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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背景
李超律师就职于天津益清律师事务所,服务地区为天津。他拥有山东经济学院法学与经济学双学士学位,秉持以专业与诚信为本的执业理念。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逾160件,主要客户涵盖企业和个人。工作方式上,诉讼与非诉业务并重,尤其在民间借贷、婚姻家事、合同纠纷、建设工程等领域有着深厚的实务积淀,成功办理相关案件130余件。
处理合伙清算借贷案
当事人方面,原告为杨,被告为王、李及四川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争议焦点在于合伙关系清算后转化的借贷关系是否成立,以及付款条件是否成就。李超律师作为原告代理人,接受委托后全面梳理合伙期间账目,固定《协议书》《借条》《欠条》等关键证据,明确借贷法律关系。针对被告王以“付款条件未成就”的抗辩,从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出发,主张被告消极阻止条件成就。庭审中,提交证据链驳斥被告“被胁迫签字”主张,围绕利息计算标准、保证责任等焦点进行专业论证。最终法院判决支持原告主要诉讼请求,被告王支付本金776,096元及利息,被告李承担一般保证责任,驳回原告要求企信公司承担连带责任等请求。
解决建设工程纠纷
此案件中,原告是天津XX公司,被告为天津市XX公司。争议焦点为原告的诉讼主体资格是否适格以及诉讼时效是否已过。李超作为原告代理人,面对被告“主体不适格”抗辩,通过当庭质证,促使案外人公司出具书面说明,稳固了原告主体地位;针对“诉讼时效已过”抗辩,系统梳理47份合同及付款流水,证明双方长期连续合作,主张诉讼时效应从最后一笔付款日起算。法院完全采纳律师意见,判决被告支付工程款72,473.35元及相应利息,驳回原告其他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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