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商品房交房后多久办理房产证

最新修订 | 2024-0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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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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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办理房产证的这件事情是需要开发商共同配合的,所以说商品房交房后多久办理房产证的这个问题一般都是在双方签订的购房合同当中就有交代清楚的,大多数的开发商会约定在交房以后90天之内去办理房产证,但是办理房产证大概也需要20天左右的时间才能办好的,这个各地实施的政策都不一样。
在我国商品房交房后多久办理房产证

现代人的产权意识还是非常强烈的,房地产市场当中所有的交易行为都是要建立在产权特别清晰的基础之上的,包括房产的招商引资,贷款,二手房交易等都是要审核房屋所有者的房产证的。通常我们在第一次购买商品房的时候,房产证不会很快就能办理好的,而且有些人也是特别的关注在我国商品房交房后多久办理房产证?下面律图小编就为您详细介绍。

一、在我国商品房交房后多久办理房产证

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的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60日内,将需要由其提供的办理房屋权属登记的资料报送房屋所在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协助商品房买受人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

最高院《解释》第18条列举了在三种情况下,由于开发商的原因造成购房者未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取得房产证;或者期房预购人在房屋交付之日起90日内未取得房产证或者已竣工商品房的买受人自订立合同之日起90日内未能取得房产证的,开发商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二、房产证办理流程

1、初始登记

商品房交付使用起60日内,开发商需将办理产权登记的资料报送房地产主管部门,并进行初始登记。

2、领取申请表

到开发商处领取《房屋(地)所有权登记申请表》并填写,之后开发商会在表格上签字盖章。

3、拿测绘表

前往开发商指定的房屋面积计量站申请并领取测绘表,或者持身份证直接到开发商处领取。

4、交维修基金契税

缴纳公共维修基金和契税,并保留好缴纳凭证,缴纳方法可以询问开发商。

5、提交资料

提交房屋买卖合同、房款结算确认书、身份证明、专项维修资金专用收据等资料。

6、缴纳税费

办理房产证需要缴纳一定费用,比如登记费、测绘费和印花税等。

7、领取房产证

按照房产管理部门发放的通知书上的时间去领取房产证。

三、办房产证需要哪些材料

(一)房屋购销合同原件及补充合同原件。

(二)商品房销售统一发票原件。

(三)房屋的外业测绘调查表及分层分户平面图原件。(若房屋测绘报告为旧格式的,则还需出具竣工验收单及填写丽水市房地产登记申请书,新格式只需提供房屋的外业测绘调查表及分层分户平面图原件即可。)

(四)完税凭证(契税缴款书)

(五)已婚的购房人:

1、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原则上需校验原件);

2、婚姻证明复印件(带原件校验);

3、双方任何一方不能到场办理,则需提供私章,若委托第三方代办则需同时提供夫妻双方私章。

(六)单身的购房人(必须本人到场,不可代办):

1、身份证复印件(带原件校验);

2、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复印件(带原件校验);

3、单身声明具结书 购房者在本地则到民政局办理。

其实办理房产证的这件事情是需要开发商共同配合的,所以说商品房交房后多久办理房产证的这个问题一般都是在双方签订的购房合同当中就有交代清楚的,大多数的开发商会约定在交房以后90天之内去办理房产证,但是办理房产证大概也需要20天左右的时间才能办好的,这个各地实施的政策都不一样。以上就是律图小编整理的内容。律图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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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商品房保修期是多久首先,我国法律规定,商品住宅的保修期限不得低于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向建设单位出具的质量保修书约定保修期的存续期;存续期少于《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确定的最低保修期限的,保修期不得低于《商品住宅实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中确定的最低保修期限:屋面防水3年;墙面、厨房和卫生间地面、地下室、管道渗漏1年;墙面、顶抹灰层脱落1年;地面空鼓开裂、大面积起砂1年;门窗翘裂、五金件损坏1年;管道堵塞2个月;供热、供冷系统和设备1个采暖期或供次期;卫生洁具1年;灯具、电器开关6个月;其他部件、部件的保修期限,由房地产开发企业与用户自行约定。在保修期限内发生的属于保修范围的质量问题,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因不可抗力或者使用不当造成的损坏,房地产开发企业不承担责任。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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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者生产的国家明令淘汰的商品或者销售失效的商品
[律师回复] 国家明令淘汰的商品,是指国家按照一定的程序,采用行政的措施,对涉及耗能高、技术落后、污染环境、危及人体健康等方面的因素,确定不得继续生产、销售、使用的商品。“失效”,是指商品失去了本来应当具有的效力、作用。“变质”,是指商品内在质量发生了本质性的物理、化学变化,失去了商品应当具有的使用价值。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市场推动的商品更新换代越来越快,很少需要行政部门机关直接宣布淘汰,但是对于一些必须符合专门质量标准的商品,则有可能因国家废止落后、过时的标准而遭到淘汰。经营者如果继续提供已被国家淘汰的商品,就要承担民事责任。例如,消费者某甲使用经营者某乙新近出厂的某品牌压力锅煮饭时,压力锅发生爆炸,致使原告头部严重受伤,导致伤残。后经查明,该压力锅所采用的安全及性能要求国家标准在出厂前就已被国家技术监督局明令废止。按照新标准生产的压力锅,可以大大减少使用时发生爆炸的危险。经营者某乙由于技术力量一时跟不上,继续提供了按已明令废止的国家标准生产的压力锅。 销售失效、变质商品,侵害消费者权益的情况,过去往往出现在食品、药品等特殊商品的经营领域。现在,食品安全法、药品管理法对于禁止经营者从事此类行为都有了更为严密的监督、处罚制度,同时也规定了民事责任。在其他商品的经营领域,因销售失效、变质商品而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形也有发生。例如,消费者某甲在经营者某乙的便利店购买了一包某品牌香烟。后来发现烟丝都已经霉变。消费者某甲要求经营者某乙给予适当赔偿,但某乙认为香烟是在消费者手里过了保质期的,与自己无关,所以只同意换货,不愿退货、赔偿。某甲向当地消费者协会提出投诉。消费者协会在调查中发现,该品牌香烟在大包装箱上标有保质期,而包装箱内的整条香烟和烟盒上是没有保质期,所以便利店经营者某乙是可以发现香烟过期变质的,而消费者无法发现。经营者某乙应当为销售变质香烟负责。后来经营者某乙不但承担了退货、赔偿,还要接受将同批香烟下架销毁的行政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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