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工伤保险待遇具体都有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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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关于费用主要由两部分承担:1、工伤保险基金负担的费用:治疗工伤的医疗费和康复费、住院费。交通食宿费。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鉴定费。用人单位支付的费用:(1)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杭州市工伤保险待遇具体都有哪些?

工伤在我国一直是劳动者不可避免发生的意外事故,作为对劳动者的身体和今后生活的生活的影响因素,对劳动者今后的生活受到很大的冲击。那杭州工伤保险待遇具体都有哪些呢,我们就来看看杭州市劳动相关部门对劳动者的保护有哪些。

一、一般工伤具体赔偿项目、标准 :

(一)医疗费 (基金支付)

1、标准:按照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支付。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3款。

(二)伙食补助费、交通食宿费 (基金支付)

1、标准:杭政函[2011]99号,伙食补助费标准为每人每天15元, 交通费据实报销, 食宿费为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途中所产生的伙食费和住宿费。在规定时间(一般不超过3天)、规定限额(伙食费每人每天50元、住宿费每天200元)内按凭据据实报销食宿费。

2、要求: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需医疗机构出具诊断证明,经办机构同意。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4款。

(三)康复治疗费 (基金支付)

1、标准:按照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支付。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6款。

(四)辅助器具费(基金支付)

1.标准:各省、直辖市工伤辅助器具限额标准。

2.要求: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2条。

(五)停工留薪工资福利 (单位支付)

1、标准: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2、要求: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

(六)护理费

1、标准:(1)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2)评定伤残后需要护理的,完全生活不能自理,按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2017年是4699)的50%;大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

2、要求:生活护理费需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工伤职工按月享受。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第3款、第34条。

(七) 一级至四级伤残待遇 (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

1、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2014年最低缴费基数为2226元),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2、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补足差额。 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补足差额。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5条。

(八)五级、六级伤残待遇(职工可以提出解除劳动关系)

1、 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2、用人单位可能支付伤残津贴。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

3、基金可能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单位可能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两项均为解除或者终止时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2017年是4699)。经职工本人提出,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五级 30 个月,六级 25 个月和由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五级 30个月,六级 25 个月。

4、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6条;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修改后《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通知(浙人社发[2011]253号)第五条

(九)七级至十级伤残待遇 (期满或职工可以提出解除劳动关系)

1、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2、基金可能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单位可能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两项均为解除或者终止时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2017年是4699)。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七级 10 个月,八级 7 个月,九级 4 个月,十级 2 个月和由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七级 10 个月,八级 7 个月,九级 4 个月,十级 2 个月。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7条;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修改后《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通知(浙人社发[2011]253号)第五条

杭州是劳动部门对劳动者的保护还是比较周全的,除了基本的工伤的赔偿外,对劳动者在生病治疗期间的待遇也进行了详细的说明。其中劳动者在生病期间的交通费、护理费、营养费均可以得到用人单位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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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
我有个一个杭州朋友,在市里工作,工作也十多年了,,问下杭州市工伤保险待遇?谢谢啦!
[律师回复] 你好, 
1、申报工伤医疗费,需提供:
  
(1)用人单位填报并盖章《杭州市职工(含建设工程项目农民工)工伤保险费用支付申报表》(一式两份);
  
(2)《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或《在职老工伤确认表》原件;
  
(3)工伤治疗原始病历原件;
  
(4)工伤医疗费用原始单据原件;
  
(5)门诊治疗的需提供相关费用明细,有中药发票的需提供相关中药处方,住院治疗的需提供相关住院费用汇总清单及出院记录原件;
  
(6)职工因交通事故或其他事故伤害被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的,申报工伤待遇支付时应附带相关责任认定书和赔偿调解书等;
  
(7)建筑工地农民工办理工伤申报时需要同时提交该工伤人员的申报花名册原件。
  
2、劳动能力鉴定费、伤残津贴、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次性医疗补助金需提供:
  
(1)用人单位填报并盖章《杭州市职工(含建设工程项目农民工)工伤保险费用支付申报表》(一式两份);
  
(2)工伤认定书原件或《在职老工伤确认表》原件(如已申报无需重复提供);
  
(3)杭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出具的 《杭州市职工工伤与职业病劳动能力鉴定表》原件;
  
(4)劳动能力鉴定费收据原件;
  
(5)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文本;
  
(6)如需社发则填写《杭州市工伤保险社会化发放申请表》(一式一份)单位盖章;
  
(7)建筑工地农民工办理申报时需要同时提交该工伤人员的申报花名册原件(如已申报无需重复提供)。
  
3、工亡职工丧葬费及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申领,需提供:
  
(1)用人单位填报并盖章《杭州市职工(含建设工程项目农民工)工伤保险费用支付申报表》(一式两份);
  
(2)《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或《在职老工伤确认表》原件;
  
(3)工亡职工死亡证明(复印件);
  
(4)建筑工地农民工办理工伤申报时需要同时提交该工伤人员的申报花名册原件。
  
4、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申领,需提供:
  
(1)用人单位填报并盖章《杭州市职工(含建设工程项目农民工)工伤保险费用支付申报表》(一式两份);
  
(2)《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或《在职老工伤确认表》原件(如已申报无需重复提供);
  
(3)死亡证明(复印件)(如已申报无需重复提供);
  
(4)用人单位填报《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审批表》(一式三份);
  
(5)如需社发则填写《杭州市工伤保险社会化发放申请表》(一式一份),单位盖章;
  
(6)建筑工地农民工办理工伤申报时需要同时提交该工伤人员的申报花名册原件(如已申报无须重复提供)。
  
5、工伤残疾辅助器具配置申领,需提供:
  
(1)用人单位填报并盖章《杭州市工伤职工配置辅助器具确认书》(一式五份);
  
(2)《工伤认定决定书》(复印件)或《在职老工伤确认表》(复印件);
  
(3)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诊断证明或相关病历资料(复印件);
  
(4)本人一寸近照五张;
  
(5)审核时需要的其他材料。
  
6、工伤康复办理,需提供:
  
(1)已办理工伤康复应提供材料:
  
①《杭州市职工工伤康复申请表》
  
②近期病历记录原件;
  
③身份证复印件2份;
  
(2)初次办理工伤康复应提供材料:
  
①《杭州市职工工伤康复申请表》
  
②身份证复印件2份;
  
③《工伤认定决定书》复印件(如从未申报过工伤待遇的需要提供工伤认定书原件);
  
④工伤近期就诊病历记录原件。
  
7、老工伤人员托管需提供:
  
(1)《企业老工伤人员确认表》;
  
(2)《企业老工伤人员委托缴费审核表》;
  
(3)一寸照片两张;
  
(4)身份证复印件1份;
  
(5)工伤治疗原始病历和最近就医的病历记录原件;
  
(6)如有鉴定需提供《杭州市职工工伤与职业病劳动能力鉴定表》原件。
  
8、工伤职工统筹外就医审批
  
(1)工伤职工在省、市三级甲等医院治疗时,因伤情需要转外地就医时,工伤职工所在单位可在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下载《杭州市工伤职工转统筹外医院治疗审批表》或向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表格,由工伤职工所在单位和转诊医院填写盖章后,持住院治疗的相关原始材料报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批。表格一式三份,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和市社保经办机构各留存一份;
  
(2)工伤职工或单位在报销统筹地以外医疗费用时,须持已提前审批同意的《杭州市工伤职工转统筹外医院治疗审批表》、费用支付申报表、原始发票、费用清单、病历及相关材料报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
  
(3)职工在统筹地发生工伤,经抢救治疗伤情基本稳定后,因生活起居照顾不便要求回户籍地继续治疗的,须持由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签章备案的《杭州市工伤职工回户籍地就医备案表》等相关材料,可享受在户籍地医疗费用的报销,但不享受交通食宿补助。
  办理程序
  
1、根据工伤待遇申领的不同情况,填写不同表格。
  
2、提交其他相关材料。
  
3、对提供材料进行审核,并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予以反馈,经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办理,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
快速解决“工伤赔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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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朋友在工作的时候发生意外受了伤,想要申请赔偿,杭州工伤待遇具体包括哪些内容?
[律师回复] 引医疗费编辑
1、要求: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
3、备注: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不是必须到签有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1]
伙食补助编辑
1、标准: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2、要求:住院期间。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4款。[2]
交通食宿费编辑
1、标准: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2、要求:医疗机构出具诊断证明,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4款。[2]
康复治疗费编辑
1、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6款。
2、备注:依地方规定,康复治疗需经办机构组织专家评定。[1]
辅助器具费编辑
1、标准:各省、直辖市工伤辅助器具限额标准。
2、要求: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1]
停工留薪编辑
1、标准: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
2、要求: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
4、备注:停工留薪期根据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和各地的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确定,但确定的部门和程序,依地方规定。[1]
护理费编辑
1、标准:
(1)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2)评定伤残后需要护理的,完全生活不能自理,按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大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 ;
2、要求:生活护理费需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工伤职工按月享受。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1条第3款、第32条。[1]
一至四级待遇编辑
1、标准: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按月享受伤残津贴: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2、要求: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5条。
4、备注: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1]
五六级待遇编辑
1、标准: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
2、要求: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职工本人提出,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分别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6条。[1]
七至十级待遇编辑
1、标准: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2、要求: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分别按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支付本人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7条。[1]
工亡待遇标准编辑
1、丧葬补助金
标准: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2、供养亲属抚恤金
(1)、按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工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
(2)、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3)、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3、 供养亲属范围:
(1)、职工的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2)、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其中,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包括遗腹子女;
(3)、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
(4)、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4、 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条件
依靠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并有下列情形之一:
(一)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工亡职工配偶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
(三)工亡职工父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
(四)工亡职工子女未满18周岁的;
(五)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其祖父、外祖父年满60周岁,祖母、外祖母年满55周岁的;
(六)工亡职工子女已经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孙子女、外孙子女未满18周岁的;
(七)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的。
5、 停止享受抚恤金待遇的情形
(1)、年满18周岁且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2)、就业或参军的;
(3)、工亡职工配偶再婚的;
(4)、被他人或组织收养的;
(5)、死亡的。
6、确定是否符合被供养资格时间
职工因工死亡,其供养亲属享受抚恤金待遇的资格,按职工因工死亡时的条件核定。
7、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1)、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2)、要求:第
一、伤残职工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 其直系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待遇 ;第
二、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 其直系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
(一)项的丧葬补助金、第
(二)项规定的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待遇。[1]
其他编辑
因工外出时发生事故或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待遇标准
1、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者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从事故发生当月起3个月内照发工资;
2、从第4个月起停发工资,由工伤保险基金向其供养亲属按月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
3、生活有困难的,可以预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
4、职工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死亡的规定处理。
杭州市工伤保险待遇支付办理流程
[律师回复]
一、办理条件已办理了缴费和参保登记手续的农民工发生工伤的,建筑施工企业持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确认的《工伤认定决定书》,向杭州市社会保险服务局进行申报,经审核后领取《杭州市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工伤保险费用支付申报表》,申领工伤保险待遇。
二、办理凭证申领待遇时需填报《杭州市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工伤保险费用支付申报表》(一式两份),并附报以下材料:
1、工伤医疗费报销
①工伤治疗原始病历;
②工伤治疗医疗费收据(原件);
③门诊治疗的须提供相关费用明细,有中药处方的须提供相关处方笺;住院治疗的须提供相关住院费用清单。
2、工伤残疾辅助器具的配置
①用人单位填报《杭州市工伤职工配置辅助器具确认书》(一式五份);
②工伤认定决定书(复印件);
③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诊断证明(原件);
④相关病历资料;
⑤本人照片(一式六张)。
3、伤残鉴定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伤残津贴、护理费一次性支付待遇办理①杭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出具的《杭州市职工因工致残程度鉴定表》(原件);②杭州市劳动行政部门开具的伤残鉴定费收据(原件)。
4、工亡职工丧葬费及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申领工亡职工死亡证明(复印件)。
5、工亡职工供养亲属资格审核及待遇申领资格审核:职工工亡后,施工单位应填写《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审批表》,并持下列材料办理供养亲属资格审核手续:①《工伤认定决定书》;②供养者和被供养者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死亡火化证明;③被供养者年满十八周岁的,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在校的有效证明
④供养关系为父母、祖父母的,提供其他直系亲属单位未享受待遇证明;
⑤被供养者为鳏寡孤独或孤儿的,提供社区或乡(镇)出具的证明;
⑥符合供养条件③④⑤的,附社区或其乡(镇)出具的无收入证明;
⑦被供养者为子女的,提供与工亡人员的关系证明(独生子女证或出生证)。待遇申领:经审批后,凭《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审批表》申领相关待遇。
三、受理部门
1、工伤申报及待遇申领:市社保局业务大厅19号(工伤生育待遇)窗口;
2、工亡职工供养直系亲属资格审批:市社保局审计稽核室。
四、受理时间每周一至周五(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五、办理结果杭州市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工伤保险待遇实行一次性支付。每月12日前上报的材料,于当月20日后返还《杭州市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工伤保险费用支付申报表》(回执)及相关材料,工伤保险费用支付将通过当月结算一次性拨付给建筑施工企业;每月12日以后上报的材料,次月予以处理。
六、注意事项
1、建设工程项目竣工,工伤职工医疗期未结束的,由建筑施工企业向市社保局填报《杭州市建设工程项目工伤职工待遇支付延期表》(一式三份),市社保局在工伤职工医疗终结或劳动能力鉴定后,凭有关手续给予办理工伤保险待遇支付;
2、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因交通事故或其他事故伤害被认定工伤或视同工伤的,其待遇按总额补差的办法支付,申报工伤待遇支付时应附带相关责任认定和赔偿调解书等。
我在杭州打工,我都被鉴定是工伤八级了,可是我的老板根本不管我,我去社会保险局询问的时候工作人员态度也不是很好。所以我想问下杭州市工伤认定待遇是怎么规定的?
[律师回复]
一、一级至四级工伤伤残待遇
标准:
1、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2、按月享受伤残津贴:
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补足差额:
  
二、五级、六级工伤伤残待遇
标准:
1、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 
2、按月享受伤残津贴:
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难以安排工作的,才发放此伤残津贴) 
要求
  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
  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经职工本人提出,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分别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三、七级至十级伤残待遇  
标准:
  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要求:
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分别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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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工伤待遇处地址是什么
杭州市工伤待遇处地址是当地的劳动保障局,对于工伤待遇的补偿内容当中是包括了医疗费和住院伙食等其他补助的费用,只要是和工伤相关的入出费用都应当进行补助支付,具体领取地址都是在当地的劳动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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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
律师您好!我是杭州人,今年不小心受了工伤!希望可以得到合理的赔偿!杭州市工伤待遇是怎样的呢?谢谢解答了!
[律师回复] 2015工伤最新赔偿标准:      
(一)医疗费      
1、要求: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29条第3款。      
3、备注: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不是必须到签有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1、标准: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      
2、要求:住院期间。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29条第4款      
4、备注:单位没有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参考当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金标准。      
(三)交通费、食宿费      
1、标准: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      
2、要求:医疗机构出具诊断证明,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29条第4款。      
(四)康复治疗费      
1、标准: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29条第6款。      
3、备注:依地方规定,康复治疗需经办机构组织专家评定。      
(五)辅助器具费      
1、标准:各省、直辖市工伤辅助器具限额标准。      
2、要求: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      
(六) 停工留薪      
1、标准: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      
2、要求: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1条。      
4、备注:停工留薪期根据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和各地的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确定,但确定的部门和程序,依地方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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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工伤工资待遇是什么?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其中“原工资”按照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的平均月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等,但不包括加班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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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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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工伤定期待遇是怎样的?
杭州工伤定期待遇是由工伤保险基金负责赔偿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康复治疗费用的。具体的住院伙食补助费用应当是按照因公出差劳动者出差伙食补助费用的70%来进行发放,还有就是外地就医的情况之下,需要根据交通费用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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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
我朋友在喊广州市上班,前段时间工作的时候受了工伤,杭州市一级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是什么
[律师回复] 你好! 一般工伤
具体赔偿项目、标准
(一)医疗费
1、要求: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3款。
3、备注: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不是必须到签有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
(二)交通食宿费
1、标准: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2、要求:医疗机构出具诊断证明,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4款。
(三)康复治疗费
1、标准: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6款。
3、备注:依地方规定,康复治疗需经办机构组织专家评定。
(四)辅助器具费
1.标准:各省、直辖市工伤辅助器具限额标准。
2.要求: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2条。
(五)停工留薪
1、标准: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
2、要求: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
4、备注:停工留薪期根据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和各地的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确定,但确定的部门和程序,依地方规定。
(六)护理费
一、标准:
(1)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2)评定伤残后需要护理的,完全生活不能自理,按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大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
二、要求:生活护理费需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工伤职工按月享受。
三、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第3款、第34条。
(七)伤残补助金
一级至四级伤残待遇  
1、标准: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按月享受伤残津贴: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补足差额。
2、要求: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补足差额。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5条。
4、备注: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五级、六级伤残待遇
1、标准: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
2、要求: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职工本人提出,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分别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6条。
4、备注: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快速解决“工伤赔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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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不久我叔叔受了工伤,最近要上诉审理赔偿的,想知道目前在杭州工伤待遇与非工伤待遇是怎么样的?
[律师回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和地方性的相关实施细则,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负伤死亡,发给丧葬补助费、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救济金(或供养直系亲属生活补助费)、一次性抚恤金。
  二、具体赔偿标准:
  
1、丧葬补助费的标准:3个月工资(月工资按当地上年度社会月平均工资计,下同);
  
2、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救济金标准:6个月工资;
  
3、一次性抚恤金标准:在职职工6个月工资;离退休人员3个月工资。
  已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离退休人员死亡,由当地社会保险机构按养老保险有关规定发放待遇;在职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死亡,除有规定纳入社会保险支付的地方外,由企业按上述标准发给死亡抚恤待遇。
  三、关于赔偿权利人直属亲系的认定:
  
1、祖父、父、夫年满60周岁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者;
  
2、祖母、母、妻未从事有报酬的工作(年满50周岁以上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3、子女(包括养子女、前妻或者前夫所生子女、遗腹子女)、弟妹(包括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弟妹)未满16 周岁,以及虽满16周岁但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继续在普通中学学习者;
  
4、孙子、孙女年未满16周岁,其父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母未从事有报酬的工作者。
你好,我和单位因为工伤的这件事一直谈不下来,因此闹上了法庭,我想问一下福州市工伤保险待遇,具体有什么规定?
[律师回复] (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一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7个月
2、二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5个月
3、三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3个月
4、四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1个月
(二)按月享受伤残津贴(按月支付)
1、一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90%
2、二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5%
3、三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0%
4、四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75%
(注: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二】五级、六级伤残待遇标准
(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五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8个月
2、六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6个月
(二)伤残津贴
1、五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70%
2、六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60%
(注:难以安排工作的工伤职工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三】七级至十级伤残待遇标准
(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七级伤残=本人工资×13个月
2、八级伤残=本人工资×11个月
3、九级伤残=本人工资×9个月
4、十级伤残=本人工资×7个月
(二) 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注:具体可以查看各省的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
【四】工亡待遇标准
(一)丧葬补助金=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依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最新数据,2017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6396元。故2018年度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36396元×20=727920元。(注: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全国统一,同命同价)
(三)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为:
配偶=工伤职工生前本人工资×40%,
其他亲属=工伤职工生前本人工资×30%
(注: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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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工伤定期待遇是如何的?
很多时候我们会发现,其实无论我们是在购物、出行、学习还是工作中,都是离不开法律知识的,我们应该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生活正面临着与杭州工伤定期待遇是如何的?相关的问题而无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从本文内容中来寻找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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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
我现在在杭州打工,干的是那种很容易受伤的活,幸好我们老板说我们有工伤赔偿,但我想具体了解一下,让我心里有个底,杭州拱墅区工伤认定待遇是怎么规定的?
[律师回复]
一、一级至四级工伤伤残待遇 标准:
1、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2、按月享受伤残津贴: 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补足差额:   
二、五级、六级工伤伤残待遇 标准:
1、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 
2、按月享受伤残津贴: 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难以安排工作的,才发放此伤残津贴)  要求   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   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经职工本人提出,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分别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三、七级至十级伤残待遇   标准:   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要求: 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分别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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