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不同意,工伤鉴定能推翻吗?

最新修订 | 2024-02-24
浏览10w+
张恒律师
张恒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2807人
专家导读 用人单位或者工伤职工及其近亲属对经过行政复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复议决定不服,应当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如果不同意,工伤鉴定能推翻吗?

工伤鉴定是一个工伤受害者想要得到赔偿必须做的鉴定,这样才能够确定受工伤者的受伤程度,以确定获得多少赔偿,工伤鉴定在一般情况下,是公平公正公开的,而且很少会出现差错,而如果工伤鉴定出现了差错,工伤鉴定能推翻吗?下面我们就通过这个问题结合法律知识一起探讨吧。  

劳动行政部门的工伤认定结论是具体的行政行为,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五条、《行政复议法》第九条、《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或者工伤职工及其近亲属对劳动行政部门工伤认定结论不服,应当在工伤认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劳动行政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用人单位或者工伤职工及其近亲属对经过行政复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复议决定不服,应当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用人单位或者工伤职工及其近亲属对经过人民法院判决、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工伤认定结论,认为确有错误的,可以申请再审。但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附:《工伤保险条例》  

第五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一)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的决定不服的;  

(二)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  

(三)用人单位对经办机构确定的单位缴费费率不服的;  

(四)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认为经办机构未履行有关协议或者规定的;  

(五)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  

第九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  

第四十五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我们可以看得出来,工伤鉴定在一定程度上具有权威性,这使得工伤鉴定的结果在一般情况下,很难随意推倒,但是,如果其中的一方认为这样的工伤鉴定的确有问题,从而会影响到整个赔偿的尺度,那么,工伤鉴定部门可以重新对受伤者进行新的工伤鉴定,所以说,在工伤鉴定能推翻吗的问题上,答案是肯定的。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咨询助手提示您
全文2.5千字,阅读时间约9分钟
直接问律师最快9秒应答
继续阅读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457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如果不同意,工伤鉴定能推翻吗?
一键咨询
  • 淮安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2****388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7****338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0****030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3****223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0****746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7****603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8****652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0****843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淮安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4****552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4****034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7****314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6****102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3****200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6****716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3****370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律图法律咨询
汇聚全国海量律师、律师实名认证
快速问律师
无需等待
最快9秒回复、24小时不限次沟通
优选律师
根据问题为您优选专业律师
服务保障
亿万用户使用好评率98%
正在服务的律师
黄谊欣律师 黄谊欣律师
广东广荣律师事...
胡静律师 胡静律师
四川胡云律师事...
吴伟涛律师 吴伟涛律师
海南国社律师事...
孙术校律师 孙术校律师
河北英利律师事...
韩佩霞律师 韩佩霞律师
江苏大昶律师事...
谭海波律师 谭海波律师
广东江湾律师事...
罗钟亮律师 罗钟亮律师
浙江绣湖律师事...
郑桃林律师 郑桃林律师
湖北楚同律师事...
都燕果律师 都燕果律师
四川循定律师事...
邓霞律师 邓霞律师
重庆海力律师事...
薛小玲律师 薛小玲律师
天津德敬律师事...
郑小克律师 郑小克律师
重庆瀚沣律师事...
李胜春律师 李胜春律师
湖南公言(深圳...
张嘉宝律师 张嘉宝律师
广东生龙律师事...
邢环中律师 邢环中律师
上海金茂凯德律...
信金国律师 信金国律师
北京家问律师事...
易轶律师 易轶律师
北京家理律师事...
彭彦林律师 彭彦林律师
四川兴蓉律师事...
立即问律师 99%用户选择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如果司法鉴定不同意可以推翻吗,如何推翻?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侦查机关应当将用作证据的鉴定意见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提出申请,可以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
10w+浏览
刑事辩护
如何推翻工伤鉴定录音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录音证据属于视听资料,是法定证据种类之一。2020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规定当事人私采的视听资料也是证据。如果录音录制的过程没有侵犯了国家的、社会的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就不会影响它的效力。因此,录音证据是可以作为证据使用的。 录音作为证据的要求有哪些 1、最好选用录音笔; 采集录音证据需要选用一款合适的录音设备。录音笔录音的效果清晰,杂音很小,而且录音隐蔽,容易存储和转移。只有清晰的语音,才能真正起到证明的作用。如果录音效果不佳,或者有个别字词甚至句子听不清楚,就会使得这份重要证据的效力大打折扣。 2、录音的各方当事人身份在录音中应有所体现; 因为只有主体先确定下来,才谈得上通过录音证明双方存在着什么关系,发生了何事。否则连对方的身份都没搞清楚,录的音自然也毫无用处; 3、录音的时间在录音中也要有所体现; 不一定必须在录音中说得非常清楚,但至少应该能够听出大约的时间,或者是能够通过逻辑推断出时间,或者能够根据录音的内容排出事件发生的先后顺序; 4、要引导对方多说“有用”的话; 不要在录音中说一些无关紧要的事情。录音的目的就是为了补正欠缺的证据或者事实,所以录音前应该整理好应该要对方说些什么,承认什么,答辩什么,必要时书面罗列下来以免遗漏。根据这样的目标制定适当的问题向对方发问,引对方入正题,从而得到你所需要的回答。 5、要让对方多说话; 不能忘记了自己是在录音以及录音的目的,结果录完了再听才发现录的音根本派不上用场,因为对方没说几句有用的话,都是自己在说。 6、录音的原件要保存好,切勿修改、剪辑和移动存储; 不可忽略了法律的规定,音频文件在移动过程中经过了剪切、粘贴后就不是原件了,即使再挪回去也不能变回原件。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伤残鉴定二次推翻多吗
首先可以肯定的是伤残鉴定结果是可以推翻的,但是不容易。因为对于伤残鉴定结果能否推翻需要有鉴定程序违法的证明或者是实际的伤情是否达到了鉴定某级的要求的标准。
10w+浏览
工伤赔偿
司法鉴定定重新鉴定才能推翻吗
[律师回复] 对于司法鉴定定重新鉴定才能推翻吗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一、坚持申请重新鉴定如果因鉴定结论错误不服而要推翻,则一定要坚持申请重新鉴定。那么取得法官对重新鉴定的支持就是首要目的。当事人就不能单纯的只是提出申请,而要围绕重新鉴定申请准备充分合理的理由,要尽量搜集证据,要尽其所能。比如对鉴定结论提出充分有据合法合理的异议,包括针对鉴定程序和鉴定结果等等。这方面,可以参考的法律依据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27条规定“当事人对人民委托的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申请重新鉴定,提出证据证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应当准许:
(一)鉴定机构或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的鉴定资格的;
(二)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
(三)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的;
(四)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内容,
二、向司法投诉反映,以达到撤销违法司法鉴定结论的目的如果司法鉴定机构违法进行司法鉴定活动,则可以向省级司法行政部门投诉。司法行政部门可以对其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和处理从而使得原鉴定结论作废或者司法鉴定结构主动撤销违法的鉴定结论。当前的司法鉴定实践中,鉴定机构作为商业主体很多都存在委托受理把关不严,鉴定结论草率,鉴定程序不规范,鉴定暗箱操作及的问题。所以投诉举报司法鉴定机构违法行为的方式也是可以考虑选择的。
三、主动搜集其他证据推翻鉴定结论,使得鉴定结论不能作为定案证据细心的当事人会发现,正规的司法鉴定意见书首页会有一份“声明”。其内容往往包括什么委托人应当向鉴定机构提供真实、完整、充分的鉴定材料,并对鉴定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之类的话语。言外之意,鉴定意见是基于检材真实、完整、充分、合法等基础之上。如果我们能够搜集到有关否定检材真实、完整、充分、合法的证据,则鉴定意见失去基础,自然不能作为定案证据。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457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笔迹鉴定结果如果推翻可以重新鉴定吗?
笔迹鉴定结果推翻的情况上,是可以重新申请笔迹鉴定的,有关笔迹鉴定的相关法律规定是非常明确的,一般情况下对于笔迹鉴定的情况存在异议的,可以提出重新鉴定的申请,具体情况应当结合实际而定。
10w+浏览
刑事辩护
交通事故后伤残鉴定能否推翻
[律师回复] 在交通事故案件中,大多数情况交通事故受害人对伤残评定的时间时常把握不准,以致于一些伤残鉴定结论在交通事故诉讼中无法得到法院的支持。所谓的交通事故残疾赔偿金是对交通事故受害人赔偿。这种赔偿是考虑到受害人当前所处的困境,也包括了将来可能面对的风险。这体现了我国法律保护人权基本思想。 对于时间而言,交通事故致残的。受害人应该在治疗结束之后,应及时在有资质的鉴定机构申请伤残等级鉴定。一般而言,应该在治疗结束之后,交通事故受害人出院后到有关鉴定机构及时进行鉴定。如果是在治疗结束之前进行鉴定,由于这个时候治疗没有结束,对交通事故受害人进行伤残认定可能会造成二次伤害。所以从人性化考虑应在治疗结束之后进行伤残鉴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二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交通事故报警后,应当立即派交通警察赶赴现场,先组织抢救受伤人员,并采取措施,尽快恢复交通。 交通警察应当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收集证据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但是应当妥善保管,以备核查。 对当事人的生理、精神状况等专业性较强的检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委托专门机构进行鉴定。鉴定结论应当由鉴定人签名。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伤情司法鉴定会被推翻吗
是否会被推翻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而定,这种情况的出现就是对鉴定结论不服申请重新鉴定,最终以后一个结论为准的情形。
10w+浏览
刑事辩护
工伤鉴定结果有多少可能被推翻
[律师回复] 1、工伤鉴定结果是存在被推翻的可能性的,但是并不是由当事人随意推翻的。如果对方不认可鉴定结论,可以向法院申请重新鉴定。
2、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委托的鉴定,一般是由伤者单方委托的,如果对方不认可鉴定结论而向法院申请重新鉴定的话,法院大多数会同意重新鉴定。如果对方当事人不服法院委托作出的鉴定结论而申请重新鉴定,除非有非常充分的法定事由,一般不会再次重新鉴定。目前,有些人称与某些鉴定机构关系很好,可以多做伤残等级。但是作为患者本身要清楚,保险公司都有专业的医疗核赔人员对伤残等级进行审核,一旦认为患者不构成该等级的伤残,申请重新鉴定,不仅耗时耗力,还可能重新鉴定的结果对自己不利。当然,当事人也不要过于担心鉴定结论被对方推翻,根据我们的司法经验,只要做出的鉴定结论符合客观实际,对方也不会提出异议。
3、什么是伤残鉴定
4、伤残鉴定是指伤残程度鉴定。伤残鉴定的范围包括交通事故伤残、工伤事故伤残、意外伤害伤残、打架斗殴伤残。一般由司法部门(比如交警队、派出所、法院)委托伤残鉴定机构做相应的鉴定。
5、伤残鉴定程序:
1、被评定人应携带加盖办案单位公章和办案人签字的伤残评定申请书;
2、携带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检查结果以及损伤初期和治疗终结后的c
t、x片及诊断报告;
3、从治疗医院借阅有关手术病历和检查记录;
4、对被抚养人的劳动能力进行评定时,还应携带评定人的身份证及户籍证明和有关政府部门的说明;
5、评定时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定的并发症治疗终结为准,对治疗尚未终结,因调解需要提供赔偿依据的,在申请书中说明;
6、评定者需要亲自接受检查并缴纳规定的评定费用。
公安部相关规定:当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应当由具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具有资格的检验、鉴定、评估机构应当向省级人民政府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备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向当事人介绍符合条件的检验、鉴定、评估机构由当事人自行选择。
受到了侵害的公民在身体上出现了损伤后应该及时去鉴定并且拿着最后的结果向对方索要相应的赔偿,但是也有的当事人会发现自己的伤情结果与实际不相符合,如果不认可的是可以要求重新再来一次鉴定的,在新的鉴定程序中是有可能推翻原来的鉴定结果的。
快速解决“工伤赔偿”问题
当前6457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457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伤情司法鉴定会被推翻吗
在生活中我们可能会遇到很多法律问题,因此就需要我们平常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可以更好的帮助我们解决问题。对于x伤情司法鉴定会被推翻吗问题,我们整理了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够为您提供帮助,可以通过文章中的内容进行了解。
10w+浏览
刑事辩护
司法鉴定能推翻吗?有什么法律规定?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法释〔2001〕33号)有四个法条,即
第二十七条、
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和
第五十九条。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应当对这四个法条进行“细嚼”后,才能找出鉴定所存在的问题,也才能说服法官不采信不真实的鉴定结论。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对人民委托的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申请重新鉴定,提出证据证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1、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的鉴定资格的;
2、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
3、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的;
4、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对有缺陷的鉴定结论,可以通过补充鉴定、重新质证或者补充质证等方法解决的,不予重新鉴定。对这一条重点是审查第3项“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的”。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一方当事人自行委托有关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另一方当事人有证据足以反驳并申请重新鉴定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从该法条表明,

一,法律不禁止当事人单方委托鉴定;第
二,一方当事人对对另一方单方委托作出的鉴定结论提出重新鉴定,应当具备两个条件:其一是证据(证明违背证据的“三性”),其二是足以反驳。只有具备了这两个条件,才可以准许重新鉴定。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九条规定审判人员对鉴定人出具的鉴定书,应当审查是否具有下列内容:
1、委托人姓名或者名称、委托鉴定的内容;
2、委托鉴定的材料;
3、鉴定的依据及使用的科学技术手段;
4、对鉴定过程的说明;
5、明确的鉴定结论;
6、对鉴定人鉴定资格的说明;
7、鉴定人员及鉴定机构签名盖章。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五十九条规定“鉴定人应当出庭接受当事人质询。鉴定人确因特殊原因无法出庭的,经人民准许,可以书面答复当事人的质询。”我对鉴定结论有异议,都坚持要求鉴定人出庭接受质询。我认为,作为代理人应当坚持这一点!只有鉴定人出庭在法庭上你才可以对他的回答或不回答“穷追不舍”的追问下去,使鉴定人无藏身之处。只有通过在法庭上的不断追问,才能使鉴定中存在的问题暴露在法官面前。还有,代理人应对法官以书面形式表明,对司法鉴定人的书面回答应坚持不予接受。由此可见,司法鉴定作为证据之
一,在罪案的破获中起到很大的作用,这是无可否认的。然而对于不真实、不充分、不全面、不符合逻辑推理等等情况的司法鉴定,或者鉴定机构、鉴定程序以及鉴定结论证据不足的情况下是可以推翻司法鉴定。当然推翻司法鉴定的前提是要有强有力的证据证明其缺陷,以便重新鉴定或者判定其无效。综上就是对“司法鉴定能推翻吗”的解答。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咨询秦皇岛。
快速解决“刑事辩护”问题
当前6457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第二次鉴定能推翻第一次的鉴定吗?可能性多大?
[律师回复] 二次起诉离婚判离的可能性有多大无法确定。
第二次起诉要求离婚的,仍要由法院来根据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有无和好可能及对方是否同意离婚等具体情况来判决,如果对方不同意离婚,而法院认为夫妻感情尚未破裂、还有和好可能的,仍可以判决不准离婚。
  《婚姻法》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准予或不准离婚应以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作为区分的界限。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应当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和审判实践经验,凡属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的疾病,或一方有生理缺陷及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2.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3.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4.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
5.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
6.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7.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满三年,确无和好可能的(此规定与《婚姻法》相抵触,不再适用),或者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一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
8.一方与他人通奸、非法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
9.一方重婚,对方提出离婚的。
10.一方好逸恶劳、有赌博等恶习,不履行家庭义务,屡教不改,夫妻难以共同生活的。
11.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
12.一方下落不明满二年,对方起诉离婚,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
13.受对方的虐待、遗弃,或者受对方亲属虐待,或虐待对方亲属,经教育不改,另一方不谅解的。
14.因其他原因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工伤赔偿 > 工伤鉴定 > 如果不同意,工伤鉴定能推翻吗?
法律专业性强,自行处理有风险,建议咨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