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童工就业行政处罚的规定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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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理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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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单位或个人为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的,按照每介绍一人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拐骗童工,强迫童工劳动,使用童工从事高空、井下、放射性、高毒、易燃易爆以及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使用不满14周岁的童工,或造成童工死亡或严重伤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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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当中的有些中介机构就是专门为劳动关系起到一个过渡性的作用,这些公司主要是为有些需要招聘的企业介绍比较合适的员工,对于有些市场上急需就业的人来说也是可以选择的一种渠道。不过这些机构当然是不允许介绍童工就业的,那么,介绍童工就业行政处罚的规定是什么?

一、介绍童工就业行政处罚的规定是什么?

单位或个人为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的,按照每介绍一人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拐骗童工,强迫童工劳动,使用童工从事高空、井下、放射性、高毒、易燃易爆以及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使用不满14周岁的童工,或造成童工死亡或严重伤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劳动保障部门、公安机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等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构成犯罪的,也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为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国务院令第364号公布了《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禁止用人单位招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二、劳动法关于童工的年龄是如何规定的?

《劳动法》第15条规定:“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这是法律的禁止性规定,是从青少年健康成长角度考虑的,不存在管理性和生效性之争,违反则为无效。工伤保险、工伤赔偿工伤认定,应理解为合法有效劳动关系范畴的概念,不应适用于无效劳动关系,如依照劳动法律、法规,为童工办理劳动保险,毫无疑问是荒唐的。但对使用童工的用人单位,要给予严厉地处罚,则依照劳动法律、法规,体现的是国家意志的社会管理,不是民事法律关系

根据规定,包括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在内的用人单位,均不得招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也就是童工;同时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为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禁止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开业从事个体经营活动。

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有义务保障其不被用人单位非法招用,用人单位在招用人员时也须核查被招用人员的身份证,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公安、工商行政管理、教育、卫生等行政部门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组织负有相关义务。

三、用人单位雇佣童工如何处理?

一般来说年满18周岁才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但是我国法律还规定,年满16周岁以自己的劳动作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因此,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应查验劳动者是否年满16周岁,否则可能会因使用童工而被罚。禁止使用童工是国际社会的普遍做法,我国也明确禁止使用童工。童工是指未满16周岁的劳动者。《劳动法》第94条和《禁止使用童工规定》中规定,单位擅自使用童工属于违法行为,需要承担如下法律责任:

(一)用人单位使用童工的,有劳动保障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在使用有毒物品的作业场所使用童工的,按照国务院制定的《使用有毒物品场所劳动保护条例》规定的罚款幅度,或者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从重处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并应当责令用人单位限期将童工送回原居住地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所需交通、食宿费用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

(二)用人单位使用童工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之日起,逾期仍不将童工送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从责令限期改正之日起,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10000元罚款的标准处罚,并由工商行政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或者由民政部门撤销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用人单位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由有关单位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

(三)童工患病或者受伤的,用人单位应当负责送到医疗机构治疗,并负担治疗期间的全部医疗和生活费用。

(四)童工伤残或者死亡的,用人单位由工商行政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或者由民政部门撤销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用人单位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由有关单位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用人单位还应当一次性地对伤残的童工、死亡童工的直系亲属给予赔偿,赔偿金额按照国家工商保险的有关规定计算。

(五)拐骗童工,强迫童工劳动,使用童工从事高空、井下、放射性、高毒、易燃易爆以及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使用不满14周岁的童工,或者造成童工死亡或者严重伤残的,依照《刑法》关于拐卖儿童罪、强迫劳动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我国禁止使用童工的相关规定来看,介绍童工就业行政处罚主要会是对机构进行5000元的罚款,每介绍一名童工就会罚款5000元,而且经过国家有关部门的调查如果还是不改正的这种行为,中介机构最严重的会被国家有关单位吊销营业执照,而且企业雇佣童工的这种行为也已经涉嫌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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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绍童工就业行政处罚的规定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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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绍童工的人如何处罚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介绍童工的人如何处罚问题解答如下, <br/>一、介绍童工的人怎么处罚<br/>对介绍童工的,每介绍一人罚款5000元。<br/>《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七条单位或者个人为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介绍一人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职业中介机构为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的,并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吊销其职业介绍许可证。<br/>二、使用童工的罚款标准<br/>《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适用本规定:<br/>(一)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下统称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农户、城镇居民(以下统称个人)使用童工的;<br/>(二)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允许少年、儿童做童工,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br/>(三)职业介绍机构以及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为未满十六周岁的少年、儿童介绍职业的;<br/>(四)单位或者个人为少年、儿童做童工出具假证明的。<br/>第三条对违反《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个人,罚款标准如下:<br/>(一)使用童工从事营利性生产劳动的,每使用一名童工,罚款600~1200元。<br/>(二)使用童工从事家庭服务性劳动的,每使用一名童工,罚款300~600元。<br/>(三)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允许少年、儿童做童工,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罚款300~600元。<br/>(四)为未满十六周岁的少年、儿童介绍职业的,每介绍一名童工,罚款600~1200元。<br/>第四条对违反《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单位,罚款标准如下:<br/>(一)对单位使用童工的,根据《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规定,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具体罚款标准。<br/>(二)职业介绍机构以及其他单位为未满十六周岁的少年、儿童介绍职业的,每介绍一名童工,罚款1500~3000元。<br/>(三)为未满十六周岁的少年、儿童做童工出具假证明的,罚款1500~3000元。第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在原罚款标准基础上再加重罚款三倍:<br/>(一)数次(两次及其以上,下同)使用童工的;<br/>(二)长期(三个月及其以上)使用或者使用多名(三名及其以上,下同)童工的;<br/>(三)数次介绍或者一次介绍多名童工的;<br/>(四)数次为童工出具假证明的。<br/>第六条罚款一律上缴国库,并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制定的罚款票据。<br/>第七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部门可根据本规定商同级财政部门制定具体罚款标准。<br/>三、禁止使用童工规定<br/>为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令第364号公布了《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禁止用人单位招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br/>根据规定,包括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在内的用人单位,均不得招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也就是童工;同时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为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禁止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开业从事个体经营活动。<br/>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有义务保障其不被用人单位非法招用,用人单位在招用人员时也须核查被招用人员的身份证,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公安、工商行政管理、教育、卫生等行政部门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组织负有相关义务。<br/>凡用人单位使用童工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在使用有毒物品的作业场所使用童工的,从重处罚;用人单位在规定期限内仍不改正的,将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1万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并吊销营业执照或撤销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单位或个人为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的,按照每介绍一人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拐骗童工,强迫童工劳动,使用童工从事高空、井下、放射性、高毒、易燃易爆以及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使用不满14周岁的童工,或造成童工死亡或严重伤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劳动保障部门、公安机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等国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构成犯罪的,也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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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绍童工的人怎么处罚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介绍童工的人怎么处罚问题解答如下, <br/>一、介绍童工的人怎么处罚<br/>对介绍童工的,每介绍一人罚款5000元。<br/>《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七条单位或者个人为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介绍一人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职业中介机构为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的,并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吊销其职业介绍许可证。<br/>二、使用童工的罚款标准<br/>《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适用本规定:<br/>(一)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下统称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农户、城镇居民(以下统称个人)使用童工的;<br/>(二)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允许少年、儿童做童工,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br/>(三)职业介绍机构以及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为未满十六周岁的少年、儿童介绍职业的;<br/>(四)单位或者个人为少年、儿童做童工出具假证明的。<br/>第三条对违反《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个人,罚款标准如下:<br/>(一)使用童工从事营利性生产劳动的,每使用一名童工,罚款600~1200元。<br/>(二)使用童工从事家庭服务性劳动的,每使用一名童工,罚款300~600元。<br/>(三)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允许少年、儿童做童工,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罚款300~600元。<br/>(四)为未满十六周岁的少年、儿童介绍职业的,每介绍一名童工,罚款600~1200元。<br/>第四条对违反《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单位,罚款标准如下:<br/>(一)对单位使用童工的,根据《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规定,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具体罚款标准。<br/>(二)职业介绍机构以及其他单位为未满十六周岁的少年、儿童介绍职业的,每介绍一名童工,罚款1500~3000元。<br/>(三)为未满十六周岁的少年、儿童做童工出具假证明的,罚款1500~3000元。第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在原罚款标准基础上再加重罚款三倍:<br/>(一)数次(两次及其以上,下同)使用童工的;<br/>(二)长期(三个月及其以上)使用或者使用多名(三名及其以上,下同)童工的;<br/>(三)数次介绍或者一次介绍多名童工的;<br/>(四)数次为童工出具假证明的。<br/>第六条罚款一律上缴国库,并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制定的罚款票据。<br/>第七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部门可根据本规定商同级财政部门制定具体罚款标准。<br/>三、禁止使用童工规定<br/>为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令第364号公布了《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禁止用人单位招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br/>根据规定,包括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在内的用人单位,均不得招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也就是童工;同时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为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禁止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开业从事个体经营活动。<br/>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有义务保障其不被用人单位非法招用,用人单位在招用人员时也须核查被招用人员的身份证,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公安、工商行政管理、教育、卫生等行政部门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组织负有相关义务。<br/>凡用人单位使用童工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在使用有毒物品的作业场所使用童工的,从重处罚;用人单位在规定期限内仍不改正的,将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1万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并吊销营业执照或撤销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单位或个人为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的,按照每介绍一人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拐骗童工,强迫童工劳动,使用童工从事高空、井下、放射性、高毒、易燃易爆以及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使用不满14周岁的童工,或造成童工死亡或严重伤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劳动保障部门、公安机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等国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构成犯罪的,也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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