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专业深耕:刑事辩护为剑,民商解决为盾
姜凯文律师深耕于刑事辩护及解决民商事争议领域。在刑事辩护方面,他专精于经济类犯罪案件,擅长进行证据收集合法性审查、罪轻辩护路径设计,能精准辨析民事欺诈与刑事诈骗界限,推动行政调查结果与刑事证据标准分离。在民商事争议解决领域,他善于处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委托合同纠纷、汽车租赁合同纠纷以及演绎合同纠纷等,还能为企业提供法律顾问服务,参与数十亿级重大项目的开发与风险管理。
经典战例:用判决说话的实力派
案情:被不起诉人张某因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经凯里市公安局侦查终结后移送审查起诉。张某系东营市A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通过“票货分离”方式获取进项增值税专用发票并申报抵扣。律师履职:姜凯文律师为其辩护,强调张某具有自首、主动退缴全部违法所得等法定、酌定从轻情节,且自愿认罪认罚。结果:检察院认为张某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决定对其不起诉。
案情:20XX年12月至2017年1月,被告人艾XX与李XX在履行镀锌买卖合同过程中,因履行不能逃匿,涉案数额较大。律师履职:姜凯文律师提出被告人主观上不具有非法占有目的,交易时无虚构事实行为,刑法应保持谦抑性等观点。结果:法院准许检察院撤回对被告人的起诉,检察院决定对艾XX不起诉。
案情:2021年10月31日,济南x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员工张xx、闫X、马x编造并传播虚假疫情视频。律师履职:姜凯文律师结合疫情背景,指出视频有警醒作用,内容并非完全虚构,并提出企业合规处理方案。结果:检察院认为闫X构成犯罪,但因闫X具有自首情节、自愿认罪认罚,公司通过企业合规考察,决定对闫X不起诉。
【解答】:企业员工为引流编造传播虚假信息,企业和员工会面临怎样的法律后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条第二款规定,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构成犯罪。在本案中,闫X的行为构成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但考虑到其具有自首情节、自愿认罪认罚,以及公司通过企业合规考察等因素,检察院决定对闫X不起诉。对于企业而言,如果其规章制度不完善导致此类事件发生,可能会面临监管部门的处罚。若企业能够积极配合调查,进行合规整改,如本案中济南x网络技术有限公司通过企业合规考察,可在一定程度上减轻责任。
姜凯文律师在执业过程中始终保持严谨务实的态度,凭借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在刑事辩护和民商事争议解决领域展现出卓越的专业能力。他能够精准把握案件关键,运用多元化手段为客户解决问题,最大化地化解风险、实现利益目标,为客户提供高质量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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