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职业病鉴定标准的内容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6-30
浏览10w+
孟理昕律师
孟理昕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140人
专家导读 1、当事人对职业病诊断机构作出的职业病诊断结论有异议的,可接到诊断证明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职业病诊断机构所在地的区县卫生行政部门申请鉴定。2 市卫生行政部门指定市级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的办事机构,具体承担再次职业病鉴定的组织和日常性工作。
重庆职业病鉴定标准的内容是什么

职业病在上班族里非常常见,对于不同的职业,不同的工作,都会有不同的职业病。而在不同的地区,职业病的发病情况也会有所差别。重庆职业病鉴定标准就是根据当地的情况制定的鉴定标注。相对而言,这种带有地方性的鉴定标准虽然不适合广泛的推广,但是对于当地情况而言,却很实用。

第三十九条 当事人职业病诊断机构作出的职业病诊断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职业病诊断证明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职业病诊断机构所在地的区县卫生行政部门申请鉴定。

申请人应是当事人、当事人授权者或者当事人的法定继承人

区县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负责职业病诊断争议的首次鉴定。

当事人对区县职业病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鉴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市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再次鉴定。

职业病鉴定实行两级鉴定制,市级职业病鉴定结论为最终鉴定。

第四十条 设有职业病诊断机构的区县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设立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指定办事机构,并向社会公布本行政区域内依法承担职业病鉴定工作办事机构的名称、工作时间、地点和鉴定工作程序。

区县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办事机构职责:

(一)接受当事人首次鉴定申请;

(二)组织当事人或者接受当事人委托抽取首次职业病鉴定专家;

(三)组织职业病鉴定会议,负责会议记录、职业病鉴定相关文书的收发及其他事务性工作;

(四)建立并管理职业病鉴定档案;

(五)承担市、区县卫生行政部门交办的其他职业病鉴定相关工作。

第四十一条 市卫生行政部门指定市级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的办事机构,具体承担再次职业病鉴定的组织和日常性工作。市级职业病鉴定办事机构的职责是:

(一)接受当事人再次鉴定申请;

(二)组织当事人或者接受当事人委托抽取再次职业病鉴定专家;

(三)组织职业病鉴定会议,负责会议记录、职业病鉴定相关文书的收发及其他事务性工作;

(四)建立并管理职业病鉴定档案;

(五)承担市卫生行政部门或司法部门委托的其他职业病相关的鉴定工作。

(六)受市卫生行政部门委托,具体承办全市职业病鉴定专家的培训、考核和调整工作。

第四十二条 市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设立职业病鉴定专家库(以下简称专家库),并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适时调整其成员。

专家库可以按照专业类别进行分组。

第四十三条 专家库应当以取得各类职业病诊断资格的医师为主要成员,吸收临床相关学科、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等相关专业的专家组成。专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

(二)具有相关专业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三)具有五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

(四)熟悉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职业病诊断标准;

(五)身体健康,能够胜任职业病鉴定工作;

(六)经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培训并考核合格。

第四十四条 参加职业病鉴定的专家,应当由申请鉴定的当事人或者当事人委托的职业病鉴定办事机构从专家库中按照专业类别以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抽取的专家组成职业病鉴定专家组(以下简称专家组)。

经当事人同意,职业病鉴定办事机构可以根据鉴定需要聘请本市以外的相关专业专家作为专家组成员,并有表决权。本市以外专家来渝参加鉴定的交通差旅费用由申请人承担。

第四十五条 专家组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相关专业的职业病诊断医师应当为本次专家人数的半数以上。疑难病例应当增加专家组人数,充分听取意见。专家组设组长一名,由专家组成员推举产生。

职业病鉴定会议由专家组组长主持。

第四十六条 申请鉴定的当事人应当抽取五人以上单数的专家和二名候补专家,并在《抽取专家名单确认书》上签名确认,鉴定工作结束后归档保存。

当事人委托鉴定办事机构抽取专家的,应当向职业病鉴定办事机构出具委托书。

第四十七条 专家抽取后,职业病鉴定办事机构应当及时通知有关专家参加职业病鉴定会议。

专家如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职业病鉴定工作,鉴定办事机构应通知候补专家。必须保证每次参加职业病鉴定的专家为5人以上的单数。

专家两次无故不参加鉴定工作,由鉴定办事机构提请市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领导小组解聘。

第四十八条 参与职业病鉴定的专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一)是职业病鉴定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近亲属的;

(二)已参加当事人职业病诊断或者首次鉴定的;

(三)与职业病鉴定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

(四)与职业病鉴定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鉴定公正的。

第四十九条 当事人申请职业病鉴定时,应当提供以下资料:

(一)职业病鉴定申请书;

(二)职业病诊断证明书,申请再次鉴定的还应当提交首次职业病鉴定书;

(三)卫生行政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

第五十条 职业病鉴定办事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资料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完成资料审核,对资料齐全并缴纳鉴定费用的发给受理通知书;资料不全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补充。资料补充齐全的,应当受理申请并组织鉴定。

申请人在接到要求补充资料通知后三十日内不能提交必要的材料,又没有书面说明正当理由的,或未缴纳职业病鉴定费用的,职业病鉴定办事机构应当不予受理其职业病鉴定申请,并通知申请人领取《职业病鉴定不予受理通知书》。《职业病鉴定不予受理通知书》一式二份,申请人执一份,鉴定办事机构存档一份。

第五十一条 职业病鉴定办事机构收到当事人鉴定申请之后,根据需要可以向原职业病诊断机构或者首次职业病鉴定的办事机构调阅有关的诊断、鉴定资料。原职业病诊断机构或者首次职业病鉴定办事机构应当在接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提交。职业病鉴定办事机构在职业病鉴定工作结束后三十日内应将相关档案资料退还原诊断机构或者首次职业病鉴定办事机构。

职业病鉴定办事机构应当在受理鉴定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组织鉴定、形成鉴定结论,并在鉴定结论形成后十五日内出具职业病鉴定书。如遇特殊情况可报请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延期进行,延期后应及时通知当事人双方。

第五十二条 根据职业病鉴定工作需要,职业病鉴定办事机构可以向有关单位调取与职业病诊断、鉴定有关的资料,有关单位应当如实、及时提供。

专家组应当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必要时可以组织进行医学检查。

需要了解被鉴定人的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情况时,职业病鉴定办事机构根据专家组的意见可以对工作场所进行现场调查,或者依法提请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现场调查。依法提请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现场调查的,在现场调查结论或者判定作出前,职业病鉴定应当中止。

职业病鉴定应当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专家组进行职业病鉴定时,可以邀请有关单位人员旁听职业病鉴定会。所有参与职业病鉴定的人员应当依法保护被鉴定人的个人隐私

第五十三条 专家组应当认真审阅鉴定资料,依照有关规定和职业病诊断标准,经充分合议后,根据专业知识独立进行鉴定。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进行综合分析,作出鉴定结论,并制作鉴定书。

职业病鉴定结论应当经专家组三分之二以上成员通过。

第五十四条 职业病鉴定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劳动者、用人单位的基本信息及鉴定事由;

(二)鉴定结论及其依据,如果为职业病,应当注明职业病名称、程度(期别);

(三)鉴定时间。

职业病鉴定书应当由专家组成员共同签署,并加盖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印章。

首次鉴定的职业病鉴定书一式四份,劳动者、用人单位、原诊断机构各一份,职业病鉴定办事机构存档一份;再次鉴定的职业病鉴定书一式五份,劳动者、用人单位、原诊断机构、首次职业病鉴定办事机构各一份,再次职业病鉴定办事机构存档一份。

职业病鉴定书的格式按卫生部统一规定的格式制作。

第五十五条 职业病鉴定办事机构应当如实记录职业病鉴定过程,内容应当包括:

(一)专家组的组成;

(二)鉴定时间;

(三)鉴定所用资料;

(四)鉴定专家的发言及其鉴定意见;

(五)表决情况;

(六)经鉴定专家签字的鉴定结论;

(七)与鉴定有关的其他资料。

有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的,应当如实记录。

鉴定结束后,鉴定记录应当随同职业病鉴定书一并由职业病鉴定办事机构存档,永久保存。

第五十六条 职业病鉴定书应当于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二十日内送达当事人。送达方式由职业病鉴定办事机构与当事人约定:可以由职业病鉴定办事机构寄送,采取寄送时应保留寄送回执;也可以由当事人到鉴定办事机构领取,领取时应签名。

第五十七条 鉴定结论与诊断结论或者首次鉴定结论不一致的,职业病鉴定办事机构应当及时向相关卫生行政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第五十八条 职业病鉴定办事机构应当在职业病鉴定书发出后十个工作日内,按以下顺序装订资料存档:

(一)职业病鉴定工作流程记录;

(二)职业病鉴定申请书;

(三)职业病鉴定申请回执;

(四)职业病鉴定受理通知书;

(五)职业病鉴定过程记录;

(六)当事人陈述和申辩记录;

(七)职业病鉴定书;

(八)当事人提供的全部资料;

(九)职业病鉴定书送达回执或领取签字;

(十)职业病鉴定活动的其他资料。

重庆职业病鉴定标准适合在重庆当地使用,不适合在其他推广,这是因为每个地方的生活环境和生活习惯不一样,这也会对职业病产生不一样的影响,所以不能全部都用一标准来鉴定。这使得职业病的鉴定有很多灵活性,可以更大化的保障员工的合法权利。

看完还有疑惑?建议直接问律师
最快9秒应答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8k字,预估阅读时间15分钟
浏览全文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5913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重庆职业病鉴定标准的内容是什么
一键咨询
  • 175****040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5****188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3****003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1****300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4****627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5****260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淮安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4****442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6****002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3****270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1****037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4****233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7****572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5****765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2****866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8****810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吐鲁番156****6569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哈密188****9510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伊犁156****9856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重庆职业病鉴定的规定是什么?
重庆职业病鉴定的规定是:需要携带相关的材料自行提出职业病鉴定申请。在我国的工伤鉴定的规定中,一般情况下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双方就赔偿事项达成一致协议。如果双方协商无果,用人单位拒绝赔偿的情况下,劳动者可以到当地仲裁机构申请劳动仲裁。
10w+浏览
工伤赔偿
你好,我们现在有一起案件在法院审理,现在牵涉到要做司法鉴定,请问重庆声像司法鉴定具体内容是什么?司法鉴定中声像资料有哪些,声像资料如何鉴定
[律师回复]
一、司法鉴定中声像资料有哪些
声像资料鉴定,包括对录音带、录像带、磁盘、光盘、图片等载体上记录的声音、图像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及其所反映的情况过程进行的鉴定和对记录的声音、图像中的语言、人体、物体作出种类或者同一认定。
二、声像资料如何鉴定
“声像资料鉴定”,是指运用物理学和计算机学的原理和技术,对录音带、录像带、磁盘、光盘、图片等载体上记录的声音、图像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及其所反映的情况过程进行鉴定;并对记录的声音、图像中的语言、人体、物体作出种类或同一认定。
声像资料以其记载的信息起证明作用,但在很多情况下,需要通过鉴定才能揭示声像资料记载的信息与待证事实的联系并使之发挥证明作用。如录音资料可以证明人 在有关事件中用语言表达的思想内容,录有嫌疑人在电话中勒索钱财的声音内容,录音资料可以作为证明嫌疑人实施犯罪行为的证明。对声像资料的鉴定主要是鉴定 声像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及其所反映的情况过程,以及对声像中的语言、人体、物体作出种类和同一的认定。认定种类的鉴定,其鉴定只表明检材与样本种类属性 相同,或单独确定被认定客体的种属范围,不能肯定认定客体与被认定客体的同一关系。认定同一的鉴定,是运用物理学和计算机学的原理和技术,确定与案件有关 的具体物的同一。根据声像资料在案件中记录下的反映有关客体特征的信息与案件发生后搜集到的作为样本的声像资料进行比较可以认定具体的人、物和有关情况。 如在利用录音资料作为证据时,可能需要证明录音资料中的声音是否为某一特定的人所发出的问题。由于每个人说话时都有自己独特的语音习惯特征,并可通过录音 资料反映出来,通过鉴定可以认定录音资料的具体内容是否为某一特定的人所说,从而为案件的调查和审理提供依据。声像资料记载的信息主要是以电磁方式或通过 电磁方式转化为其他方式存在的。具体的记录方法有很多种,鉴定时需要根据具体记录方法保存信息的规律进行分析,找到有证据价值的信息,这种分析经常需要借 助于一定的仪器设备,如要分辨模糊的录音材料中的语音信号或模糊录像资料中的图像信号就需要一定的语音或图像处理设备去除背景噪声等。
实际中使用的声像资料经常是经过复制的,利用一定的设备可以在复制的过程中对复制的信息进行删除和修改的处理。声像证据是否被复制修改对其证明力有重要影 响,也是审查声像证据可靠性的重要方面。以录音资料为例,除了由于技术条件所限未记录下有意义的信息或无法分辨记录内容的情况外,原始的录音一般能够真实 地反映实际中有关声音的情况。未经编制而复制的录音资料,根据复制的方式不同,可能有不同程度的失真。失真程度严重时,会影响到对其内容的分辨,甚至失去 证据价值。但在一般情况下,复制的录音资料能真实地反应实际情况,采用数字信号记录并复制的录音资料,可以多次复制而不损失任何有用的信息,如果是经过编 辑后复制的录音资料,虽然其中包含有价值的信息,但录制的内容可能被人为改变而不能反映事件发生时的真实情况,其证明力将会大大降低。对于录音资料是否曾 经过编辑,可以通过鉴定解决。
快速解决“刑事辩护”问题
当前5913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重庆代理合同的内容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供货方(甲方): 代理方(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本着平等互利、共同发展、共担风险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特制定本合同。
  
一、甲乙双方均同意按本合同内容的规定执行。
  
二、代理委托
  
1、甲方同意乙方在合同约定地区范围内,代理推广由甲方生产的产品。
2、合同约定的推广区域为_____ 省_____市______区______县
  合同期自____ _年__ ___月_____日开始至_ 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3、双方可根据各自意愿另行商讨续约事宜并签定新的代理合同书。如至本合同中所述代理期限届满时没有续签,则视为双方自动放弃继续合作,同时本合同即告终止。
  
三、代理品种及价格
  品种 规格 单位 零售价 结算底价/盒 装箱量
  
四、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协助乙方制定并安排乙方代理区域内的营销战略、销售形式、管理运作等销售事宜;
2、负责向乙方提供必要的产品知识培训、经销商营业资料;
  
3、负责向乙方提供用于产品销售、促销、推广、广告所需的文件资料及所需相关证明手续;
  
4、根据乙方要求,为乙方开具普通发票,甲方承担底价税款,超出部分的税款由乙方承担;
  
5、乙方在合同约定的区域内享有独家代理权。甲方不再以任何方式向乙方代理区域内直接销售或授权他人销售乙方代理的产品。
  
五、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在本区域内进行产品推广行为时,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及地方相关法规,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2、乙方负责所代理产品在代理区域内的招商、销售及与之相关的一切事宜;
  
3、乙方在业务活动中进行产品宣传时,必须严格遵守产品广告批件所核实的疗效范围;
4、乙方不得在甲方授权区域范围外以任何名义进行相关销售活动,如欲扩大代理推广区域可根据实际销售情况提前以书面形式向甲方申请,经甲方批准后方可进行推广工作;
5、乙方必须应甲方要求,随时向甲方报告业务进展及产品流向实际情况。
  
六、仓储及运输
  
1、甲方负责将乙方订购的产品发往乙方指定的地点,所发生的运输费、运输保险费等均由甲方承担。
  
2、由于运输不当引起质量问题或包装破损及由此造成的损失,乙方须在到货之日起三日内提出异议,并提供运输部门出具的货物损坏或丢失证明,甲方负责更换补偿等量货物。
3、乙方保证所收到的产品在符合标准的仓储条件下存放,否则造成的质量问题由乙方承担。
七、结算方式
  
1、款到发货;
  
2、乙方向客户结算所需发票,须由乙方填制表格后传真给甲方,甲方在收到传真后,方可开发票并寄往乙方指定收票人,高出结算底价部分的差价税款由乙方承担。
3、乙方如发生提货业务后三个月内不开发票甲方将不予以开票;
八、退货政策
  
1、甲方为降低乙方的经营风险,甲方实行退货制度,但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将货物退给甲方;
  
2、甲方在收到退货产品并核查无误后,即日将退货产品的货款汇入乙方指定的银行帐户,同时扣除甲方的相应损失;
  
3、如退货产品受潮或包装有所损坏,则甲方有权拒绝此部分产品的退货请求。
九、市场保护
  
1、甲方确保乙方的代理区域不受到恶意冲货。
  
2、乙方承诺不策划及运作超出乙方经销范围的任何跨区域销售产品的行为。
十、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
  
1、双方同意本合同全部条款,如有违约(不可抗拒力除外)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解决。
2、如有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未果,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提讼。 十
一、其他
  
1、本合同有效期为壹年,从双方签字之日起(加盖红章后)生效。如有异议经双方协商后可另行签定补充合同或条款,补充合同或条款加盖红章后方可生效且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内容共一式二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
  甲 方 : 乙 方 : 签 字 : 签 字 :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重庆职业病鉴定噪音标准是什么?
10级:双耳听力损失大于26db,或者一耳大于56db,即为10级(最轻)。 9级:双耳听力损失≥31db或一耳损失≥71db;8级:双耳听力损失4级:双耳听力损失≥91db。7级:双耳听力损失≥56db;6级:双耳听力损失≥71db;5级:双耳听力损失≥81 db;4级:双耳听力损失≥91db。
10w+浏览
重庆市最新劳动法有什么新内容
[律师回复] 对于重庆市最新劳动法有什么新内容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新法”最明显的变化是违约金的总额受到限制。经济补偿按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应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解读。此外。包括将“用人单位以暴力。解读,既要合法也要合理,但并非就是“救命稻草”.关键词,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劳动者连续工作满十年:《劳动合同法》修改了劳动者可随时通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解读、在内刊刊登:违约金额索赔违约金不能“漫天要价”《劳动合同法》.关键词:印制成员工手册请员工签字,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超过这一规定.关键词,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总额,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放宽了用人单位在确需裁减人员时进行裁减人员的条件,劳动者可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在内部醒目的地方公开张贴: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解读。劳务派遣公司与所招用的劳务人员必须订立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解读:经济补偿金合同期满单位也须支付补偿金《劳动合同法》,要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关键词;用词术语应当规范:终止劳动合同没缴社保可随时通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这是社会最关注的条款,劳动合同期满的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提出方案或意见。职工加班一般每天不能超过一小时:内部制度职工有权参与修改企业“霸王规章”《劳动合同法》,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即使以加班费的形式给予补偿也是不合理的,以及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再续订劳动合同的,否则就视为加班,是利好消息。单位如果没按《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制定的制度,对员工是没有约束力的:用人单位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企业应该支付加班工资,竞业限制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两年: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应经职代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但今后就只能设50万违约金: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设立。1
7,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不是“铁饭碗”,补充规定了劳动者可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1
4,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这条规定使用人单位在制定规章制度时具有更大的可操作性。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并且,调整为“劳动者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也具有了更大的权力空间,如果满足了这两个条件。当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规定了劳务派遣单位必须满足的两个条件。劳动者违约的应支付违约金,《劳动合同法》与《劳动法》相比。解读,变更为“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加班时间加班每天不能超过一小时《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按一年计算,要人性化管理,对于劳动者来说。而且,职工每天的工作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1
3,并且不得少于两年:劳务派遣劳务派遣要签订2年固定期合同《劳动合同法》。单位应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规章制度的内容必须合法,规定将劳动者在试用期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公示的形式包括。另外:除用人单位维持或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的,每月不超过36小时。用人单位在制定内部规章时应该注意。15:这里说的是“讨论”而不是“通过”,或者告知劳动者。解读,补充规定了用人单位在裁减人员中应当承担的社会责任,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非劳动者本人原因:用人单位有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等七种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法》一方面强化了对用人单位与符合条件的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要求。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凡是因劳动者的原因解除劳动合同;规章制度要体现以人为本,“协商”而不是“协商一致”.关键词;规章制度的内容要具有可操作性;因用人单位的原因解除劳动合同、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情形下,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五十万元,《劳动合同法》考虑到用人单位工作交接的合理需要:裁员裁员20人以上需向工会说明《劳动合同法》;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等,比如单位为某员工提供的培训费是50万元。解读.关键词;程序必须合法。1
1,另一方面考虑到用人单位调整经济结构,要定性定量:“新法”首次规定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四种情形。同时、在内部网公示等,或者劳动合同到期,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济补偿金不封顶:“新法”对劳务派遣的限定非常严格: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签合同视为无固定期《劳动合同法》,双方可约定服务期,在这两年内单位须支付一定数额的经济补偿。1
6,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关键词,就与《劳动合同法》第二条所称的用人单位一样了,有了职业预期,劳务派遣单位应支付其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报酬,“不补偿可不保密”,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1
2,被派遣劳动者无工作期间。同时;不满六个月的.关键词,包括,以前可以约定500万接上:
10,并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革新技术以适应市场竞争的需要
快速解决“”问题
当前5913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5913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重庆市职业病鉴定的机构在哪里
重庆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为重庆市职业病鉴定的机构。申请人申请职业病鉴定需要提供认定申请书,证明劳动关系存在的材料,以及诊断证明书等相关材料,受伤职工如果被认定构成职业病的,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10w+浏览
工伤赔偿
律师,您好!在2018年的时候,在电视上看到一则有关重庆市车祸赔偿相关规定的新闻,当时没有怎么注意,想知道重庆市车祸赔偿2018年有没有更改什么内容?
[律师回复] 2017-2018年度重庆市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和计算公式 重庆市(适用期间2017年5月1日至2018年4月30日): 城镇居民人均年可支配收入:29610元。(计算残疾赔偿金) 城镇居民人均年消费性支出:21031元。(计算被抚养人生活费) 农村居民人均年纯收入:11549元。(计算残疾赔偿金)
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性支出:9954元。(计算被抚养人生活费) 人身损害赔偿项目及各项赔偿计算公式
(一)人身损害的一般赔偿范围
1.医疗费赔偿计算公式
医疗费赔偿金额=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医用费用
2.住院伙食补助费赔偿计算公式
住院伙食补助费赔偿金额=50元/天×住院天数
3.营养费赔偿计算公式
营养费赔偿金额=根据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意见确定
4.受害人误工费赔偿计算公式
误工费赔偿金额=受害人固定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
比如:年收入9万元,误工费赔偿金额=(90000元÷12月÷30日)×误工天数
1/6页
致残的误工时间可计至定残前一天,按三年的平均收入计或参照当地相同或相近行业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
5.护理费赔偿计算公式
护理费赔偿金额=陪护人的原收入×陪护时间或者同等级别护工报酬标准×陪护时间
(因残不能恢复自理能力的可计20年)
6.交通费赔偿计算公式
交通费赔偿金额=实际发生的交通费用(凭票)
7.住宿费赔偿计算公式
住宿费赔偿金额=一般公职人员出差住宿标准×住宿天数
(二)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赔偿范围
8.残疾赔偿金计算公式
(1)受害人在60岁以下
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29610元×20年×伤残赔偿指数
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11549元×20年×伤残赔偿指数
(2)受害人在60-74岁之间
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29610元×[20年-(受害人实际年龄-60岁)] ×伤残赔偿指数
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11549元×[20年-(受害人实际年龄-60岁)] ×伤
律师,您好!在2018年的时候,在电视上看到一则有关重庆市车祸赔偿相关规定的新闻,当时没有怎么注意,想知道重庆市车祸赔偿2018年有没有更改什么内容?
[律师回复] 2017-2018年度重庆市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和计算公式 重庆市(适用期间2017年5月1日至2018年4月30日): 城镇居民人均年可支配收入:29610元。(计算残疾赔偿金) 城镇居民人均年消费性支出:21031元。(计算被抚养人生活费) 农村居民人均年纯收入:11549元。(计算残疾赔偿金)
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性支出:9954元。(计算被抚养人生活费) 人身损害赔偿项目及各项赔偿计算公式
(一)人身损害的一般赔偿范围
1.医疗费赔偿计算公式
医疗费赔偿金额=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医用费用
2.住院伙食补助费赔偿计算公式
住院伙食补助费赔偿金额=50元/天×住院天数
3.营养费赔偿计算公式
营养费赔偿金额=根据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意见确定
4.受害人误工费赔偿计算公式
误工费赔偿金额=受害人固定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
比如:年收入9万元,误工费赔偿金额=(90000元÷12月÷30日)×误工天数
1/6页
致残的误工时间可计至定残前一天,按三年的平均收入计或参照当地相同或相近行业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
5.护理费赔偿计算公式
护理费赔偿金额=陪护人的原收入×陪护时间或者同等级别护工报酬标准×陪护时间
(因残不能恢复自理能力的可计20年)
6.交通费赔偿计算公式
交通费赔偿金额=实际发生的交通费用(凭票)
7.住宿费赔偿计算公式
住宿费赔偿金额=一般公职人员出差住宿标准×住宿天数
(二)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赔偿范围
8.残疾赔偿金计算公式
(1)受害人在60岁以下
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29610元×20年×伤残赔偿指数
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11549元×20年×伤残赔偿指数
(2)受害人在60-74岁之间
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29610元×[20年-(受害人实际年龄-60岁)] ×伤残赔偿指数
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11549元×[20年-(受害人实际年龄-60岁)] ×伤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重庆最新征地补偿标准的内容
1、土地补偿费,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补偿。2、青苗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毁损,向种植该青苗的单位和个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3、附着物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
10w+浏览
征地拆迁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5913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司法鉴定病历的鉴定内容有哪些?
1、区分需鉴定的病历瑕疵和可综合认定的病历瑕疵。2、区分形式性病历瑕疵和实质性病历瑕疵。3、法官应结合全案证据材料综合认定病历的真实性。
10w+浏览
刑事辩护
律师,您好!綦江区的一个大学同学想要收养一个孩子,但是不知道具体的步骤是什么。请问重庆市收养条例,具体内容有什么呢?
[律师回复] 收养手续 合法收养子女的手续流程 根据《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的有关规定,领养孩子需办理以下手续:
一、收养人应当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收养申请书和下列证件、证明材料。
(一)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二)由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
(三)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
二、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并应当提交收养人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生育情况证明;其中收养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收养人还应当提交下列证明材料:
(一)收养人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无子女的证明;
(二)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的证明。收养继子女的,可以只提交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生父或生母结婚的证明。
三、送养人应当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送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组织作监护人的,提交其负责人的身份证件);
(二)收养法规定送养时应当征得其他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的,并提交其他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送养的书面意见。
社会福利机构为送养人的,并应当提交弃婴、儿童进入社会福利机构的原始记录,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的证明,或者孤儿的生父母死亡或者宣告死亡的证明。
监护人为送养人的,并应当提交实际承担监护责任的证明,孤儿的父母死亡或者宣告死亡的证明,或者被收养人生父母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对被收养人有严重危害的证明。
生父母为送养人的,并应当提交与当地计划生育部门签订的不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协议:在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还应当提交其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抚养人有特殊困难的证明。
其中,因丧偶或者一方下落不明由单方送养的,还应当提交配偶死亡或者下落不明的证明;子女由三代以内同辈旁血亲收养的,还应当提交公安机关出具的或者经过公证的与收养人有亲属关系的证明。被收养人是残疾儿童的,并应当提交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该儿童的残疾证明。
四、收养登记实行分级登记制 涉及到内地公民与内地公民的收养登记,由孩子户口源头地的县级民政部门办理;涉及到港、澳、台、华侨与内地公民的收养登记由地级市(州)民政部门办理;涉外的收养登记,由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民政部门或经省(直辖市、自治区)人民政府指定的地级市(州)的民政部门办理。
五、收养关系当事人应当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办理成立办理成立收养关系的登记关系。同时,还需带收养人(男、女双方)和被收奿人一寸大头像各一张,收养人和被收养人全家福(两寸)照片一张。
快速解决“婚姻家庭”问题
当前5913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司法鉴定病历的鉴定内容包含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司法鉴定病历的鉴定内容包含哪些问题解答如下,
1、区分需鉴定的病历瑕疵和可综合认定的病历瑕疵根据《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的规定,禁止鉴定病历的真实性,患方主张病历不真实时,依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规定,鉴定机构将终止鉴定,鉴定机构并不承担病历真实性的认定责任。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认定属于对证据属性认证的法定职责。
2、区分形式性病历瑕疵和实质性病历瑕疵在司法实践中,鉴定机构对于文书鉴定、临床鉴定和病理鉴定范畴外的异议均无法受理,对于超出鉴定机构鉴定范畴的真实性异议,应当对其进行判断。针对患者提出的病历瑕疵的异议,可以根据是否与案件争议事实有关联、是否对全卷病历的真实性有直接影响等考虑,区分为形式性瑕疵和实质性瑕疵。常见的形式性瑕疵有病案号、姓名、身份证号的记录错误,医生未签名、仅有实习医生签字主治医师未签字确认、住院科别记载错误等瑕疵,对于形式性的病历瑕疵,发生原因一般是医院内部对病历书写的管理存在疏漏,应当要求对上述存疑病历进行单独双方质证,由医方对上述瑕疵作出合理解释,如果能够作出合理解释,且认定该瑕疵与本案的实体争议并无直接影响,可以认定相关病历的真实性;若经医方作出解释后,认为解释不合理不成立,仍然对相关病历的真实性存疑,则应当在认定时排出相关存疑病历,但不影响其他没有瑕疵的病历的真实性。常见的实质性瑕疵如手术同意书上的患者或家属签字的真伪、病情诊断的结论修改、治疗方案或用药记录的存疑等,因为上述病历瑕疵的真伪直接关系到医院是否存在过错,如是否履行告知义务、是否存在误诊误治、是否用药不当或错误用药等关键性问题。此时,人民必须要结合全院证据材料对病历的真实性进行明确的认定。
3、法官应结合全案证据材料综合认定病历的真实性在对病历真实性进行认定的过程中遵循“印证原则”,如认定具体的医疗行为时,既要参考术前小结、医师讨论记录等主观病历,也要查看病程记录、护理记录、麻醉记录等客观病历,还要参照患者或家属选择医疗行为的知情同意书以及医疗费用清单等材料进行综合考量。如果其他病历材料可以与之相互印证,并形成完整的证据链,能够确定待证事实,则可以认定该瑕疵病历的真实性。如果该病例记录与其他记录存在矛盾,或不符合医学诊疗常规,则应否定该瑕疵病历的真实性。
职业病鉴定的内容是怎样的?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由于工作性质和条件的影响,诸如炼钢工人、油漆工、煤炭工人、印刷工等特殊工种的职工,长期在高温、潮湿、高噪音等环境下,接触粉尘、刺鼻气体等有害物质,很容易患上职业病,对身体健康和工作生活造成不良影响,因此,国家将职业病也纳入了工伤鉴定和赔偿的范畴,那么,职业病鉴定书的内容是什么呢
一、职业病的构成条件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要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所规定的职业病防治法,必须具备四个条件:
1、患病主体是企业、事业单位或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
2、必须是在从事职业活动的过程中产生的;
3、必须是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职业病危害因素引起的;
4、必须是国家公布的职业病分类和目录所列的职业病。以上四个条件缺一不可。
二、职业病鉴定书的内容有哪些职业病诊断鉴定结果直接关系到工伤职工的切身利益,因此必须严格依法作出,根据有关规定,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劳动者、用人单位的基本情况及鉴定事由;
2、参加鉴定的专家情况;
3、鉴定结论及其依据,如果为职业病,应当注明职业病名称,程度(期别);
4、鉴定时间。参加鉴定的专家应当在鉴定书上签字,鉴定书加盖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印章。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应当于鉴定结束之日起20日内由职业病诊断鉴定办事机构发送当事人。需要指出的是,我国有关法现明确规定,职业病诊断。鉴定的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劳动者本人并不承担职业病诊断、鉴定的费用。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社会保障 > 工伤保险 > 重庆职业病鉴定标准的内容是什么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