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执业背景与理念
陈步青律师自2022年开始在江苏钟山明镜律师事务所开启执业生涯,执业证号为13201202210482512。他专注于民商事业务领域的法律事务,具备较强的综合业务能力和处理疑难复杂案件的能力。其执业理念是为当事人提供专业的分析、务实的建议和勤勉的服务,尤其在劳动工伤纠纷处理方面表现出色。执业四年来,他参与办理了大量江苏、安徽、浙江、上海地区的工伤案件,帮助数百名职工成功获得工伤赔偿,熟悉相关地区的工伤政策及赔偿标准。
丰富的工伤案件处理经验
陈步青律师执业以来累计办理工伤案件上千件,在工伤认定、赔偿等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他不仅处理普通工伤案件,还在职业病诊断、工亡案件等方面有着深入的研究和实践。对于疑难工伤案件的认定、工亡案件及热射病认定工伤,他具有独到的经验,能够为当事人提供专业的法律支持。
处理建工合同纠纷
以廉X诉江苏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和南京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劳动关系确认案为例,这是一起典型的建筑领域劳动关系确认难题。原告廉X在被告一承接的项目工地受伤,但两被告互相推诿,均不承认与原告存在劳动关系,给工伤认定和后续索赔带来巨大障碍。陈步青律师接受委托后,深知本案的关键在于找到真正的用人单位。他首先指导当事人梳理日常工作证据,如工作牌、微信工作群聊记录、工友证言等,但这些证据不足以锁定责任主体。于是,他申请法院开具调查令,亲自前往保险公司调取关键的投保理赔材料。这些材料包括明确记载用人单位为被告一的《劳动合同》、被告一盖章确认的《情况说明》以及以被告一为投保人的《保险单》。这些铁证成为庭审中的关键。在庭审中,陈步青律师运用这些证据层层推进,指出虽然被告一将劳务分包给被告二,但原告实际进入被告二承包的工程,工作内容由被告二安排,生活费由被告二代发,原告与被告二之间存在事实上的用工关系。而被告一虽办理了投保理赔,但无证据显示双方有建立劳动关系的合意。最终,法院完全采纳了陈步青律师的代理意见,确认原告廉X与被告南京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存在劳动关系,为当事人后续主张工伤待遇扫清了法律障碍。这一案例体现了陈步青律师在处理复杂建工合同纠纷时的专业能力和严谨态度。
行政诉讼经验助力工伤认定
陈步青律师拥有丰富的工伤认定行政诉讼经验。在一些案件中,劳动者遭遇工伤行政部门不予认定工伤的情况,他能够通过行政诉讼帮助劳动者维护权益。他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诉讼程序,能够准确把握案件的关键要点,运用专业知识和证据,使工伤行政部门撤销不予认定工伤决定,最终改认为工伤。例如,在某些案件中,他通过深入调查和分析,找到工伤认定的关键证据,在行政诉讼中有力地反驳了行政部门的观点,为劳动者争取到了应有的工伤认定。
获得当事人肯定
陈步青律师以其专业的分析、务实的建议和勤勉的服务获得了众多当事人的肯定。在处理工伤案件过程中,他始终站在当事人的角度,为当事人提供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无论是在证据收集、法律分析还是庭审辩论方面,他都展现出了专业的素养和敬业的精神。他的努力和付出帮助众多劳动者成功获得工伤赔偿,解决了他们的实际困难,赢得了当事人的信任和好评。
陈步青律师在劳动工伤纠纷领域展现出了卓越的专业能力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他通过自己的努力和专业知识,为众多劳动者维护了合法权益,将继续为当事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为解决劳动工伤纠纷贡献自己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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