装修承租房屋,构成侵权,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在这种情况下,不仅不能要求出租人补偿装修款,而且对于因此造成的损失,应该对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
(二)承租人的装修取得了出租人同意的,根据不同情形分别处理
1、对于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租赁合同无效时,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可折价归出租人所有;不同意利用的,可由承租人拆除。因拆除造成房屋毁损的,承租人应当恢复原状。
2、对于装饰装修物已形成附合的,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的,已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可折价归出租人所有;不同意利用的,由双方各自按照导致合同无效的过错分担现值损失。
精装修的小区是租家还是租办公室好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法律意见】
签订精装修房合同必须要慎重,目前,精装修房适用的合同其实是由“毛坯房买卖合同+装修条款”组合构成。实践中,具体的约定方式有两种:一是沿用商品房预售合同示范文本;并在其附件三的装修部分中约定全装修的内容、标准等;二是通过签订有关全装修具体内容、标准的合同附件,另行约定。
  由于装修条款将直接关系到购房者的权利,因此,无论选择何种约定方式,购房者都应明确以下几点:
1、应约定装修的违约责任
  精装修往往项目繁多且内容具体,约定必须是的、细化的,如:何种质量问题属根本性违约,购房者可据此拒绝收房或选择退房;何种行为可视作开发商未按时交房。另外,还要约定装修纠纷的解决方式。
  
2、应具体约定装修项目和质量标准
  如有些购房者仅笼统约定内外墙、卫生间等“大”装修项目,这样购房者与开发商就极易因细节问题产生争议。因此,双方必须详细约定装修验收标准和质量检验标准,以确保装修质量。
  
3、应确认装修项目的后续变更
  精装修过程中,购房者可能会考虑变更原有的装修约定,为避免争议,双方应事先约定如何处理此类变更。如购房者可通过书面的工程变更单来对装修变更提出要求或加以确认,双方还可就项目或工期变更达成新的约定。
  
4、应明确房屋总价中装修款所占比例
  装修房的价款采用总价方式,实际是由房款和装修款构成的。为能确定装修部分的责任,双方可明确装修款在房屋总价中所占的比例或某装修设备、项目的具体价款。
  总之,签订全装修房预售合同,装修部分的约定是重中之重。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房产纠纷 > 房屋租赁 > 个人租房装修费用如何处理有哪些方法?
法律专业性强,自行处理有风险,建议咨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