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多元法律事务
杨向东自2022年起在陕西许小平律师事务所执业,执业证号为161xxxxxxxx551436。他服务于陕西西安地区,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逾100件。其业务广泛,涵盖民商、公司金融、行政等领域,尤其深耕侵权领域,成功办理相关案件40余件,其中医疗损害案件占比约50%,在合同纠纷等细分类型上也经验丰富。同时,他在行政复议、行政诉讼领域承办案件达20件,主要集中在行政复议,占比约60%。他的主要客户类型包括众多医疗机构,如陕西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西安市红会医院等,还曾在2020-2023年期间担任空军军医大学第一附属医院的法律顾问。他处理大量诉讼与非诉法律纠纷,为客户提供全面法律服务。
应对医疗行政处罚争议
2022年5月,患者李XX在某村卫生室接受诊疗时经抢救无效死亡,引发医患纠纷。患者家属认为卫生室存在多项违法违规行为,于2023年11月两次向所在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提交《行政履职申请书》,要求对卫生室“未按规定书写、伪造病历”及“未按规定告知并封存病历和现场实物”等行为调查并作出行政处罚。2023年12月,卫健委作出答复,就“未按规范填写病历资料”的行为对卫生室作出警告及罚款人民币1万元的行政处罚。家属认为该处罚未全面涵盖涉事违法行为,申请行政复议。
2024年2月,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关经审理认定,卫生室在患者死亡后封存现场实物时未通知家属到场,涉嫌违反《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相关规定,原行政处罚决定认定事实不清,予以撤销,并责令卫健委60日内重新作出行政行为。然而,卫健委在重新调查后,于2024年4月再次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仍仅依据“未按规定填写病历资料”一项事实,处以警告及罚款1万元,内容与前次被撤销的处罚决定完全一致。
家属再次委托杨向东所在律师团队代理申请行政复议。杨向东团队未局限于处罚幅度或单项违法事实的争议,从依法行政与全面履职的维度制定代理策略。他们紧扣复议撤销理由,指出首次行政复议决定已认定卫生室存在“未按规定封存、保管、启封病历资料和现场实物”的违法嫌疑且具有法律效力,卫健委在重新调查时负有核查并处理该嫌疑行为的法定义务,不得回避或不予认定。同时,体系化梳理法律依据,论证“未履行告知义务”属独立违法行为,卫健委在第二次处罚中仅处理“书写病历”问题而未对“告知封存规定并共同实施封存”予以认定,属“选择性执法”,未能全面贯彻条例立法宗旨。最终,通过杨向东团队的努力,案件得到重新审视,有望促使卫健委全面履职,维护患者家属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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