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刑事诉讼中,证据充分是法院作出判决的基本条件,证据链缺失就不能定罪。一些严重犯罪的犯罪嫌疑人,为了逃避刑罚,在法院审理阶段拒绝认罪,这个时候,法院可以综合各种证据查清犯罪事实,比如让证人出庭作证。那么,不认罪经指证还不认罪怎么判?下面我们来看看小编是怎么说的。
一、不认罪经指证还不认罪怎么判?
如没有口供但其他证据充分的仍可定罪;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是否构成犯罪不是犯罪嫌疑人自己说了算的,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有证据,经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充分确实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充分确实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因此,即使没有口供,如果有其他证据能相互印证的,同样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
二、对拒绝认罪的犯罪嫌疑人可以重判么?
《刑法》第六十二条规定:我国法律对于非犯罪情节从重处罚只有法定从重处罚,不存在酌定从重处罚。
根据《关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若干意见》的说明,酌定情节可以分为从宽情节和从严情节,并不存在从重情节。
我国法律对非犯罪情节需要酌定从重的,如累犯、毒品再犯、国家安全累犯等均以明文形式进行了规定,即一切非犯罪从重情节均为法定,不存在酌定形式。我国法律未授予法官拟制法律的权利,因此非犯罪情节从重处罚不存在法定以外情况。这个属于法官的自由裁量权。庭审中拒不供认犯罪事实,侥幸逃避法律制裁,无悔罪表现,亦酌定从重处罚。
三、不认罪是否可以判处缓刑?
不认罪,是没有判决缓刑机会的。因为判决缓刑的之一就是有悔罪表现,不认罪当然不会悔罪。《刑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1、犯罪情节较轻;
2、有悔罪表现;
3、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4、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综上所述,检察院审查移送的刑事案件,确定符合起诉条件的,向法院发起公诉。在庭审阶段,如果犯罪嫌疑人不认罪经指证还不认罪,只要其它证据能够形成完整证据链,可以充分证实犯罪经过及事实,法院就可以做出判决。对于拒绝认罪的,法院不能处以缓刑,更多情况是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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