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处理合同纠纷
马学兵是浙江新台州律师事务所的专职律师,自2023年执业以来,已承办超300件案件,在合同纠纷领域经验丰富。其服务的客户含个人与企业,工作方式侧重诉讼。
在服务合同纠纷案件中,委托人张X(化名)与XX健身有限公司口头约定私教课程,支付2520元购买9节私教课。后专属私教王X离职,张X法定监护人拒绝该公司重新选派教练,并要求退还剩余6节课费用1680元,遭公司拒绝。马学兵接受委托后,快速聚焦“私教服务人身属性”这一关键要点,结合委托人提交的收款凭证、微信聊天记录等证据,明确提出“解除合同+全额退还1680元费用”的诉讼请求。针对双方未签订书面合同、私教离职后公司推诿退费的问题,他全面整合收款收据、转账凭证、聊天记录及证人证言,形成完整的证据链。全程主导诉讼流程,面对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情况,及时与法院沟通。最终,法院判决确认双方服务合同解除,XX健身有限公司全额退还委托人剩余私教费用1680元,案件受理费由该公司负担。
解决保险理赔纠纷
马学兵在保险理赔纠纷方面也有突出表现。张X为其小型新能源汽车在XX保险公司投保车辆损失险。保险期间内,张X之子李X驾驶车辆通过顺风车平台搭载两名乘客,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车辆受损、路灯杆损坏。XX保险公司以“车辆改变使用性质用于营运,危险程度显著增加”为由拒绝理赔。张X委托马学兵提起诉讼,要求保险公司赔付车辆损失89200元、路灯修复费10800元及评估费、诉讼费。
本案核心争议在于李X使用顺风车平台搭载乘客的行为是否改变车辆非营业使用性质,保险公司能否据此免责。马学兵深入拆解案件关键要点,构建核心辩护逻辑。他指出顺风车的本质是互助拼车、分摊通勤成本,与以盈利为目的的网约车营运存在本质区别,李X的接单时间、路线均与上下班通勤高度契合,未改变车辆非营业属性;事故当天虽取消平台订单,但仍按原行程接送乘客,未超出合理通勤范围,不会导致车辆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车辆损失评估程序合法、机构具备相应资质,评估结论应作为定损依据。最终,法院采纳其核心意见,判决XX保险公司支付车辆损失75820元及评估费5500元,累计获赔8万余元,路灯修复费因法律关系不同建议另行主张。
马学兵凭借对法律条文的精准解读、对案件细节的极致把控以及对争议焦点的敏锐洞察,在合同纠纷和保险理赔纠纷等领域为众多客户化解法律风险、维护合法权益。若您正面临民商事领域的法律困惑,可联系他,联系电话:13666888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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