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和人社部、财政部的规定,当前,事业单位基本养老金计算办法如下:
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
1、基础养老金=退休时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2×缴费年限×1%。
其中,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视同缴费指数×视同缴费年限 实际平均缴费指数×实际缴费年限)÷缴费年限。
2、个人账户养老金=退休时本人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计发月数。
3、对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前参加工作、实施后退休且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中人”,按照合理衔接、平稳过渡的原则,设立10年过渡期,过渡期内实行新老待遇计发办法对比,保低限高。
二、退休金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
第十五条:基本养老金由统筹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基本养老金根据个人累计缴费年限、缴费工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个人账户金额、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等因素确定。
第十六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到退休年龄社保没交满15年有以下解决办法:
延续缴费至满15年后,按月领取养老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延长缴费至满十五年,然后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法规
社保法实施之前参保的,延长缴费五年后仍不足十五年的,可以一次性补缴到十五年。
转为城乡居民保险,享受居民养老待遇:
参加职工社保的人员,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社保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把职工社保转入户籍所在地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享受相应的养老金待遇。
转入城乡居民保险后,可以一次性补缴到十五年,虽然到手的养老金没有职工社保多,但能保证在60岁时按时退休领取养老金。
终止养老保险关系,退个人账户余额:
参加职工养老保险的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社保没有缴满十五年的,既不愿意继续缴费延迟退休,又不愿意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可以选择终止基本养老关系。
终止社保并不是随时都可以,必须达到法定的退休年龄才可以申请。终止社保后,可以取出个人账户中的余额,但无法享受社保带来的养老金等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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