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知道,在规定的工作时间外继续工作就叫“加班”。是职工在法定节日或公休假日从事工作的时间。《劳动法》明确规定,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须向劳动者按照一定的标准支付加班费。但是如果单位拒绝支付加班费,劳动者在索要加班时,证明加班的举证责任谁承担?加班的证据怎么收集?对此本文将一一进行介绍。
一、证明加班的举证责任谁承担?
(一)法律依据
1、《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三条:因用人单位做出开除、终止和解释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劳动争议的,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二)举证责任的分配
司法实践中,普遍认为加班涉及的是职工休息休假方面的权利,加班费与一般工资性质不同,拖欠加班费不必然影响职工基本生活,只是会影响职工生活的改善。因此,司法机关一般对加班费与工资在认定上作适当地区分,不是一概而论。从上述法律规定上分析,未明确规定加班事实属于举证责任倒置的范围,要求用人单位对此提供证据缺乏法律依据。
一般来说,职工应对对其所称加班事实提供初步证据(如盖有单位公章的值班表、证人证言、录音录像、其它记载加班时间工作资料等等),在此基础上,再要求用人单位提供相关最近两年的考勤记录。用人单位拒不提供或提供虚假的考勤记录,则可推定职工所称的两年以内的加班事实成立。两年以外加班事实的举证责任,完全由职工一方承担,如提供不出相应证据一般不能得到司法机关支持。
二、加班的证据怎么收集?
对于证据问题,劳动者一定要在加班前和加班时搜集,千万不要等到提起仲裁或诉讼时再搜集,且事后是很难搜集到证据的。
劳动者在日常工作中就要注意对证明自己加班事实的证据进行保留。
如果用人单位有考勤制度的,可按单位考勤制度的规定记录加班考勤,复制一份自己留存。
如果加班情况考勤无法反映,则应注意在实际加班时,对自己所做的工作进行记录,比如加班开会,劳动者可以将开会时间、地点、参加人数、会议内容记录下来。
此外,劳动者也可以采用录音、书面报告签字等方式将加班证据固定下来,这些都可以作为证据来用。
希望能给您带来帮助。实践中单位拖欠劳动者工资的现象比较常见,安排加班却拒绝支付劳动者加班费的情况更是非常普遍的,此时劳动者切莫忍气吞声,要学会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收集好相关的加班证据,向单位索要加班费,在此过程中如果遇到了困难,建议劳动者及时咨询相关的劳动争议专家律师,以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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