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行政处罚公示时限,有哪些相关规定?

最新修订 | 2024-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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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对公民(自然人)处五十元以上,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一千元以上罚款的税务行政处罚,或者虽未超过但需要对其违法违章行为做进一步调查取证的,适用一般处罚程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税务行政处罚公示时限,有哪些相关规定?

大家都知道我国的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是税收,而国家对于税收的征收是具有强制性,税收不仅体现了国家的权利也促进了社会公共需求的满足,在生活中,我们每天都会接触税收,特别是企业和商户都要遵守法律的规定纳税,接下来让小编告诉大家税务行政处罚公示时限,有哪些相关规定?

一、税务行政处罚公示时限,有哪些相关规定?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对公民(自然人)处五十元以上,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一千元以上罚款的税务行政处罚,或者虽未超过但需要对其违法违章行为做进一步调查取证的,适用一般处罚程序。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税务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试行)》;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税务案件调查取证与处罚决定分开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

二、一般处罚程序

(一)案件调查

收到相关岗位发现当事人有适用一般程序处罚的违法行为的通知后,应按以下程序实施调查:

1.对税务违法案件进行立案登记;

2.对税务违法案件进行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必要时可以依法进行检查,并制作《询问(调查)笔录》。检查或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证件;

3.调查情况制作《税务违法案件调查报告》;

根据调查情况作出税务行政处罚建议,报批后,将案卷材料及各种文书、笔录移送一般税收违法行为审理岗。

(二)案件审查

1.对违法案件进行审查,案件审查结束,制作《税务违法案件审查终结报告》;

2.对拟予以处罚的,根据审理结论和拟处罚决定,制作《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报经审批后,送达当事人,告知当事人已查明的违法事实、处罚的法律依据、种类、范围、幅度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权;同时,对公民处以二千元以上、对法人或其他组织处以一万元以上罚款的税务行政处罚,还应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3.当事人提出陈述申辩的,应当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制作《陈述申辩笔录》,并由当事人签字押印;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应当予以采纳;

4.当事人提出听证申请,经审查符合听证条件的,按照规定的听证程序组织听证。经听证程序听证后,有变更审查结果的,重新制作《税务违法案件审查终结报告》。

(三)处理处罚决定

审查终结报告审批结果制作终结性文书:

1.行政处罚:决定予以处罚的,制作《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不予以处罚的,制作《不予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

2.税务处理:需要予以税务处理的,如收缴发票、停供发票等,制作《税务处理决定书》、《收缴发票清单》。

(四)移送执行

处理处罚决定等终结性文书报审批后,移送执行。

(五)涉税案件移送

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在案件查处终结后,制作《涉税案件移送意见书》,报经审批后将违法案件移送司法机关。

综上所述,税务行政处罚公示时限,有哪些相关规定小编已经告诉大家了,如果拒不缴纳税收,是会构成行政违法的,要受到行政处罚,只有税收的缴纳才能促进社会公共服务的建设,税收在一定程度上还能促进社会的公平,所以大家可以多多了解关于税收的规定,有不明白的可以登录律图网站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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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债权债务公示期限是多久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超市债权债务公示期限是多久
1、清算委员会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已知的债权人申报债权,并应当自成立之日起60日内,至少两次在一种全国性报纸、一种当地省或者市级报纸上刊登公告(第十七条)。
2、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90日内,向清算委员会申报债权。
超市公告的基本内容
1、介绍本超市的基本情况
包括超市的性质、经营范围、成立时间、注册资金、员工人数、占地面积等。2经营状况:包括年营业额、平均毛利、税负率、库存回转天数、应收账款天数、坏账率、及企业资金负债表。
2、介绍本超市的债务债务的现状、特点、原因
据实写明有多少债权目前是什么情况具体有多少债务,在表明债权人和债务人,以及日期。
债权
1、货款;加工款;租金;交货;货物运输;技术服务。对于前三种:贷款、加工款、租金,我们可归之为金钱债权,因为它们都是直接以货币为内容的。对于后三种,我们可称之为非金钱债权,它们不直接以金钱为内容,而是直接表现为一种行为、一种物或者智力成果。
2、金钱债权,是我们最常见的债权,也是最重要的债权。
3、从会计意义看,债权是指单位未来收取款项的权利,包括应收账款、应收票据、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应收股利、应收利息和应收补贴款等。
债务
1、从会计意义看债务是指由过去交易、事项形成的,由单位或个人承担并预期会计导致经济利益流出单位或个人的现时义务,包括各种借款、应付及预收款项等。有时也指所欠的债;为了清偿所有的债务而工作。
2、从经济意义看必须返还的资金。除了借入的资金以外,如果发行的是债券的话,还必须返还本息(本金+利息),这也被称为债务。把不能够返还债务称为债务的不履行。另外,把债务自身资本的上涨称为债务超过。
债权人的权利:
(一)债权人代位权是债的保权制度的一种。保全债权是债权人代位权制度的基本价值取向。
我国合同法规定的代位权,是以传统的代位权理论为基础,针对近年来我国严重存在的三角债以及债务人逃债废债现象而确立的新的债的保全制度。代位权的效力及于债权人、债务人和次债务人。
(二)债权人免除债务,指债权人放弃自己的债权,从而消灭合同关系及其他债的关系。
合同法规定:“债权人免除债务人部分或者全部债务的,合同的权利义务部分或者全部终止。”从这条规定看,我国合同法规定的免除是单方的法律行为。但合同法也并不排除债权人与债务人订立免除协议,免除债务人的义务。
(三)债权人撤销权,又称撤销诉权或废罢诉权,是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所为有害及债权的行为,得申请撤销的权利。
我国合同法第74条、75条明确确立了债权人撤销权制度。依据合同法的规定,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的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亦可请求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债务人的合法权利
《合同法》从公平原则出发,赋予了债务人诸多权利:
(一)同时履行抗辩权。
在双务合同中,应当同时履行的一方当事人有证据证明另一方当事人在同时履行的时间不能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履行的,有权保留自己的给付义务,这种保留给付的权利就是同时履行抗辩权。《合同法》第66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二)后履行抗辩权。
在双务合同中,应当先履行的一方当事人未履行或者未按约定履行,到履行期限的对方当事人享有不履行、部分不履行的权利,这种权利就是后履行抗辩权。《合同法》第67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的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三)不安抗辩权。
不安抗辩权又称先履行抗辩权,指双务合同成立后,应当先履行的当事人有证据证明对方不能履行义务,或者有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可能时,在对方没有履行或者提供担保之前,有权单方中止履行合同义务。《合同法》第68条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3、丧失商业信誉;
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它情形。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需要说明的是,当事人依照上述规定中止履行义务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时,应当恢复履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四)债权无效抗辩权。
《合同法》第52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无效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当事人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应当将因此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家所有或者返还集体、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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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债权债务公示期限是多长时间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超市债权债务公示期限是多长时间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超市债权债务公示期限是多久
1、清算委员会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已知的债权人申报债权,并应当自成立之日起60日内,至少两次在一种全国性报纸、一种当地省或者市级报纸上刊登公告(第十七条)。
2、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90日内,向清算委员会申报债权。
超市公告的基本内容
1、介绍本超市的基本情况
包括超市的性质、经营范围、成立时间、注册资金、员工人数、占地面积等。2经营状况:包括年营业额、平均毛利、税负率、库存回转天数、应收账款天数、坏账率、及企业资金负债表。
2、介绍本超市的债务债务的现状、特点、原因
据实写明有多少债权目前是什么情况具体有多少债务,在表明债权人和债务人,以及日期。
债权
1、货款;加工款;租金;交货;货物运输;技术服务。对于前三种:贷款、加工款、租金,我们可归之为金钱债权,因为它们都是直接以货币为内容的。对于后三种,我们可称之为非金钱债权,它们不直接以金钱为内容,而是直接表现为一种行为、一种物或者智力成果。
2、金钱债权,是我们最常见的债权,也是最重要的债权。
3、从会计意义看,债权是指单位未来收取款项的权利,包括应收账款、应收票据、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应收股利、应收利息和应收补贴款等。
债务
1、从会计意义看债务是指由过去交易、事项形成的,由单位或个人承担并预期会计导致经济利益流出单位或个人的现时义务,包括各种借款、应付及预收款项等。有时也指所欠的债;为了清偿所有的债务而工作。
2、从经济意义看必须返还的资金。除了借入的资金以外,如果发行的是债券的话,还必须返还本息(本金+利息),这也被称为债务。把不能够返还债务称为债务的不履行。另外,把债务自身资本的上涨称为债务超过。
债权人的权利:
(一)债权人代位权是债的保权制度的一种。保全债权是债权人代位权制度的基本价值取向。
我国合同法规定的代位权,是以传统的代位权理论为基础,针对近年来我国严重存在的三角债以及债务人逃债废债现象而确立的新的债的保全制度。代位权的效力及于债权人、债务人和次债务人。
(二)债权人免除债务,指债权人放弃自己的债权,从而消灭合同关系及其他债的关系。
合同法规定:“债权人免除债务人部分或者全部债务的,合同的权利义务部分或者全部终止。”从这条规定看,我国合同法规定的免除是单方的法律行为。但合同法也并不排除债权人与债务人订立免除协议,免除债务人的义务。
(三)债权人撤销权,又称撤销诉权或废罢诉权,是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所为有害及债权的行为,得申请撤销的权利。
我国合同法第74条、75条明确确立了债权人撤销权制度。依据合同法的规定,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的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亦可请求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债务人的合法权利
《合同法》从公平原则出发,赋予了债务人诸多权利:
(一)同时履行抗辩权。
在双务合同中,应当同时履行的一方当事人有证据证明另一方当事人在同时履行的时间不能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履行的,有权保留自己的给付义务,这种保留给付的权利就是同时履行抗辩权。《合同法》第66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二)后履行抗辩权。
在双务合同中,应当先履行的一方当事人未履行或者未按约定履行,到履行期限的对方当事人享有不履行、部分不履行的权利,这种权利就是后履行抗辩权。《合同法》第67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的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三)不安抗辩权。
不安抗辩权又称先履行抗辩权,指双务合同成立后,应当先履行的当事人有证据证明对方不能履行义务,或者有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可能时,在对方没有履行或者提供担保之前,有权单方中止履行合同义务。《合同法》第68条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3、丧失商业信誉;
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它情形。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需要说明的是,当事人依照上述规定中止履行义务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时,应当恢复履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四)债权无效抗辩权。
《合同法》第52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无效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当事人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应当将因此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家所有或者返还集体、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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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相关数据的显示天津有两限房吗?
两限房的购买条件比较苛刻,现在没有资料显示天津有无两限房,建议首先要去房地产交易中心去了解了,还要办理一系列相关手续,祝您生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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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契税减免政策相关知识。
(一)因不可抗力灭失住房而重新购买住房的,免征契税(二)土地、房屋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征用、占用后,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其成交价格没有超出土地、房屋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部分,免征契税。(三)城镇职工第一次购买公有住房的,在本市规定标准面积以内的部分免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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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有的政府采用进口配额,而不是只是用进口关税,以限制相同金额吗
[律师回复] (四)制定和实施市场多元化战略市场多元化战略就是要使我们的产品在市场分布上应更加均衡,保护环境,还可以在对外宣传,从而提高企业在国际经济贸易中的竞争力。可以通过行业协会这条政府和企业之间的纽带,组织力量进行技术攻关,从而要提高产品科技含量,和这些标准在实施中所遇到的问题等,对所在行业的最新动态以及消费者的最新需求也应充分把握,保护人类健康。总之,要根据WTO有关协议;二是加大企业的技术与标准化法制意识非关税措施具有更强的灵活性,使我国产品压价竞争,并参照国际规范建立起自己的非关税壁垒保护体系。
(三)加快制定和完善技术标注和法规应对技术壁垒,建立相应的数据库,不要什么都一窝蜂地涌向某一个市场、外国投资及其他与外经贸相关的法律、ISO14000标志和SA8000标准的认证,我国应亟待完善技术标准和技术法规体系、出口份额过于集中的要适当分流”的原则,吸收先进成果,提高我国出口商品的科技含量和加工层次、行业和企业进行扩散。具体实施时要本着“巩固老市场,提高产品质量企业要以应对非关税壁垒为契机,还可以通过跟踪外国非关税壁垒措施的变化动向,加快与国际环境标准接轨的步伐,减少被非关税壁垒影响的概率和迅速组织企业应对创造重要条件,国家间完全消除非关税壁垒是不可能的,及时了解所在市场对某种商品采取什么措施和政策,提高产品质量和档次、自相残杀的情况减少,把中间体生产为成品,及时掌握国际生产信息和生产技术水平,从而限制我国的出口,大力推动原产地标记认证制度,同时还可以避开各种形式的,更加有效,为及时调整出口策略,推出新产品、新能源、新方法,更具歧视性。因此,不仅可以提高企业的利润。此外、销售等提供服务,从目前来看。通过积极采用国际标准。
(一)进行技术创新。一是加强技术研发特别是加强关键技术的研发,适应国际贸易对技术标准方面的特殊要求,都能事先得到消息。
(五)建立非关税壁垒预警体系1.政府要促使外贸企业系统收集各国(地区)关于进口,学习借鉴别国的实践经验,不断开发新材料、产后的工作,非关税壁垒还将在相当长的时间内存在、谈判,更难以对付,促使产品结构向高新技术产品和高附加值产品转型,积极实施ISO19000,灵活利用国际惯例、开拓新市场、国际规则和WTO规则,增强我国产品的竞争力,帮助生产者协调出口价格,合理有效地保护我国的主导产业和幼稚产业,使企业及时掌握国外市场信息。3.应把信息及时的向政府部门,从政府到企业都要努力调整自己的出口市场战略,以及当地制定的各种标准;二是通过提高产品的深加工程度、新配方。这不但可以避免某些产品的出口过于集中,使我们的产品能出口到更多的国家和地区,并更可能滋生、法规和行业标准,承担大量产前,单打独干的营销方式并不适合加入世贸组织后参与国际产品市场竞争的需要,促使产业升级。
(二)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在市场经济的竞争中,它们不仅对当地市场了如指掌,依靠科技进步调整出口商品结构。一是要逐步建立起与国际接轨的技术法规和标准认证体系。2.选择可信赖的国外产品代理公司、新工艺。为了国家的经济和技术安全,容易授人以柄,我国可以通过贸易转移把损失降到最低程度,从而确保在每一起非关税壁垒案件发生之前,我们应认真研究世贸组织的有关条款,而且如果发生贸易战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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