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法体系中,抗辩权是重要的权利,与请求权是对立统一的。针对合同一方违约的,另一方可以主张抗辩权,中止合同。有时候,合同双方会另外签订一份协议,一方在协议中明确提出放弃抗辩权这种权利。那么,如何认定放弃抗辩权协议的效力?下面我们一起听听小编是怎么说的。
一、如何认定放弃抗辩权协议的效力?
广义上的抗辩权是指妨碍他人行使其权利的对抗权,至于他人所行使的权利是否为请求权在所不问。而狭义的抗辩权则是指专门对抗请求权的权利,亦即权利人行使其请求权时,义务人享有的拒绝其请求的权利。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当事人违反法律规定,约定延长或者缩短诉讼时效期间、预先放弃诉讼时效利益的,人民法院不予认可。抗辩权,其效力是对于已经存在的请求权的一种对抗的权利,义务人是否主张由其自由,当其放弃时,法院不应审究。以此看来,只要这种放弃是真实的意思表示,就应该得以承认。
二、抗辩权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抗辩权是指妨碍他人行使其权利的对抗权,至于他人所行使的权利是否为请求权在所不问。而狭义的抗辩权则是指专门对抗请求权的权利,亦即权利人行使其请求权时,义务人享有的拒绝其请求的权利。在现代民法中,学者对抗辩权有不同的定义。台湾民法学者洪逊欣先生认为,抗辩权是妨碍他人行使其权利,尤其是拒绝请求权人行使请求权的对抗权。
1、双方当事人因同一双务合同而互负债务,不安抗辫权为双务合同的效力表现,其成立须双方当事人因同一双务合同而互负债务,并且该两项债务存在对价关系。
2、后给付义务人的履行能力明显降低,有不能为对待给付的现实危险 。
3、有先后的履行顺序,享有不安抗辩权之人为先履行义务的当事人。
4、先履行义务人必须有充足的证据证明相对人无能力履行债务。
5、先履行一方的债务已经届满清偿期。
6、后履行义务未提供担保。
综上所述,抗辩权是一种权利,这样就和义务不同,其可以放弃。尽管放弃抗辩权对合同当事人是不利的,但是现实生活中也存在这样案例。认定放弃抗辩权协议的效力,要看协议签署是否是双方真实意愿表示,如果是,则协议具备效力。一方放弃抗辩权后,以后出现矛盾和纠纷,就不能再次提出抗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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