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认罪经指证还不认罪怎么判?

最新修订 | 2024-0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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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伟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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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认罪与不认罪都不影响法院判决。1、有罪并且认罪悔罪的:法院在决定刑罚标准时可以适当考虑从轻处罚。2、无罪并且无证据证明犯罪的:即使当事人拼命说自己有罪,法院也不应该判刑。3、有证据证明犯罪但个人不认罪的:法院依据犯罪的事实证据,依据法律规定的相关罪名,依法量刑。

不认罪经指证还不认罪怎么判?

刑事诉讼中,证据充分是法院作出判决的基本条件,证据链缺失就不能定罪。一些严重犯罪的犯罪嫌疑人,为了逃避刑罚,在法院审理阶段拒绝认罪,这个时候,法院可以综合各种证据查清犯罪事实,比如让证人出庭作证。那么,不认罪经指证还不认罪怎么判?下面我们来看看小编是怎么说的。

一、不认罪经指证还不认罪怎么判?

如没有口供但其他证据充分的仍可定罪;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是否构成犯罪不是犯罪嫌疑人自己说了算的,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有证据,经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充分确实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充分确实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因此,即使没有口供,如果有其他证据能相互印证的,同样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

二、对拒绝认罪的犯罪嫌疑人可以重判么?

刑法》第六十二条规定:我国法律对于非犯罪情节从重处罚只有法定从重处罚,不存在酌定从重处罚。

根据《关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若干意见》的说明,酌定情节可以分为从宽情节和从严情节,并不存在从重情节。

我国法律对非犯罪情节需要酌定从重的,如累犯、毒品再犯、国家安全累犯等均以明文形式进行了规定,即一切非犯罪从重情节均为法定,不存在酌定形式。我国法律未授予法官拟制法律的权利,因此非犯罪情节从重处罚不存在法定以外情况。这个属于法官的自由裁量权。庭审中拒不供认犯罪事实,侥幸逃避法律制裁,无悔罪表现,亦酌定从重处罚。

三、不认罪是否可以判处缓刑?

不认罪,是没有判决缓刑机会的。因为判决缓刑的之一就是有悔罪表现,不认罪当然不会悔罪。《刑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1、犯罪情节较轻;

2、有悔罪表现;

3、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4、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综上所述,检察院审查移送的刑事案件,确定符合起诉条件的,向法院发起公诉。在庭审阶段,如果犯罪嫌疑人不认罪经指证还不认罪,只要其它证据能够形成完整证据链,可以充分证实犯罪经过及事实,法院就可以做出判决。对于拒绝认罪的,法院不能处以缓刑,更多情况是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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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作案时间。作案时间是指作案人实施犯罪活动从开始到结束的持续时间。任何人作案都离不开一定的时间,如果不具备作案时间,就可以排除其直接实施犯罪的嫌疑。因此,作案时间是确定嫌疑人的一个基本条件。
2.作案空间。作案空间是指作案人进行犯罪活动所涉及的地点和场所。任何案件都有一定的空间,离开空间的案件是不存在的。在发案时间内,是否进入与案件有关的空间,是确定嫌疑人的一个重要条件。
3.因果关系。因果关系是指作案人与案件之间的内在联系。案件的发生往往有一定的因果关系,只不过有的因果关系比较明显,有的因果关系不太明显。因此,因果关系也是确定嫌疑人的一个重要条件。
4.作案工具。作案工具是指作案人进行犯罪活动时所使用的器具、物品。作案人进行犯罪活动时,往往要使用一定的工具,这些工具大多具有一定的行业性或地区性,有的能反映出作案人的职业、专门知识、技能。因此,作案工具也是确定嫌疑人的一个重要条件。
5.赃物。赃物是指作案人通过实施犯罪活动所获取的物品。某人持有赃物,往往与案件有关联。因此,有些案件,尤其是侵财型案件,应把赃物作为确定嫌疑人的一个条件。
6.痕迹物证。痕迹物证是指与犯罪活动有关的各种痕迹和物品。与犯罪活动有关的痕迹和物品,通常能反映出作案人的个人特点以及物品的特征。因此,痕迹物证是确定嫌疑人的条件之一。
7.特殊技能。特殊技能是指作案人进行犯罪活动时具有的不同于普通人的技术、能力。如利用绘图、刻印技术、有价证券、印章、票证,利用爆破技术爆炸等。有些案件,应把特殊技能作为确定嫌疑人的一个条件。
8.体貌特征。体貌特征是指作案人的人身形象和特点。它包括作案人的性别、年龄、身高、口音、发型、面部特征、行走姿式以及穿着式样、颜色等。有些案件,作案人体貌特征给被害人或目击者留下深刻的印象,可将作案人的体貌特征作为确定嫌疑人的一个条件。
9.知情。知情是指作案人在实施犯罪前,了解和知道现场、侵害对象等情况。有些案件,在现场上能反映出作案人对现场的进出口、财物存放、保管、安全防范情况以及被害人的生活规律等十分熟悉,说明作案人知情,可作为确定嫌疑人的一个条件。
10.反常。反常是指作案人作案前后违反常规的表现或状况。一些作案人在作案前后常常表现出语言、行为等方面的反常,或者在案发前后经济状况差别巨大等。有些案件,反常可以作为确定嫌疑人的一个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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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害人不指认能定罪吗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伤害发生之后,犯罪嫌疑人被警方抓回去调查了,但是在请受害人来警察局指认罪犯的时候,受害人不知道是因为害怕还是其他的原因不肯指认。那么在受害人不指认的情况下,警方还能将犯罪嫌疑人定罪吗?
被害人指认可以作为原始证据,但是不能直接定罪,还需要其他相关证据,孤证不能定案。
原始证据就是能够直接证明待证事实的证据,原始证据可以作为定案的证据,但仅仅是可以而已,原始证据不一定就是最后采信的证据。
还要看该证据是否能够证实案件的真实情况,要对所获证据(不论直接、间接)进行甄别后才决定是否采信该证据。
综上,受害人不指认肯定会给犯罪嫌疑人定罪上面增添一定的难度,但是警方要是有其他的证据或是犯罪嫌疑人认罪的话也照样可以定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
在被告人最后陈述后,审判长宣布休庭,合议庭进行评议,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分别作出以下判决:
(一)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
(二)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无罪的,应当作出无罪判决;
(三)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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